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的难点与对策
2015-05-30艾明
艾明
摘要:县级金融机构由于行政等级低、乡镇市场的金融类型单一、产品少,一直以来都得不到很好的发展。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原有的农村客户都转向上一级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制约了县级金融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的难点,对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难点;对策
一、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的难点
1、管理机制欠缺,创新缺乏积极性
县级金融机构一般都是省、市级金融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实现创新的资格。以银行行业为例,银行会在全省设立省总行,在行政市设立市行,但在县区级的都是支行或网点。一项金融产品的推进都由省、市行牵头,并全权设计,完成后交付各支行使用。所以,县级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是缺乏积极性的,往往是依赖上级部门的指导。另外,一项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要经历设计、研发、上级部门审批以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县级金融机构的自主决定能力差。如果涉及的新产品不能得到上级的审核通过,也会严重打消县级金融部门在创新研发方面的积极性。
2、人力资源欠缺,创新能力差
县级金融机构相对于省、市金融机构来说,条件艰苦、周边配套设施差,岗位级别低、待遇差,不能很好的吸引金融方面的人才到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力资源的欠缺是县级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重要原因,是制约县级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漏洞。各大金融机构在录用人才时,往往会由省行统一举办招收考试,在对不同地区的人员招收条件限制上是有差别的,县级金融机构为招揽人才,普遍会制定较低的门槛,报考县级金融机构的人员普遍素质也会低于市级及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对业务的掌握上、金融产品的日常维护上,都缺少专业的人士。不能很好的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就无法对金融产品展开创新设计,导致县级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差。
3、信息交流差,金融机构束缚多
县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往往是乡镇级的企业,乡镇级企业的企业类型都局限在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制度往往不够规范,对会计准则的执行也不能保证质量。乡镇企业有的不能依照会计准则规范建立企业账务系统,日常账务处理也有所欠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缺乏科学性,不能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依据。县级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经营情况、评价企业信用情况时缺乏可以倚重的依据。信息交流不畅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对企业进行系统的评价,不能控制融资的风险。金融机构如果主动参与企业信用情况的调查,将会发生较大的调查成本。金融机构在推出新产品时会将调查成本加入考量因素,会约束创新的进行。
4、缺少推动机制,风险分摊差
县级金融机构缺乏高效的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和推动机制,不能为创新营造有保障的环境。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村的资金需求与支出存在突出的矛盾,组织资金困难。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差,信用社的理财产品也不能带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农村缺少能够带动一方经济的龙头企业作为信用社开展信贷活动的对象,创新的建立缺少推动的机制。金融机构没有为创新者提供良好的保障补偿机制,创新也缺少合作机制,创新缺少有力的后盾提供支持。另外,县级金融机构在风险分摊上也存在问题。很多县级金融机构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制定了信贷零风险的硬性标准。在零风险的约束下,创新产品的开发就有了很大的约束。
二、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的对策
1、健全创新机制,提高创新积极性
各大金融机构应肯定县级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产品上的主体地位,鼓励县级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结合自身区域特点,研发出更加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县级金融机构应把创新和本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联系,激励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规范县级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在上级部门的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境,帮助县级金融机构接受外部政府机构的审批,为县级金融机构的提案营造通常的流通渠道。维护县级金融机构在县级市场上的区域优势,成为县级金融市场的主力军,让其能够在创新的路上充分发挥主体地位。
2、注重结合实际,满足客户需求
县级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应该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需求,不能只顾高屋建瓴。注重金融产品的实际效果,以市场为导向,把带动地方经济为最高准绳和唯一落脚点。县级金融机构应在充分解读上级规定的政策前提下,积极考察本地区的经济特色,研发出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对于国家鼓励发展并提供优惠政策的农业项目要重点扶持,加强金融服务对这些项目的关注。为服务民生的农业项目提供专属的金融服务产品,提供较高的贷款额度和存款补偿。建立针对县级人民的反馈机制,加大调查力度,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研发出更结合实际的金融产品。
3、加强人才培养,支撑创新能力
县级金融机构应为人才提供更人性化的福利待遇标准,吸引人才的进入和保留。在人员的招录上,应在招录章程上明确待遇标准,在保证与其他地区相同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加大对各项补贴的补偿力度,尤其是在购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方面。在外来人才的带薪休假、探亲假等方面,也要适当给予增加。不能因为地域上的劣势而降低对人员招录上的标准,必须保证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人员的保留上,要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施展空间,鼓励其主动创新。为县级金融机构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提供研发的硬件支持。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组织人员参加与外界的交流合作。
4、强化政策建设,提高基础保障
县级金融机构在积极创新的同时也要加强政策的建设,不能一味的求新求变,更要保障基础。金融机构应为县级金融机构的创新设定严格规范的政策限制,不能让县级金融机构的创新行为逾越了基本的范围。完善整个金融系统的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机制建设。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应规范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对企业信用水平的考核体系,节约县级金融机构的调查成本。建立对风险的补偿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向县级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
5、注重循序渐进,稳步实现创新
县级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一蹴而就。强化金融机构在硬件和软件上的资金投入,保障基本业务的高效开展,不能一味追求创新而忽略了主体业务的开展。县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服务于根本,认识到下城建设的重要性。保证年度的产品销售率,保障客户信贷的办结率。虽然不能把零风险作为金融机构向社会提供信贷服务的硬性标准,但也要控制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强化对企业经营情况的考察。创新要以过硬的业务水平作为支柱,日常业务才是金融机构生存的根本,主体地位不能被忽视。(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丁平 程庆华.县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的难点与对策[J].金融实践.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