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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

2015-05-30姜萌

2015年3期
关键词:高层管制负责人

作者简介:姜萌(1989.11- ),女,汉,山东烟台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摘要:本文对国有企业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现状以及影响因素和对社会的影响的进行了分析,分析薪酬管制的基本概念和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在职消费的基本概念和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具体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薪酬管制和在职消费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最后对我国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控制提出希望。

关键词:薪酬管制;在职消费

引言

委托代理的关系一直存在,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都存在这种委托代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企业的管理者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就会存在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这是被许多学者证实的一个不争的事实和理论。对于国企,除了正常的市场调整,最重要的是加入了政府的因素。政府对企业实施一定的控制和管理,政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比如进行薪酬管制。这就给国企高层管理者带来了很大的约束,国企高管的薪酬也就不存在完全的市场化,而是一个政府管控的状态。如此,国企高管就会存在在职消费的行为。

其实,在职消费也是因为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所致,对于国企而言,委托方是国家,代理方国企负责人。委托方接收国企负责人的信息回馈并不是及时和公允的。并且,代理方经过辛苦的工作后所收获的利益必须要与其他的所有者进行分享,而在职消费却完全不同,国企负责人进行在职消费后所带来的企业价值的减少和企业资源的损耗则全部由所有者承担。

此外,通过陈冬华老师在经济研究上的文章,我们明确,国企高管在职消费内生于政府的薪酬管制,因为存在一定的管制,导致国企负责人必须要通过在职消费来进行一定的自我激励。所以,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可谓是相互关联,并且影响较深。国有企业的在职消费与在薪酬管制的权衡问题也是一直被专家学者所研究和分析的。不得不说,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一大部分,是我国经济支柱之一。而且,许多国有企业处在能够影响我国老百姓民生问题上,很多更是一个行业的垄断者,对于这样的国有企业,如果高层管理者一旦出现贪污腐败,进行过多的在职消费,那么我国的经济如何保证,老百姓的生活如何保障,国家有怎么能够富强。

最让人担心的是,媒体曝光了很多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在职消费问题。比如:2013年1月15日的格力集团党委书记、总裁周少强发生的“学酒哥”事件,当天晚上在豪华酒店里的一顿饭就喝掉红酒12瓶,其中很多都是价值不菲的名酒,总价差不多要七八万。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珠海市国资委纪委经过调查之后对外宣称,周少强等人当晚的12瓶酒只是喝掉了其中六瓶,另外六瓶是用来学习红酒知识的一个道具而已。这样的调查结果宣布之后,真是引起大片舆论,周少强因此被网友们称为“学酒哥”。再比如,2011年4月的中石化的天价茅台酒事件,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被网民曝出花销几百万来购买高档的茅台酒用来私人消费。此消息被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所证实,但是他们声称这是公司的正常商品购买,是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事实上果真如此吗?我们怎样去证实?或许这些高档酒只是用来了私人消费或者私人招待了呢?再次,我们不得不表示担忧,国企负责人隱蔽未被发现的在职消费又有多少?

薪酬管制相关概念

薪酬管制,顾名思义,就是国家政府及相关机关单位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相关福利实施直接性的干预。“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所面临的薪酬管制,内生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的行政干预。面对众多的国有企业,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天然地处于信息的劣势,很难低成本地观察到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很难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事前签订有效的激励契约,也很难事后实施有效的监督。行政干预的存在,使得企业承受政策性负担(并获得政策性收益),企业目标由企业价值最大化转而变成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业绩与经营者付出之间的因果关系模糊,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在这场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中所处的劣势。”(陈冬华,2005)。

在职消费相关概念

在职消费,即企业高层管理者利用职务之便来进行自我享受和谋取私利。

在职消费有以下特征:一,在职消费是借公务之名免费享有,由企业买单,公务花费了多少,企业得报销多少,不像薪酬契约那样明文规定年薪、奖金等;二,不是每个员工都可以无差别的享受在职消费,只有在企业的职位达到一定级别的管理层才有更大的权限去享有;三,在职消费得是公司规定的用途上的消费支出,这不同于薪酬的自由支配权;四,在职消费的这些项目与人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大致可分为八类: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

展望与建议

(1)强化国有企业监督体制,控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过度的在职消费

我们必须承认,国有企业对国计民生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国企负责人就是我们老百姓的代理人,像前文提到的这种种国企老总在职消费的事件,确实是让人寒心。所以,希望国家能够强化企业监督体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实施公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规则,杜绝这种因为体质不完善而进行以权谋私、过度消费的问题,控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过度的在职消费,监督其多为老百姓,多为国家做实事,做好事。

(2)防止国企资产“所有者缺位”,加强对“内部人”的控制

中国的国企,或许在名义上它们是存在很多个机构或者个人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是,我们仔细琢磨,其实他们都是代理人,并不是最终承担相应财产损失责任的最后一层委托人。一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这样的委托代理链条过于冗长,国企的所有者形同虚设,导致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最让人痛心的是,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无人去管,无法可查。债务人,比如拥有国企债权的银行无能为力,政府控制者无暇顾及,零散的小股东们更是没有这个势力去管理这种现状。新华人寿曾经为其包括前总裁孙兵在内的四十七位高层管理者购买了价值人民币3500万的养老保险,使得前总裁孙兵在每个月可以领取九万元的养老保险金,若不是国家审计署审出了端倪,看出了蹊跷,最终可能会为这样的养老金而国家多支付两三亿人民币。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其根本办法,或许就只能去深化股权改革分置,让国有企业更加公众化,公开化,透明化。

(3)适度放松对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管制,从源头上杜绝其在职消费的欲望

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国企负责人之所以进行猖狂的在职消费,主要也是因为政府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控,对其薪酬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通过工资和奖励无法实现自己的私人欲望从而进行自我激励,由此,国企负责人动了歪思想,动了歪脑筋,试图利用权利,也就是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来进行激励,满足自己的私欲,满足其“高大”的社会地位。所以,作者建议,政府可以适度放松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薪酬管制,利用市场对国企负责人进行调节和自我激励,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做到双赢的局面。(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冬华.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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