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2015-05-30缪姝颖陶懿田晓丹邹小娟程秋芳
缪姝颖 陶懿 田晓丹 邹小娟 程秋芳
摘 要: 以创新驱动为主要生产力,微小企业在全球经济疲软的时代背景之下为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起着一片护沙林的作用。
关键词: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建议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在我国,小微企业定义存在的差异性,究其原因是采用的标尺不同。小微企业这个概念很少被单独提及和使用,直至2011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的文件才划分了标准。同年11月,郎咸平教授给出了定义: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 小微企业的特征
(一) 小微企业的特征 。小微企业它自身的定义决定了其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在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一规模庞大的市场主体,但这个市场却存在先天的弱势因素——规模小,导致在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小微企业的个体在改变经济方向,调整自身结构上存在较大困难,且其自身经验少,因此危机公关和风险把控方面能力较弱。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普遍较少,造成员工可能存在多个角色共存的情况。就其组织结构而言,有的小微企业可能仅是单一的组织机构,有的小微企业可能存在较为精简的组织分工。其简单的组织结构,使得小微企业比起大中型企业,经营方式、市场运作更为灵活方便,效率更高。
(二) 小微企业的作用
1.小微企业是创新的土壤。创新驱动是经济新常态下的一大主力,小微企业成为这一趋势下的土壤。比起大型企业,它不存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创新环境更为宽松,加之涉及行业广泛且数量众多,易形成遍地开花的局面,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大有益处。
2.小微企业能部分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维系社会稳定。我国的国情决定了能给予市场充分的公平性和竞争性,这表明我国的市场发展有着更为宽广的弹性空间,阶段性解决了大型企业的资源垄断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两大问题。大型企业大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高度自动化的特性使得它更倾心精英人才,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极其有限,而我国人口基数大,就业压力重,这直接关系着我国的维稳战略,因此,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决定了小微企业的天然优势。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我国的小微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化危机为机遇,不仅吸收了大量失业人员再就业,也为新入职社会的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动荡的全球经济危机中俨然成了我国的一道经济绿带。
3.小微企业是繁荣国民经济的有力保障。发展第三产业对于提升国民经济水平有着重要作用。我国的2013年产业机构上,第三产业占了46.1%的比重,较之以往有了明显发展,但比起1973时美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还要低14.7个百分点。我国的GDP的构成中,大型国有企业占绝大比例,而小微企业在余下比例中占份额的六成以上,且多以第三产业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企业为降低成本,做到专业化生产,实现横向扩展,部分业务不得不外包,而小微企业为获取自身业务量的增长与大型企业合作,双方实现共赢。由此可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我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有着现实的意义,它能够保障我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我国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局限性
(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困境 。我国有关微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有两个重要举措:调增起征点和降低征收率。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国家正式取消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4%和6%的征收率,实施3%的税率。2014年10月起,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增至三万,而当小微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则可以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有利于降低成本,充分运用闲置资金发展自身。在增值税的上缴中,小微企业的税率仅为3%,看似利好,但并未享受到实质性的优惠。原因在于,一般纳税人存在抵扣税额,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得到相应抵扣,如若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则还能继续抵扣。而小微企业却不享受抵扣。计算下来,将会发现这么一个怪现象:与小微企业做交易,一般纳税人的成本反而增加了,这从经济结构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困境 。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方式也是提高起征点和暂免征收相关税。我国的“营改增”工作已开展三年多,政策的变化使得大多行业开始以缴纳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营改增”的成效虽已初现,但在发展中也存在问题,融资难问题一直“高烧”未退,从小微企业角度而言,获得资金的门槛较高、程序复杂等原因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困境 。自2010年起,国家政府不断出台利好政策,实行部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仅为10%。为使优惠政策得以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工作要求上进行了深层次规范,增强了执行力,但我国小微企业仍存在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造成部分小微企业并未实质受惠。另外该项优惠政策的力度虽然随着时间不断加强,但力度相比起国外仍然较小,优惠方式也存在“结构单一、适用范围窄”的问题,据财税〔2015〕34 号文件来看,这项优惠政策也仅适用于在2015年初到2017年末,具有临时性,未来政策发展方向并不确定,下一轮的优惠政策还有待考量。
四、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整合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小微企业存在法律层面缺失、市场层面混乱、竞争层面单薄的局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意味着翻开了一个新篇章。虽然最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利于小微企业的政策,但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整体略显杂乱,应借鉴其经营策略,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整合,降低各项政策差异性,增加优惠普及面积,简化实施程序手续,全面做好支持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宽政策扶持范围,建立多种政策扶持方式 。我国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多体现在财税政策上,扶持手段较为单一,而财税政策多以采取“普惠”和直接支持为主。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应贯穿在其建立、投资、经营、发展的整个流程上,结合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来促进其发展,财税方面也应采取“普惠”与“特惠”,直接加间接的方式支持其发展,使得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体系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各方面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国应当在实践中向发达国家学习,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我国小微企业由于会计制度相对不健全,在申报纳税中核定应纳税额等环节存在难度,税务机关应针对小微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给予适当的帮助。另外,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并针对性的对小微企业进行指导,鼓励大众创业,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四) 设立专项管理小微企业的服务机构 。我国小微企业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可是相应的配套服务机构并没有跟上,在企业宣传、人员素质、资金分配方面都存在缺陷。国外在这方面做得很到位,我国也齐头赶上,在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时也要确保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避免不良的服务机构扰乱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课题由西华大学“西华杯”大学生科技创新登峰计划项目(2015055)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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