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卓越视角下的法律文化与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
2015-05-30黄彤
黄彤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应是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但对法律文化的冷落,势必会影响高素质的养成。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在双专业交叉式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意识到法律文化与人的联动关系,意识到法律文化对法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因此欲借助法律文化改革现有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优化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从而达到卓越的要求。
[关键词]法律文化 复合型 法科人才
[中图分类号] C9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7-0170-03
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依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各高校法学院系应根据自身的基础和特色实施分类培养。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试点实施了“双专业交叉模式[1]”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律人才“会写”和“会说”的技能作为交叉学科的融合点。在这一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推行过程中,虽能立足于自身特色、学生个体特性、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现状,突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锻炼与进一步拓展,但是在围绕复合应用型法科人才培养之时,开始意识到法律文化在法科人才培养中的欠缺,时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均未能真正意识到法律文化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笔者以期自己的拙见能求教于同仁大家,为所在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现状分析
法律文化作为与法律相关的物质性、精神性和制度性的全部文化现象,为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指导性和方向性的作用。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特殊部分,是一个涵盖法律领域的多种现象和因素的、多方面的范畴。[2]法学院校作为法律文化传播和法律人才培养的机构,其传播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和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及如何传播法律文化和培养法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主流法律文化所决定的。其间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法治化进程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法学教育下的法律人才培养对其影响甚大。但实际上,高校各法学院系特别是独立学院的法学院系在设计法科人才培养计划时,对自身的优劣势了如指掌,与其他高校法学院系相比更能充分运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分类培养指导精神,更多是立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性,注重专业技能,追求复合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鲜少考虑或是引入法律文化。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为例[3],主要表现有:
(一)未能有效厘清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为了适应市场化、社会化的需求,法学分院主张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要职业化,将法科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为了能贯彻这一教育定位,进一步凸显法律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在对整个法科教育类型进行设计时,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职业技能与理论知识两方面的教育关系处理上,这两类教育的此消彼长,已经让设计者颇感棘手。而对于素质教育,确实存有一定考虑,但是与理论教育、技能教育相比,往往是被置于其后的,甚至是作为被平衡的空间,素质教育在整个法科教育内容上所占的比例很少。诚然,时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需求存有脱节,职业化教育确实需要,但只重视职业教育不仅很难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可能因此忽视对学生法律理论的训练,从而降低法学教育内容的理论厚度。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缺少对法律文化教育的设计
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由法律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认知、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治理想和法律设施等软硬件构成的经历、观念、态度、评价和信仰的总和,是培植社会法治理念,引导人们合法行为的重要载体。[4]法科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使法科学生掌握法律理论体系,还应该具有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学分院在设计法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其素质教育更多是通过通识课程来完成的,而在专业课程中鲜有与之对应的内容。法律文化教育主要集中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这些课程上。
(三)专业教师缺乏对法律文化教育的关注与投入
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注重的是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多讲解的是概念、特点、关系比较、规则或制度的具体内容等等。多数的课堂教学,仍然是常规的“一言堂”式,填鸭式的知识灌输现象仍然存在。教师积极从事着结构式、内容式说明,鲜少说明解决问题时的法律思维,所应追求的法律价值,作为法律人在对相关法律事务处理时应该有怎样的操守和伦理道德等。虽然法学分院正在进行学生学业评价性教学改革,但是任课教师对这改革的信心并不强烈,更多的是担心平时分考查比重的增加会极大的影响理论知识的授课进度,担心在课程知识不扎实、不全面的基础上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有益的讨论,这样的学业评价成效难遂人意,更不用说在对法科学生进行平时考查时增加对法律文化教育的关注与投入了。
二、法律文化引入法科人才培养中的意义
一般而言,法科人才不仅应具有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健全的公民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操守。卓越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还应该具备成为法律人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素质,具有呐喊精神,为权呐喊,为民呐喊,为公平与正义呐喊。因此,将法律文化引入卓越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中意义不凡。
(一)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会左右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现今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追究正义,倡导正义,通过法律的适用,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正义。而对法律的适用也好,对法治建设也罢,都离不开人,都需要有与之匹配的法律职业人才。因此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势必会影响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价值观,左右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二)法律文化是法科人才培养,尤其是当下卓越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内容的来源
不论是静态的法律文化(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还是动态的法律文化(新观点、新学说、新学派运动等),对其最专门最系统的传承方式就是法学教育中的人才培养。法学教育者是一种人格化了的法律文化,法学教育教学资料是符号化了的法律文化,培养的学生则是法律文化的承载者。整个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就是教育者将所掌握的法律文化成果传递给受教育者的过程。
(三)法律文化决定了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
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影响着人才培养中施教者与受教者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的专业人才所需具有的智慧、素养、品格等要求直接反映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中。
(四)法律文化影响着专业人才素养的形成,成为社会法治文明进程的助推器
