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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2015-05-30李晓娟

2015年4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基础可行性

作者简介:李晓娟,女,汉,浙江温州,硕士研究生在读,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摘要:20世纪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兴起,作为一种民主理论的新转向,它是学者对代议民主制度发展过程中显露的问题进行深刻思考的成果。国内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晚于国外,大致开始于2002年底。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研究晚于西方,但其在中国的可行性却不亚于西方。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和丰富的精神资源;二.马克思主义者对多党合作及统一战线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为协商民主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具有现实依据:第一,协商民主契合我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的内在要求;第二,中国社会结构多元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基础。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具有丰富的实践源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协商民主在区域范围内的开展依托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协商民主;可行性;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实践源泉

一、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和丰富的精神资源

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和”的概念,“和”的思想具有求同存异、包容并蓄、和而不同、内外协调的精神内涵。例如,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孟子倡导“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理念。古代先贤倡导的“和”,既是一种哲学范畴,又是一种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国家治理标准。其内在本质就是在差异中求协调,共生共长。不仅古人强调“和为贵”,近代名人常重视“和”,康有为撰写《大同书》,表达了自己内心对大同社会的美好向往。中国文化强调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谐共处。这种精神内涵内在契合协商民主所追求的精神价值和理念。协商民主要求协商主体在参与、讨论、协调的过程中,培养和塑造参与主体宽容理解大度的精神,通过团结包容的对话模式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有利于促进协商民主主体达成多元共识和价值认同,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这一过程中,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和合文化”为协商民主主体提供了深层次的心理共识和文化认知。因此,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协商民主发展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

(二)马克思主义者对多党合作及统一战线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为协商民主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反对共同的敌人,才能领导工人阶级实现目的,获得解放,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胜利。这里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也包括目标一致、战线统一的民主政党和团体。他们又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再次指明无产阶级革命想要取得成功,必须重视多党派合作。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多党合作思想,并付诸实践。列宁在推翻沙皇统治和建立苏维埃的斗争中,领导布尔什维克先后同资产階级政党和孟什维克合作,尽管这些合作非常短暂,却也开创了多党合作的先河。

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理论。毛泽东曾说过,“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人“要学会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①毛泽东强调的是共产党应当同党外认识实行民主合作。此外,邓小平同志也有类似的言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②中国的共产党人对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重视,为其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它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理论的源泉,将在以后指导协商民主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具有现实依据

近年来,中国学者在研究和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同时,也在关注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条件。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入,也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协商民主契合我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的内在要求

所谓非竞争性政治模式,是与竞争性政治模式相对的一个政治术语,主要是指与竞争性政党制度(如两党制或多党制)、多党竞争的选举制度和两院制等多元化竞争的政治结构和制度模式相对的一种政治模式。中国的非竞争性政治模式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协商民主与中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紧密契合。

1.非竞争性

基于中国特色的政治模式,我们所选择的民主形式具有非竞争性。中国的民主形式强调通过讨论、对话、商量、妥协等来达成价值认同和目标一致,而不是通过竞争选举分出“胜利方”和“失败方”,牺牲“失败方”的利益,服从“胜利方”的意愿。协商民主同样强调通过民主讨论和平等对话来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建言献策,通过协调妥协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这恰恰体现了中国协商民主与非竞争性政治模式的契合之处,总之,中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需要协商民主的补充,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以非竞争性政治模式为基础。

2.协调统一

协商民主与中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是相互协调统一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我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很多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只是选举民主的“辅助”、“补充”、“转向”等。但是,本文认为应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置于同等地位来看待。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和人民通过对话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二者同等重要,为的都是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基于中国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中国不可能采用西方社会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政治体制。回顾中国5000年的政治传统,竞争绝非中国的一贯作风,放眼当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全民选举难以实行。这就决定了西方式的选举民主在中国是不可行的。因此,协商民主应运而生,化解了人民期望与现实状态之间的矛盾,弥补了选举民主的漏洞,有效解决了选举民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由此可见,中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需要协商民主的存在,协商民主的发展推动中国非竞争性政治模式的发展,两者共生共长,协调统一。

3.价值目标追求的一致性

中国的非竞争性政治模式较西方激烈的竞争性选举民主,其内外表现形式比较“柔和”,如同“柔性民主”。中国非竞争政治模式强调广泛参与、平等对话、团结和谐,期望通过“柔和”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最大化。协商民主恰好追求通过广泛讨论、平等对话等形态来实现多样文化公知和多元利益共识,以避免政治分歧、党派分立、利益分离所带来的恶性竞争和社会动荡,尽最大可能地整合多方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凝聚人民力量,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睦。这一层面充分体现了二者在价值目标追求上的一致性。

(二)中国社会结构多元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基础

“协商”的本意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由此可见,如果意见统一就无需协商,只有意见不一致才需要协商。我国社会阶层分布多样化、群体利益多元化的现实状况,促进社会结构多元化的形成,这成为协商民主发展的现实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启动,我国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工人阶层、农业生产者阶层等。多元社会结构必定会诞生多元利益诉求,利益诉求又会上升为政治权利的争取。随着公民素养的提高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公民对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社会政治的发展往往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人民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会不满足于现状,从而提出过激、过前的要求,进而影响他人或者与他人发生摩擦甚至是冲突。协商民主的存在相当于“汽车防撞杆”,在发生碰撞时提供缓冲阶段,为多方利益表达提供了平台和途径,提供多方讨论、对话、商量、妥协的余地,有效地避免了竞争民主可能带来的利益分化、矛盾激化、社会动荡等问题。协商民主通过协商对话,有效地达成多元文化共识和多元利益整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地最大化。因此,多元化社会结构的现实存在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具有丰富的实践源泉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理论源于实践,但仍要回归实践。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先于理论。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践可追溯到建国前。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法律。这次会议在新中国政治历史上意义非凡。这次会议不仅是协商民主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践,更初步决定了中国未来的政治形态走向。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定下来,为协商民主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合理的平台。

(二)协商民主在区域范围内的开展依托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协商民主在区域范围内的开展依托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我国是一个各个民族聚居的多民族国家,共产黨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民族众多除了形成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以外,还造成民族利益分化的问题。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地解决了避免因利益分歧造成的民族冲突民族,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平等对话、和平协商促进文化交流和利益整合,用“柔力”平和地解决民族利益分化和民族权利差异问题。它在中国的多年实践也证明了它背后蕴含着协商民主的内涵精髓,同时进一步推动了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前进步伐。

(三)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证实了它在中国的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始终占中国的绝对多数人口,至今仍超过城镇人口。如何实现对基层群众的治理,成为党和政府思考的重要议题。由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应运而生。它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虽首先发育于城市,但在农村也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实践。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实践案例已数不胜数。例如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四川省盐亭县玉龙镇的创新实践等。基层群众共同参与议题的讨论、方案的制定、政策的了解,在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就自身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诉。这个过程锻炼了群众的议事能力,又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协商民主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促使协商民主的概念和内涵深入人心,为它在中国的发展积攒群众基础、提供广阔空间。(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注解:

①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②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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