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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化语境下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

2015-05-30王金鑫

出版广角 2015年8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网络新闻舆论监督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日益普及,大量的网络新闻开始充斥在人们的周围,网络化的语境也开始逐渐形成,并由此产生了关于网络新闻的舆论监督。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但是,作为新生事物,也同样存在法律保护方面的明显缺失,导致一系列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问题的出现。为此,积极地做好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和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网络化语境下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化语境;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王金鑫,浙江警察学院。

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受到自身特殊性的影响,具有鲜明的交互性、开放性以及广泛性等特点,是舆论监督领域重要的生力军,并日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在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相关立法方面却存在一定的缺失,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网络化语境下,如何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是一种信息化社会的产品。网络舆论监督以互联网络为平台,为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及全体普通公众提供了对各种新闻事件的关注、了解以及分析研究的机会。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为大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促使各种新闻事件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得以解决,并受到公众的全程监督。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受到自身特殊性的影响,具有鲜明的交互性、开放性以及广泛性等特点,而普通大众则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

二、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1.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存在法律负环境

现如今,在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法律负环境。通常情况下,公众应该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知情权力以及批评和监督权力等,但是,在实际的网络新闻舆论环境下,这些权力却被无限扩大化。一些人堂而皇之地以“道德审判”为名,大肆在网络上发表一些言论和意见,甚至肆意地传播各种不正当的言论,从而对新闻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但与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初衷背道而驰,也极大地侵害到很多新闻当事人的权利,并影响到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但是,关于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虽然已经认识到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地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管理和指导、约束,但是,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等大多数,存在可行性不强、立法规格较低和相关规定滞后等特点,无法发挥出法律法规应有的作用。

2.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法律冲突

从法律角度来看,隐私权是人们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早在19世纪下半叶,美国的法学学者即提出人拥有“隐私权”这一说法。之后,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 “隐私权”逐渐在美国的法律系统树立起牢固地位。美国通过将“隐私权”设定为法律权利的一种,有效对抗了各种传媒活动中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的冲击。而“知情权”又被称为“知晓权”以及“知的权利”等,这一概念是由大众传媒从业者率先提出的。1945年,美国编辑首次提出“知情权”这一概念,并认为对于公民而言,需要依法享受对于自身应该知道的事情予以知晓的权利。而对于国家而言,也应该尽可能地保证并维护公民知晓各种事件的权利。知情权的出现,最大程度保护了广大受众对各种信息应有的知晓权利,并且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各种传媒活动的言论自由。

但是,在我国,不论是知情权,还是隐私权,在已经成文的宪法,或者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之中,仍然缺乏较为权威、直观的规定和解释。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关于知情权和隐私权的立法方面,我国仍处于空白状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日常的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经常会出现冲突。但因为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对知情权和隐私权予以妥善的处理,一旦二者交锋,便极易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因此,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如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并如何从法律角度予以权衡和协调,无疑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两难命题”。

三、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护的措施分析

1.加强新闻媒体立法

为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首先要进行新闻媒体立法。网络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与传统的舆论监督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也同样需要遵循传统舆论监督的一些规则。在传统的舆论监督中,人们需要遵守的道德准则以及法律规范等,在网络新闻舆论监督中也是同样适用的。早在1996年,我国便就网络舆论相关问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之后,又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以更好地指导我国网络舆论的发展,保证其长期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和舆论环境的复杂化也给原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法律法规显然无法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于是,为保证网络环境的规范、文明,需要积极地对现有的新闻媒体法律法规予以完善,以保证不同网络媒体持续、健康和有序地发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充分发挥法律作用之余,还要合理地配合使用其他的一些调控手段。例如,计算机技术监控手段等,以更好地对网络环境和舆论监督动态变化进行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

2.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各种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问题的出现,与实际的网络环境以及网民的自身素质等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互联网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是造成网民法律法规意识相对淡薄的原因。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和数字化的存在,匿名性始终存在。一些人认为匿名就意味着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在这种空档期,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会使人有放纵行为的意识和免责的侥幸,认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

因此,在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做好对网络环境的净化以及对广大网民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受到虚拟网络环境的影响,人们在网络化的语境下,所受到的道德压力显然要小于实际生活。但现如今,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距离日益缩小,并逐渐发生着融合。因此,有必要对广大网民进行有意识的网络法制教育,以更好地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指导其在网络环境下依然可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自觉地控制其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行为表现。只有保证广大公民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規的相关要求,才能维持良好的网络环境,营造良好的网络新闻舆论氛围,真正保证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

3.加强网络侵权立法

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网络侵权行为猖獗,这是网络法治化始终绕不开的一个难题。治理网络侵权问题,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加大立法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系统、完善的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侵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民事法律规范方面,还存在十分明显的欠缺现象。网络舆论往往会牵涉到很多不同主体的权益,并有可能会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立法,以法律形式对相关问题予以专门的规定。例如,对各种网络舆论侵权行为的形式和种类等进行明确,并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明确。另外,对于立法部门而言,还要注意对网络舆论侵权的具体情节和不同性质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明确相应的约束条件,以更好地指导各项法律条目的实际应用过程。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知,遏制网络侵权,单纯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协同整合社会各主体力量共同参与,包括政府网络主管部门、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司法机关等社会各主体。

网络化语境下,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已经刻不容缓。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现如今,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已经呈现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在实际的网络舆论监督中,要积极地做好相应的立法及其实践工作,以更好地对网络新闻舆论监督进行法律保护,保证其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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