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上海的行道树
2015-05-28吴志伟
吴志伟
清晨时刻,旭日初升,那些洋人沿着浦江边,慢慢走进办公的大楼是多么的惬意。夕阳西下,暮霭初起,忙碌了一天的洋人,在这临江的树下路过,该是多么的舒心。
行道树的出现
最迟在1865年的11月,公共租界在原英租界外滩(今苏州河口至延安东路)东侧种植了行道树,这是上海市区第一列人行道树。外滩的道路早就存在,这时行道树的种植更点缀浦江边的风光。
这些行道树一经种植,便得到了洋人们的赞许,于是12月在外滩道路的内侧人行道上又种植了大量的行道树。以后逐渐在其他道路上开始种植,如1869年在今南京东路原会审公廨(近浙江中路)以西和越界筑路的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两边栽种,徐家汇路(今华山路)、杨树浦路、极司菲尔路(今万航渡路)等路段也相继植树。1876年,葛元煦在《沪游杂记》中说:“租界沿河沿浦植以杂树,每树相距四五步,垂柳居多。由大马路至静安寺,亘长十里。两旁所植,葱郁成林,洵堪入画。”到1889年年底公共租界共有行道树5280株。
法租界的行道树种植稍微晚些,1868年开始在法外滩(今中山东二路)种植。后来又扩展到徐家汇路(今徐家汇路和肇嘉浜路)、堪自尔路(今金陵中路)、福履理路(今建国西路)、姚主教路(今天平路)、台斯德郎路(今广元路)。有明确年份记载的是在1902年,在今淮海路、瑞金路始植行道树。
上海地方政府辖区(俗称华界)行道树的种植年份比较晚,1907年的冬天,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董事、十六铺大有水果行老板朱柏亭个人捐资在外马路种植行道树。1912年,沪南工巡总局首先在新辟的民国路(今人民路)种植行道树;1916年春,沪南工巡总局在16条马路上植行道树,是为华界内大规模种植行道树的开始。
行道树的种类
行道树的种类是比较多的,20世纪末期的时候,上海行道树的主要种类有29种。1929年华界行道树的统计种类有13种,按照数量的多寡,分别是:枫杨、乌桕、白杨、法国梧桐(悬铃木)、黄檀、槐、洋槐、梓、柳、重阳木、杨、榆等。
公共租界初期种植的树种,从葛元煦的记载看,垂柳居多,其余也是一般从上海乡村中取来的树种。当外滩种植行道树受到欢迎后,工务委员会建议“花150或210元左右的钱来购买在周围农村所能找到的最好树种”。什么是最好的树种?这要看出于什么目的来植树。看风景,翠柳依依;要木材,樟木透香;论硬度,黄檀榆梓。如果是为了遮阳护路,1893年公共租界找到了最适合上海道路的行道树为法国梧桐。不过这个是受了法租界的影响,开始时还没有准备栽种在人行道上。据1887年法界公董局年报的记载:当时,公董局拨款规银一千两从法国购买250株悬铃木和50株桉树,植于法租界码头、花园。以后又多次从法国进口苗木。1893年12月5日公共租界的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会议根据总董建议决定批准订购200株法国梧桐,每株价约l两白银。贾逊先生提出,汉璧礼先生曾询问工部局是否愿意接受一些法国梧桐,他建议通知汉璧礼先生工部局非常愿意这样做并将把树栽在公墓内。”
这些法国梧桐后由汉璧礼赠送。工部局为了表达对他的感谢,1894年3月20日,除了写信再次感谢外,还赠送了一枚上海开埠五十周年纪念章。经过实践证明,法国梧桐具有生长快、寿命长、耐修剪、树冠大、移植成活率高等优点,是最适合上海道路的行道树。
行道树的管理
公共租界行道树种植后,外滩的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由私人管理。一度由一个叫阿贵的中国人管理,因不被工部局看好,1889年8、9月间,转由西人怀特管理。一年后,怀特提出了辞职。怀特先生的理由是:“为了照看这些树,给他带来了许多麻烦和苦恼。他认为现在铺在外滩人行道上的柏油将使所有的树死去,电气公司未经他的允许就将树枝砍掉,而煤气公司在埋新煤气干管时又将根挖掉。他说他现已无暇顾及这些树。”工部局的总董除了向他表示礼节性的感谢后,这件事就由工务委员会管理了。
一些界外道路的行道树一开始就由工务委员会管理,具体的办事人一般是工程师及比较热心的董事,也有工部局的一般人员。1891年9月1日,总董白敦说:“前不久我曾注意到卡德路上有一些行道树的粗壮树枝被胡乱锯掉,由于现在不是修剪树枝的季节,这有可能使行道树枯死。” 在他的要求下,一个叫斯科特的工部局职员,慨然同意去考察一下哪些行道树需要修剪并作出标记,这样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对它们加以修剪。“会议决定将这一办法告诉工程师,使他能作出必要的指示。”
1892年1月19日,工程师报告称,为了拓宽杨树浦路,必须将道路北侧几乎全是柳树的170棵树木砍掉,另将36棵树移位,请求批准立即进行。1893年3月21日,董事莫西提请董事会注意在静安寺路库茨夫人平房前的两棵大树对骑马者来说是危险的,建议把它们砍掉。总董麦格雷戈说,昨天工务委员会会议已讨论过砍树的事,他建议将此事交施高塔先生处理,近三年他一直在负责管理界外马路上的树。
这些种植在界外的行道树比较容易受到损毁,工部局为此要求领事团与上海地方官员予以关心。1869年8月,工务委员会对领事团和道台为防止村民破坏静安寺路上的行道树所采取的措施表示感谢。可是年底,在董事会会议上,工务委员会表示:遗憾的是,村民们继续损坏在南井路(即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上的行道树。公共租界被毁树木年平均为800株,每年新植行道树约40%为补植已死亡的树木。法租界和华界也有类似的情况。位于华界内的谨记路(今宛平南路)、龙华路行道树损坏严重,市政部门曾多次吁请军警保护。行道树之所以人为损坏较多,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栽植的行道树规格较小,易受损坏;另一方面是市民缺乏爱护树木意识以及没有完善并可实施的规定。
公共租界没有出台过对行道树的管理规定,法租界虽然在1932年7月发布了《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管理路旁植树及移植树木章程》,可是其中并没有对行道树损坏的处置条例。
华界1935年9月17日发布的《苏浙皖京沪五省市公路植树保护及奖惩统一办法》,对这有了比较明确的说法:“如有发现损毁行道树者,无论何人均得扭交当地公安局或乡村镇公所,按其轻重科以1至20元以下之罚金,其半数留供补植半数赏给扭报人。”新中国成立后,经多次讨论与修改,种植与保护行道树的规定更加细化,对保护行道树、绿化城市起了很大的作用。
栏目主持人:沈海晨 mapwow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