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赌乌龙引发民告官
2015-05-28永法
永法
2000元,这是湖南江永县公安局送达给农妇田和云赔偿行政拘留10天的数额,尽管比起规定的国家赔偿数额少了9.6元,她还是接受了。她一同接受的还有县公安局退还给她的1000元罚款。
2014年11月15日至25日,田和云曾因赌博被江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释放那天,面对前来接她回家的丈夫吴致成,她泣不成声:“我只是在看别人打牌,没有赌钱,他们凭什么关我10天?”
“你没有赌钱,公安局怎么会关你?”丈夫埋怨她爱去凑热闹,让她感到十分委屈。
2014年12月2日,田和云委托代理人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损失,退还罚款。2015年1月15日,她收到江永县公安局支付的3000元。
“真是大出意料,谁也想不到公安局真会赔钱给我。”田和云这位“秋菊”确实没有想到,这一天离她进拘留所那天正好是两个月。
看别人打牌被行政拘留处罚
2014年11月14日,夜暮降临,寒气袭人。晚饭后,江永县桃川镇水美村50多岁的村民田和云跟往常一样到邻居家串门,聊天。
晚上八点多,村头开代销店的“老三”家里,灯火通明,一群人围坐在一张四方桌前打骨牌,旁边的人手里捏着五元、十元的钞票在搭钱下注。田和云翻遍身上的口袋,仅有一元钱,别人最少的搭五元,她连搭钱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干瞪眼看别人输赢。在农村,打小牌和赌小钱是一回事,打牌成了农户娱乐消遣的唯一方式。
一个小时后,输钱的人口袋空了,赢了钱的也见好就收。桌上的骨牌零零散散,没有人收拾。几位身穿警服的民警瞬间悄然而至,屋里的人像老鼠一样四处逃窜。田和云还没有反应过来,就成了被猫抓的老鼠,再也跑不掉了。被抓住的还有另外三名村民。民警在现场拍照后,将他们四人叫上警车,带到辖区桃川派出所接受调查。四人身上的钱全部被搜出来交给民警,田和云把身上仅有的一元钱交了上去。民警在收缴物品清单上注明:收缴骨牌一副,人民币238元,由当事人宋秀珍、吴志伟、吴致新三人签字确认。
后来据江永县公安局提供给法院的询问笔录记载:2014年11月24日23时30分至23时58分,田和云在派出所的执法办案区询问室接受询问。
在接受询问时,田和云坚决否认自己赌博,“我只是在边上看他们赌博。”
几乎是在同一时段,一同来到派出所的村民宋秀珍、吴志伟、吴致新也在陆续接受调查。吴志伟承认自己赌了钱,输了40元,宋秀珍交待自己带了100元钱去赌,输完了;吴致新也说自己输了50元后就没有下注了。
关于田和云是否有参与赌博的情节,另外三人的询问笔录中仅有两句话,第一句话都是说田和云和另外两人参与搭钱,第二句话回答全是一样:“输赢情况,不清楚。”
2014年11月15日0时1分,民警高华、万爱国告知田和云:“你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你进行处罚。”但并没有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本人和告知家属。11月15日上午,田和云和另外三人被同时送往江永县公安局拘留所接受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田和云的丈夫吴致成得知妻子一夜未归,也没有接到桃川派出所和村干部的任何通知。一位邻居告诉他:头天夜里派出所民警来村里抓赌,抓走四个人,其中有田小牛(田和云)。天气冷,吴致成赶紧到县拘留所给妻子送衣服,还替她缴纳200元伙食费。因当天是双休日,不能接见,吴致成把带去的衣服和伙食费交给看守人员就回家了。
11月17日,田和云在江永县教育局工作的弟弟田如瑞闻讯后到拘留所看望她,他们只能隔着铁丝网的窗户交谈。田和云说:“自己没有赌钱,还要进来关10天,在这里晚上睡不着觉,实在是难过。”
田如瑞看到与姐姐一同拘留的还有10多个人,有的是附近锦堂村的,互相还认识,安慰她不用担心,10天很快会过去的。10分钟结束,看守提醒会见时间到了,临走时,田如瑞想查看姐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事实和处罚依据。田和云说派出所民警并没有给她。处罚人而没有《处罚决定书》,实在叫人不敢信,而现实就是明摆着,不信也得信。
度日如年,田和云在江永县公安局拘留所熬过寝食不安、担惊受怕的10天。12月25日上午8时,田和云和其他三位村民被释放。拘留所送给她一张《解除拘留证明书》。她不识字,只好叫一同走出拘留所的村民代签。
农妇起诉公安局:
赔偿我拘留十天的损失
田和云觉得自己冤枉,要准备起诉公安局,她去咨询律师。本地的律师听说田和云要告公安局,都委婉地拒绝了,她只好求助弟弟田如瑞。提起田如瑞这个人,在县内颇有几分知名度。他曾在《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永州日报》等媒体登载多篇文章,属于县里的笔杆子。近年来,他自学法律知识,业余时间替人打官司维权。他的办公室简直成了乡村驻县城的办事处。他曾帮助一村民在某看守所死亡案件成功索赔,帮一产妇的新生儿难产死亡索赔,参与几十起人身损害侵权索赔。如今,自己的姐姐没有赌钱而被拘留,他深感意外。
2014年12月28日,田如瑞作为田和云的委托代理人,正式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江永县公安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错误关押10天的损失2009.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退还罚款1000元,退还扣押的人民币1元,由江永县公安局承担诉讼费用。诉状提出:原告田和云认为被告江永县公安局认定原告赌博没有事实依据;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将《处罚决定书》交付给原告。
因田和云手上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行政庭审查后以“缺少基本的起诉证据”为由告知不能受理,需要原告补充提交这一证据。
为了获取这一关键证据,田和云只有通过采取缴纳罚金,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获得。12月1日,田和云在女儿的带领下来到桃川派出所缴纳罚金1000元。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民警却说打印机坏了,打印不出来。田和云和女儿提出用手机拍下来,得到许可后,两人用手机对着电脑屏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拍下来,自己找地方打印出来后,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