法律文化通过对法学教育的促进,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素养,而这些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人才不仅会传播法律文化,还会通过自身的法律实践和科学研究创造出新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通过对专业人才的促进,继而助推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增强,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三、引入法律文化后欲达到的目标
法学分院意识到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意欲达到卓越的培养效果,理应将法律文化引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当中。在对法科人才培养时,应以社会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为先导,以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间的良性互动为出发点,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为本,以实践为本,立足自身实际,力求对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进行改革,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目标一:以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为蓝本,以双专业交叉模式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层次为出发点,力求在原有法科人才培养目标之上,进一步明晰法科人才成为法律人的基础,即双专业交叉模式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应具有:1.解决问题;2.法律分析与推理;3.事实调查;4.沟通;5.咨询;6.协商;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8.组织与管理法律工作;9.解决道德困境等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目标二:以法律文化价值理念的精髓——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为依据,确立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内容为素质教育(由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所形成的逻辑严密的教学体系),职业技能教育(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技术理性和判断)和职业道德教育(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法律价值,形成相应的法治信仰、司法理念、法律思维、法律伦理等)。
目标三:通过目标一与目标二同时带动法学教育者自身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意识与思想认识,以法律文化的主流文化——法治文化为基点,主动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手段创新,优化培养手段与方法,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理论或实务背景的师资队伍。
四、法律文化引入下法科人才培养改革的举措
法学分院作为法律文化传播机构之一,对双专业交叉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应考量法律文化的影响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性,立足自身本科教学的层次,充分整合办学资源,主动适应环境,改革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夯实复合型的内涵与外延。这样不仅能树立自身特色,还能适应就业市场竞争,增强培养人才的市场竞争力。法学分院在现有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加以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从法律文化与人的关系出发,改革现有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从而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文化中的人形形色色,法律人仅是其中之一。同为法律人,因其从事领域的不同各有不同侧重,例如法律学术研究者、法学教育者、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者(公务员)、商务精英、基层法务工作者、城市社区或农村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法学分院的法科教育仅为本科教育,是法科教育中最为基础的教育阶段,并且因为国家教育政策的规定、自身的原因等诸种状况,缺乏延伸本科教育的平台,也就是目前还不具有独立招收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资格,更不用说法学博士这样的长远发展平台。鉴于此,欲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具有职场竞争力,便需注意复合型法科人才应该具有不同法律服务层次共同需求的通识性基础专业技能,也就是在法律文化的引入下,进一步加强“会说”与“会写”这两大专业基本技能在双专业交叉中的融合培养。如此一来,不仅能使法学分院的法学教育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而且能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元化法学人才的需要,能够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能进一步拓展法学分院法学专业的发展空间。
(二)进一步修正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复合型法科人才的培养应符合法律文化的要求
法学教育既要用现有的法律文化来培养法律人才,又要打造出符合法律文化要求,契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因此需制订符合自身特色又不同于一本法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学分院拟对现有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方案予以修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培养内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对素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予以合理的比例分配,构建卓越下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充分运用第一、第二和第三课堂平台,积极拓展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培养的渠道。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
(三)创新教学方法,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长点
法学教育不仅要适应法律文化,而且还要创造法律文化,尊重重视思索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同时,结合自身法科学生的特点,创新教学方法,探究互动性教学,一改以往法律辞典式教学方法,把法律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发展、提升的过程。尊重学生的独立性,让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和动心,以此培养学生的行为技能、认知技能和情感技能。教学双方在互动过程中能进一步激发彼此的主动性和探索性,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长点。
(四)多元化师资队伍的搭建,进一步提升人格化的法律文化
现有法学教育师资力量,从整体上来说,相对较为薄弱,尤其缺乏实务型和理论与实务兼备的师资力量。教师作为人格化的法律文化,自身的素养直接关系到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需要搭建一支多元化的师资队伍以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应在现有理论型教师基础上,一方面鼓励理论型教师多参加法学实践,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丰富自身的社会阅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灵活性,从社会引进专家型人才如特聘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一线实务法律工作者来充实专业师资队伍,以确保师资队伍能迎合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通过评估提升法学教育质量,推进法律文化发展
通过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实施有侧重的评估活动,建立系统科学的法学教育评估系统。实现教育过程与评估过程的有机统一,突出法学教育的优势与特色,更为有效的培育法学师生创新、质疑、反思等综合能力,实现法律文化的代际传递,从而促进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
[ 注 释 ]
[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分院的“双专业交叉模式”指的是在新生入学时便将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而直接设置一个单独的教学行政班,根据这种交叉融合设置相对应的独立课程体系进行培养,四年修满规定学分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同时颁发第二课程证书。现有的试点分别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
[2] 孙国华.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学教育、构建法律文化[J].朝阳法律评论,2013(1).
[3] 文中所涉及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均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为例,为了行文简洁,下文不再做反复说明.
[4] 张文显,李光宇.论法律文化与司法建设[J].社会科学战线,2012(6).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