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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2P网贷平台下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管理策略

2015-05-30沈建男骆建文

现代管理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小微企业

沈建男 骆建文

摘要:基于互联网、信息数据库、第三方支付等技术手段,P2P网络贷款为小微企業发展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所有交易过程、数据信息都是在线上完成,无疑增加了融资的风险。文章首先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瓶颈,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及其特点;其次具体介绍了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风险;最后立足实践,重点从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融资创新服务内容、P2P网贷平台融资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三方面探讨了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策略

一、 引言

第三方线上支付,互联网安全技术,大数据挖掘等技术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提供的支撑与影响。P2P网贷平台起源于英国的Zopa与美国的Prosper,以此来模板,我国著名的P2P网贷平台有上海拍拍贷、北京人人贷、深圳人人聚财,据统计显示:2012年有33家,交易额200亿元;到2013年有61家,至此我国P2P网贷市场逐步形成。其次,P2P网络贷款平台属于小微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该方式类似于在线的民间借贷,主要有投资方、贷款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三方面组成,在交易过程中,网络贷款平台起着中介作用,有小额信贷功能,而且网络融资平台将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匹配,但又不同于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如比银行的小额贷款节省了中间环节。

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2012年总数量超过5 000多万,创造GDP50%以上,解决就业80%以上。但是,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低,经营中常伴随着资金不足,而且不符合银行等金融信贷结构的评级要求,结果小微企业中只有10%才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更是在国内产业转型,经济发展模式改变的当下,面对谨慎的银行投资体系,小微企业发展更加迫切、但发展困境更加艰难,而且在此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更希望得到满足。因此,2014年国务院及金融监管层办理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创新网络融资金融产品来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其中P2P网贷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与融资模式,通过网上申请,提取,还款的方式,网络贷款服务突破了地域性,随时随地;加强了资金周转,随借随还,非常符合小微企业“周期短、频率快、需求急”等资金需求特点。但在国内其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所有交易过程、数据信息都是在线上完成,无疑增加了融资的风险。本文基于此探讨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模式及其特点,其次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在P2P网络融资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最后针对性的提出风险控制策略。

二、 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及小微企业融资特点

2012年底小微企业数量占据整个国内企业总量的95%,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经营规模,信用体系、资质要求、资产水平、担保体系等多方面都不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评级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出现存在以下瓶颈:第一、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推进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数额小,时间短,频率高,导致商业银行服务费用高,风险大,收益低,从市场经济角度,无激励理由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时有较高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付担保金、交易金等融资成本,高利率与高费用进一步加大了融资破产风险。因此,P2P网贷平台以其快速、便捷的小额金融中介服务,正好匹配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过程的频率高,贷款低,周期短且无信用数据等特点,有力的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相比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联合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线上与线下组合型网络贷款模式。其区别主要是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功能不同,第一种仅提供中介桥梁服务,投资方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融资都自主决策。第二种不仅是中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资产水平,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经营业务,企业规模等详细信用报告,以被投资人咨询。第三种是除了上述线上服务外,还提供为贷款人线下的放贷,市场推广,资金审查,违约赔偿等业务。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其融资主要特点有:(1)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因此形成了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其次,由于不受央行利率指导的影响,P2P网络贷款平台能够自主灵活的进行利率决策,因此能为资质好、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如Lending Club网络融资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7.3%的利率,而银行同期的利率为13%)而且是无担保的融资服务,同时提供的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1个月~24个月)。再次P2P网贷平台所获大都是社会上闲散资金,通过互联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域范围更广,资金利用率高;(2)多个小微企业组团融资,团队成员中相互监督与负责。这种组合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小微企业增加信用保证,担保体系,更易获得融资服务并且获得更低的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减少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在组合融资模式过程中,由更了解真实小微企业状况的核心企业或带头企业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团队,团队中的小微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就可由核心企业完成,节省了网络融资平台以及投资人的费用。如美国著名的Prosper网络融资,对核心企业组团进行奖励激励;(3)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与民间小额借贷对比,其操作运营成本与交易费用较低,可以更好让利于小微企业。

三、 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风险分析

P2P网络融资审批手续简便,数据信息公开,风险公担,非常适用于额度较小的贷款业务,因此,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等问题。但是,小微企业在面向P2P网络融资时也存在着风险,既有自身融资违约的风险,有网络融资中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风险,又有P2P网贷平台自身的运作与技术的风险,还有网络信息监管的风险。特别近年来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能力,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参差不齐,既有像宜信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金,全国大小城市30多个布点,职工超过七千人,又有许多网络信贷只是中介、皮包类型的公司。

(1)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据国内商业银行显示,现今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个人征信信息。因此,很少P2P网贷平台会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时观察与监控资金流向。若小微企业逾期不还款或者进行融资服务不是进行改善企业经营现状,会对P2P网贷平台带来非常大不利的影响。因为,P2P网贷平台是保证投资者本金归还,若小微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那么平台必须先行为小微企业垫付,然后与小微企业交涉让其归还贷款,一旦形成坏账或死账,会给P2P网贷平台的日常运作带来风险甚至有可能就此倒闭。另一方面,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很容易使得小微企业产生违约。通过P2P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数据显示,P2P网络融资的平均坏账、死账率达到5%。

