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法律教学对学生法律文化素养的培养可行性路径探索
2016-12-23陆静
【摘要】随着教育理念的发展,人文素养的培养成为必然。职业院校长期受到技术能力与人文素养不配套的困扰。法律文化培养是人文素养提升的一个重要分方面,本文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民法课程法律文化培养为实证研究基础,拟从法律文化素养的理念、内容、方式方法为职业教育法律文化培养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法律文化;人文素养;课程改革;职业教育
学生人文情怀和精神素养的培养近年来越来越为高校所重视,这种培养发端于“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各类人文活动的开展,最终旨在构建学生健康的世界观与全面发展可能性。职业院校建校多以职业技能为目标,旨在培养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然而多年来学生基本素质和技术学生能力的不对称也是各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对于法律院校更是如此,空有法律技术而没有高质量的法律素养,无异于利器落于愚人甚至恶人。法律文化于法律教育的融合与发展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精神质量、人文素养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民法课程改革实证数据和成果为依据,探索提高文化素养的可行性路径,以期能为法律教育和非法律教育提供有益的建议。
一、提高法律文化素养的困境
法律文化的教育与培养是贯穿于整个法律教育当中,无论是法律专业还是非法律专业,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本科院校。目前,限制职业院校法律文化素养培养的问题主要有:其一,囿于学校性质,职业院校不甚重视法律文化的培养,在课程开设和课程内容重点导向上都没有给法律文化留出足够的空间。其二,法律课程的教学,往往认为法律文化的培养主要是理论法学课程的任务,或者可以通过选修课来弥补,部门法的教学中不甚重视。然而,不同的部门法对法律文化的诉求和侧重不同,甚至对于培养学生法律素养起到基础作用、能将抽象的法律素养要求具化为具体的素质需求。
教学案例: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民法课程以中职437名学生为样本,在民法课程的教学中,注重“契约精神”对学生诚信的培养的影响。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设置教学项目“无手机课堂合同书”、“契约与利益案例分析”,学生自拟合同、自订条目、签字备份,并在生活中监控实施情况,并重视对监控情况的反馈和纠正,经过一年后的调查评估,有87%的学生认为无手机课堂是学习的需求而不是硬性要求,有91%的学生认为项目有效地培养了契约精神,也更有效地掌握了民法的相关规则。
二、提高法律文化素养的教学模式探索
教学模式是理念、内容与方式方法的有机结合。
理念上,提高法律文化素养应设立法律文化素养培养导向性理念,即在法律教学的各个科目贯彻法律文化培养的理念。这就需要,学校、教师转变观念,将法律教育与人文素质培养相结合,重视科研项目研究和开发。此外,在教学理念上转变思路,法律文化教育具有效果缓慢、不明显的特点,因此,教学应以鼓励和提高学习自信、文化素养为目的,设立法律文化教学内容可以持有开放的、宽容的态度。
内容上,结合科目的具体特点,开发独立的法律文化教学内容。法律教学中,法理、法律史的课程内容几乎全部融合着法律文化内容,部门法学的法律文化内容集中体现在“原则”部分。对这些内容的开发,一方面需要注重内容本身的内涵与外延,另一方面也要与具体规则相结合,使法律文化教育更为具体、形象,最重要的是自行编写内容,开发内容完整、系统的课程内容,从目标、讲授内容到反复与巩固部分均要有相应的安排,如果法律文化紧是讲授或在某一部分内容重一笔带过,难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方法上,可以融合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开发法律文化培养的个性方法。
教学案例: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民法课程融合各类教学方法,运用开放式教学理念,设立项目培养学生文化素养。
首先,在项目的开发上,采取开放式的方式方法,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搜集学生认为有效的、感兴趣的教学项目,由认可教师调整为适合本课程运用的项目,比较成功的有“模拟法庭”、“法律讲堂”、“寻找经典”、“以案说法”、“法律电影观影”项目。
其次,在项目的设定是上,与教学项目(教学章节)相适应,基本保障每个教学项目(重点章节)都有一个法律文化项目,项目的内容与章节相结合,可以某一重点章节设立多个项目。
再次,在项目的运作上,前期需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分工和素材准备,项目运作过程中和结束后做好量化考核,并及时反馈和纠正。项目设立的目的不在平时成绩的考核和知识的掌握,因此,当学生掌握情况不甚良好时,可以调整内容反复实施项目,提高学生学习自信和巩固理念的培养。
法律教育的过程就是法律文化教育的过程,二者不能割裂而论。
法律文化的培养对学生人文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律文化课程内容的开发、设计需要得到重视并深入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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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巧丽, 白 昕. 契约法律文化与大学生诚信素养的培养[J].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 2012(5).
[3] 尹 超. 法律教育与法律文化的互适与共生[J]. 中国法理学教育研究, 2009(4).
【作者简介】
陆静,女,汉族,宁夏中宁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