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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读书报告

2015-05-30李马梦璐

2015年3期
关键词:林达美国式公民

李马梦璐

和大多数人一样,笔者之前对于美国的了解主要限于新闻报道和美剧,感觉中美两国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差异还是挺大的,但是具体原因却并未深究过。通过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的四本书,笔者对美国的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林达夫妇通过一系列故事以写信的方式将在美国的所见所闻娓娓道来,使读者有如亲临现场。

一、 内容总结与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主要是向读者们介绍美国人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保护下所拥有的几项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持枪自由、沉默权等;《总统是靠不住的》主要是介绍了美国的制约与平衡机制,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立制度;《我也有一个梦想》展示了由美国种族问题引发的弱势群体的社会维权历史和美国法律不断进步的演变历程;《如彗星划过夜空》梳理了美国宪政民主的发展历程以及媒体监督体现出的美国式民主的运作机制。这一系列丛书充分展现了美国政治与法律的互动及其与美国民众生活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过程。

二、对美国宪政民主的感悟

首先最令笔者慨叹的当属美国这个国家的政治哲学:人不是天使,因此需要政府的治理;权力是魔鬼,因此需要体制的制衡。林达把美国比喻为收银机,把美国权力结构中的“制约与平衡”机制看做“安全刹车装置”,可谓是形象生动。美国人对于掌权者存在着深深的不信任,所以分权制衡的体制体现在美国政治的方方面面。首先,在联邦政府部门内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监督与制衡。其次,在国会内部,众议院的起草提案权与参议院提案表决权也是相互制约的。最后,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也形成了分权制衡的关系。法律之外无权威、无特权,制度规范权力,权力必须受到全方位的监督。一个直观的感觉是,在美国,道德的争论常常体现在法律论题当中,公平正义等概念是最基本的权利话语。政治是要服从于法律的,而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立法,因此程序总是要优先于实体,救济往往比权利更为重要。总之,体现出的美国式特点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司法化,司法问题程序化。

其次,在美国,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与美国的政治传统和政治主题密切相关。萨缪尔·亨廷顿教授曾总结过,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主和宪政下的法治是最突出的美国特性,也是美国信条的核心价值观。[1]当然,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最主要的体现是在《权利法案》中,它以对宪法前十条进行补充修正的方式进行,不过,《权利法案》并没有正面具体列举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是通过禁止立法机关褫夺某些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方式体现。该模式表明,公民享有的某些权利和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是“天赋人权”而非只有法律规定才享有,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和改变这些权利。起初,这些禁令适用于联邦立法机构;随着美国内战之后形成的部分司法判例和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禁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联邦各州的立法机关。在美国宪法的后来发展中,公民权利和自由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得到了延伸和拓展,例如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以及公民不服从权等概念。在美国,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抽象的、与民众的生活相距甚远的,而是融入了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可以引述宪法,依據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从马歇尔大法官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为最高法院赢得“司法复审权”后,美国“收银机”又增加了至关重要的一个制动开关[2]。在美国,没有列举的权利和自由都是人民所享有,美国最高法院在“发现”和确认这些新型权利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3]

最后,发达的公民社会是美国宪政民主非常突出的一大特色。随着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逐渐在美国社会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中产阶级以中坚力量的姿态登上美国政治舞台,美国式的民主便具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以“百万黑人大游行”[4]为代表的反对种族歧视等各种社会运动,彰显了美国人根深蒂固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通过公民社会的推动,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当中。另外,公民自发性组织的社团也在不断发展中。托克维尔在19世纪30年代访美时,就对美国发达的社团印象深刻,并且高度赞扬。[5]事实证明,民主和法治需要发达的公民社会为基础和依托,权利与自由也需要公民社会的土壤才能不断的丰富和完善。

三、 对我国当前制度的思考

林达在撰写这一系列丛书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普通民众对于美国社会并不是很了解,林达夫妇作为初到美国的移民因此对美国的一切颇感新鲜,甚至是有一种朴素的理想主义情怀,文字间流淌的多是对美国式民主的欣赏。笔者认为我们在读懂林达的同时,更要超越林达。正如狄更斯所说,我们处在最好的时代,也生活在最糟糕的时代。一方面,作为新一代的我们享受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惠及亿万普通民众的最新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多元化、复杂化,在不同文化交流与碰撞的同时,也面临着选择的困惑与迷茫。为了赞成而赞成,为了反对而反对都不是客观和理性的。

民主是解决分歧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终极的目标,因为真理总是相对的,制度的好与坏、人性的善与恶没有单一的衡量标准。没有完全的孰对孰错,只有相对时间和空间里的优劣,适合与不适合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该看到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也在不断完善各种制度,2014年在反腐的监管方面卓有成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也做了权威注脚,而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口号。刚刚结束的2015年两会也有诸多亮点,《立法法》迎来了15年来的首次修改,简政放权、限制国家公权力正在逐步推进落实。

自从被迫“睁眼看世界”之后,中国就一直在向西方世界学习。但是,美国式的宪政民主就一定适合中国吗?如果我们照搬美国的模式未必会有今天的发展速度和成果,但其权力制约与平衡、以制度规范权力的思想精髓和合理成分对于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确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作为一个有志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造“美丽中国”、“幸福中国”的国家,我们必须在坚持自身特色的同时敢于并且善于向强者和对手学习,惟其如此,才能立于强者之林。(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参考文献:

[1]萨缪尔·亨廷顿:《失衡的承诺》,周端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16-34页;萨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119-242页。

[2](美)林达著,近距离看美国之二:总统是靠不住的[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107页。

[3](美)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信春鹰、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4](美)林达著,近距离看美国之一:历史深处的忧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287页。

[5](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8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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