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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2015-05-30方新平

2015年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城镇化

方新平

摘要:城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城镇化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我国进入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失地农民数量剧增。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一大隐患。失地农民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失地农民是否能够顺利就业,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未来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就业

为了更好的了解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在2014年的1月—2月春节期间,在外出务工的农民都回家过节的时候,通过现场发放调查问答卷和访谈的形式,了解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情况。在调查的区域上,选择了麻城市近郊的新开发的新区的部分失地农民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问卷,作进一步的分析。本次调查问卷主要包括失地农民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从事的职业,收入状况,对工作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做出的调查。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1.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年龄偏大,结构性失业现象突出

从数据分析,失地农民的年龄普遍偏大,18-35岁的失地农民只占总数的26%,35-45岁的占总数的30%,即18-45岁的求职者只占失地农民总数的56%,而现在劳动力市场上大部分的职位要求都要求在45岁以下,这就使得45岁以上的求职者没有或者很少有适合的工作岗位,而这部分求职者站到了44%,这样就将他们排斥在再就业的名单之外,使得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

2.失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偏低,所从事工作的稳定性差

小学初中学历的失地农民加起来占到了72.5%,这就使得他们从事的工作总是低端的,而且是极端的不稳定,有稳定工作的只有25%,大部分从事的都是建筑类的短期工作,如这个工地完工之后,他们又要找下一个工地,不能长期在一个地方稳定的从事某一个工作。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从事一般都是个体工商户,做一点小本生意。

3.失地农民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就业的层次比较低

有技术职称的只有4%,一技之长的只有22.5%,外加上有工作经验的只有15%,而什么都没有的达到58.5%,占到了绝大多数,这就使得他们从事的工作层次较低,大部分从事的是服务性的行业,如保安,保姆,餐厅的服务员,小区的清洁工的,这类工作的特点就是没有劳动技能的要求,但是一般上班时间长,工资待遇较差,平均工资在2000左右,而且没有劳动保险,国家要求的五险一金也基本没有.

总之,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是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最终走向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为解决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及建议,以便探讨。

1.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农民有着特殊的意义,失去土地,使他们失去了生活的依靠。政府应该完善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尽可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土地的征收,提升农民在土地增值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实行厉行节约节使用土地,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使耕地面积不减少。

第一,要控制征地的范围,防止滥征土地。要区分征地的性质,是公益性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如果是公益性用地,政府应该按现行的地价给予被征地农民足够的补偿,而不能蓄意压低地价,获取中间的利差。如果是经营性用地,那么被征地农民和征地的企业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公平协商,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第二,改善征地的程序,提升征地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在征地前,政府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充分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使他们了解征地的原因,用途,规划,补偿标准,让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

2.健全补偿机制

首先要健全补偿机制。当前我国补偿机制比较片面,且规定的补偿金额弹性不较大,标准较低,远远落后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订当前的土地管理办法也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方法之一。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努力研究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其次,提高补偿标准。当前,我国的征地补偿只针对与土地和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补偿,标准偏低,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土地价格也是节节飙升,而给农民的补偿标准确是一成不变,使得很多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暴力强拆,农民上访持续不断,这无疑就加大了征地的难度,严重的阻碍了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最后,补偿款要及时到位,最快的发放到农民手中。禁止以各种名义私自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改革由上往下层层发放的体制机制,避免各级政府层层截留,让农民在银行开立户头,直接由银行将补偿款支付给失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堵住漏洞。

3.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体系

(1)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体系。首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方向进行指导。根据失地农民的自身的条件,指导他们适合在哪一行发展,在什么部门就业比较有优势,使他们找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更新农民的就业观念,使他们更能适应市场上的需要,增强就业的适应力。

其次,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适应失地农民的专场招聘会,在线下,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信息网,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对招聘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招聘信息真实有效。

(2)建立失地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有鉴于此,政府首先对失地农民进行统一的登记,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的农民办理相关的手续,让他们定期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资金来源,由政府和村集体来负担,在资金的使用上,则是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失地农民的失业风险,为农民更好的再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3)成立农民创业基金。实现农民在当地自主创业从而实现就业。但是创业首先面对的问题是资金缺乏,失地农民自由资金有限,银行贷款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不太现实,因此,创业基金就显得特别重要。只要失地农民有好的项目,就可以申请基金的支持,同时政府在财政税收税收方面给予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支持。(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亚忠.城市化中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政府责任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2]吴婷.城郊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以呼和浩特市巧报镇为例[D].内蒙古大学,2011

[3]陈肖艳.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失地农民就业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1

[4]蒋沥泉.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1

[5]李国健.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8

[6]何勇海.“還我农民身份”值得反思[N].广州日报,2005-11-17

[7]李瑜.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K就业的困境与对策[M].湘湘二农论坛.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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