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层民主选举贿选问题研究
2015-05-30丁楠
丁楠
摘 要:村委会选举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举措,但在村委会选举的实际操作中,村民的“民主”权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存在许多问题,情况严重的甚至出现了贿选现象,阻碍了民主进程的发展。本文结合调研分析和文献分析,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治理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基层民主选举;贿选
十八大召开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随着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民主政治也随之发展。贿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阻碍村民自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索具有可行性的贿选问题的治理措施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级选举发展现状
近30年来,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背景下,基层政权的建设也出现了许多突出的问题,如基层政府能力不足、基层组织建设滞后于城镇化水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同时,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不仅改变了农村的人口结构,也使得农村传统文化日渐消失。有学者认为城镇化使农村自治基础消解,民族自治成为形式;也有学者认为城镇化让基层群众的民主观念转变、参与意识增强。面对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在逐步完善制度、法律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协商式的自治,让基层群众可以真正参与到政治生活中。
二、村级选举贿选成因分析
通过对案例地区村民的深度访谈和问卷发放,笔者认为造成村级选举贿选问题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选举制度、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
一方面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选举中违纪行为举证困难、缺乏有效的惩治措施。由于全国各地出台的千差万别的选举办法和不尽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选举中的违纪行为举证困难,造成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贿选行为大多是暗箱操作,贿选人不会亲自出面,贿选双方为了避免麻烦,通常都会“攻守同盟”,与一般的人情往来无法明确区分。另一方面是基层组织宣传和监督落实不到位,村民对于民主选举的具体操作知之甚少。虽然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在选举前要进行村委会选举的宣传,但在落实中很多村只是徒有表面现象,村民也不会想要主动了解选举的具体做法。即使多次参加村民选举大会,还是有许多人对于选举的规则、程序不甚了解,甚至有村民认为自己在村民选举中的作用就是投票,对于民主、制度等没有任何感触。另外,对于选举监督方式方法单一,覆盖不够全面,造成了很多漏洞。
2.隐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是候选人进行候选的动机
村里的集体财产和村里的所有事物都由村委会支配和处置,是贿选行为产生的经济诱因。随着国家对农民的福利越来越好,农村的宅基地、村民低保、计划生育指标等问题都是由村委会决定,加之城镇化影响下村级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候选人当选后的经济预期也随之增加。对于村民来说,村委会就是村里权利最大的组织,掌握着村里的财权、物权,导致了贿选的发生。再者,政治利益也是促使贿选发生的重要因素。农村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很多村民甚至到现在都认为挣再多的钱也不如有一官半职能够光耀门楣,候选人期望通过当选可以提高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也可以因此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多的便利。
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青年人口大量流失,导致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空壳村”现象普遍
受城镇化的影响,村民外出或搬离村庄后无法及时参加村民,致使委托投票现象增多,极易给贿选提供可乘之机。虽然对于委托投票办理程序,各地的选举办法都明确要求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委托书,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选举委员会都会减免程序,委托投票的程序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贿选者常常利用委托投票,在正式的村民选举大会召开前,进行拉选票、买卖选票、请客吃饭等方式活动进行贿选。按照《村组法》要求的“双过半”原则,委托投票现象的增多为贿选者实施贿选提供了便利。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级选举贿选的治理措施
根据对贿选问题的成因分析,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推出新的鼓励政策,降低基层公务员的学历要求,优先落实回乡大学生的工作问题,鼓励大学生回乡任职,文化水平高的大学生回村可以给村里的宗族、派系等势力带来威胁。只有从国家层面上和制度建设上重视村级领导者,才能使得基层民主更加完善。
1.增加贿选的成本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贿选”,就要消除贿选者的利益期待、增加贿选的成本。首先是经济上的利益期待,要让贿选者“无利可图”,如果候选人预计上任后无法收回贿选的成本,也无法得到更多的利益,就会减少他们进行贿选的机会。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让候选人根据竞选职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用现实的“利益”来约束候选者,增加实行贿选的风险和成本;再次是从制度上对贿选进行明显的界定和分类,将违规违纪行为“书面化”不仅可以让群众的监督有据可依,也可以提醒候选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会因为界定模糊而钻制度的空子;在贿选的取证方面,应建立匿名举报制,若有村民检举任职者有问题,应停止该候选人的政治活动,再进行举证调查,这种方式不仅对群众监督做出了回应,调查后若候选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村民的信任;最后是从惩罚措施和惩罚力度上进行遏制,完善制度的同时,应该同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贿选”列入法律中,加大贿选的惩罚力度,通过法律途径增加贿选的成本。
2.宣传“贿选”的不合法现象,加强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
在选举前,不仅要让基层群众了解选举的重要性,还要了解选举的程序、步骤以及哪些行为是违法违纪的,村委会应该组织村民进行选举知识普及和学习,从村民的利益角度出发讲解贿选的危害性和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针对这些,可以采用志愿者讲解、地方电视台宣传等新颖的方式引起村民的注意,让每个人了解选举的程序,有利于村民对选举工作的监督,也有利于选举工作的开展。同时,村委会应逐步转向服务村民的职能组织,村委会的职能越简单,贿选问题就会越少。应该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职能,将经济与公共事务分开管理,一旦上任后的经济利益有所减少,贿选现象就会有所好转。通过加强乡镇政府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由乡镇政府建立起不定期检查和对村级财务的审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村级财产利益对候选人的诱惑。
3.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监督体系
为了有效的遏制村级选举中的问题,应该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主体进行:首先是政府的监督作用,村民选举不仅要引起村民的重视,政府也要重视选举工作,仅设立巡视工作组,不能真正意义上对选举过程进行规范,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员,对村级选举进行全程监督和记录;其次是群众监督,村民选举说到底是村民自己民主权利和民主治理的实践,群众应该对选举有主动的监督意识,而不是将自己看做“局外人”,仅仅进行写票、投票工作,除了监票员,村民也应该自己推选值得信赖的人带领村民一起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举,捍卫自己的利益,保证民主制度的有效执行;最后是媒体监督,加强新媒体在基层民选中的运用,在举行村民选举期间,可以利用网络、报纸、视频等方式对选举进行宣传和报道,加强基层选举的曝光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选举的透明度。同时,可以使用电脑系统计票,减少暗箱操作的机会。此外,取消委托投票的方式,逐步与城市居委会及城镇化后形成的新型社区接轨,以选民居住所在地进行投票选举,这种选举方式才能使选民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主中,从制度上防范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