(2)P2P网贷平台的服务风险。第一,P2P网贷平台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一般高于各大商业银行的年化收益率。由于网络融资的进入门槛低,许多企业在第三方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下,以高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如2014年10月,P2P网贷平台中的“网贷之家”提出了年化收益率60%的虚假投资信息,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投资资金沉淀后,携款而逃,业界称为庞氏骗局。若小微企业接受上述不真实的网络融资服务,风险较大。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高年化收益率作为吸引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后期其利率会慢慢降低,如人人聚财的P2P网络融资,一开始其年化收益率为22%,随着业务增加,慢慢降到了16%,甚至更低。现在,P2P网络融资的年化收益率的最大临界点为24%(是以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折算而成),若超过24%,项目的虚假性就非常高。第二,由于平台的进入门槛低,其业务范围属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因此不需要金融牌照与银监会的监管,法律与政策中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但在吸引存款资金的时候,若出现虚构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则网络融资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将会被取缔。同时,网络融资上的投资人信息,多是以“公司”形式出现,以公司名义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若网络融资内部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投资人利用,进行吸收存款资金,提供融资服务的非法集资情形。第三,P2P网贷平台服务要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如法人代表,资产证明,担保人等信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融资额度,如果小微企业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传播、利用,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P2P网贷平台上有大量线上的资金流动信息,若此信息流动被披露,甚至篡改,对小微企业、投资人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投资者资金来源与保障的风险。一方面,各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现今网络融资的政府或第三方在监管法律、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了对投资者资金审查的制度,因此,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于P2P网络融资,资金转让也是存入平台个人账户,因此,资金的使用权还是由平台掌握,同时法律规定像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投资人承担了全部的资金风险,且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四、 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风险控制策略

据上所述,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融资过程中出现投资人资金来源、P2P网贷平台服务的运作管理、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阻碍了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发展。因此,面对上述风险,本节分别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以及明确的网络融资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1)建立与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只针对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小微企业的信息报告,其次P2P网络融资由于是非金融機构类,不能合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因此,应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采集小微企业的法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息、市场退出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而且从国家层面保护主体的信息安全。其次,经过P2P网贷平台申请的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国家征信体系可以允许有时间、有范围的提供与P2P网贷平台的对接查询服务,并建立各P2P网络融资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且通过信用信息的数据发掘,为P2P网贷平台的客户信用评级提供依据并完善评级方法、体系。基于此,对小微企业融资前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小微企业的过期未还款的违约信息,根据期限的长短可以在大数据系统与平台上进行分级风险预警以及违约揭露,以保障资金流入到信用好的小微企业中。

(2)开拓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除了资金中介服务(如投资项目咨询,风险评估与预测等)外,还要开拓对投资人的资金担保与托管服务,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所需资金的来源体系。现今,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与专业的担保公司合作,为投资人的所有投资活动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自身担保服务。同时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自身资本的5倍~10倍,因此作为中介服务的非金融结构,自身担保服务会产生系统性风险。那么合理的担保是与第三方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合作,如果遇到坏账则由担保公司负责,此时可以为第三方担保方与网络融资设计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投资人收益与平台收益提取风险保证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托管服务,可以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作为专业的资金托管方,因为P2P资金池是汇入商业银行账户;第三,可以引入地方政府机构,一方面疏通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后,由于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针对金融类、支付类存在大量的钓鱼网站,那么加强网络技术安全服务可保障网络融资正常运作,以及保护网络融资内投资人与小微企业的信息。

(3)构建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服务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服务机构不同于投资人的资金拥有方、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方,实际上是他们之间的中间身份,而且又不同于商业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因此,P2P网络融资的性质应该定义为“非金融组织类的借贷服务机构”。其次,针对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数量众多,如2012年有1 000多家网络融资服务机构,因此,要尽快制定《P2P网贷平台服务的准入标准》等法规,并明确P2P网贷平台服务是商业银行借贷服务类的有效补充。第三,以建立P2P网贷平台服务行业的协会组织完善监管体系,据悉,由国内领先的十几家P2P网贷平台服务机构发起组成行业协会,也即将产生行业标准。因为,行业协会组织更熟悉平台内部运作与风险,体现专业性与灵活性的监管作用,行业标准从宏观方面应制定准入条件、退出机制、行业规范,微观方法针对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各运营模式(如拍拍贷网络融资,其主要风险是信息保护方面)制定具体的运作操作规范,员工行为准则。全国已有建立行业组织的先例,如上海的网贷服务业企业联盟。

五、 结束语

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匹配的融资渠道,网络融资作为中介服务平台,将投资人,贷款人直接融合在一起,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的更优解决方案。然而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也必然带来的现实风险:如小微企业的违约信用风险,P2P网络融资服务机构擅自挪用资金池的风险以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线上交易的信息技术安全风险等实际问题,因此,本文最后立足实践,分别从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P2P网络融资创新服务内容、P2P网络融资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三方面探讨了风险控制策略,除了上述微观风险控制策略,也要对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形成宏观立法监管措施,保障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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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号:2012BGL011);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71372107)。

作者简介:骆建文(1966-),男,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金融、 采购与供应管理; 沈建男(1981-),男,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供应链金融。

收稿日期: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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