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前后苏轼用典态度的变化
2015-05-26魏伯河
魏伯河
摘 要:苏轼是伟大的文学家,但其诗文用典历来不甚考究,因而形成某些瑕疵,以致为后人所诟病。乌台诗案后,苏轼接受了沉痛教训,开始重视此事,诗文用典必加检视,变得严谨起来。其中得失,值得后来的写作者借鉴。
关键词:苏轼 诗文用典 乌台诗案宋人何薳《春渚纪闻》[1]卷六“东坡事实”有“著述详考故实”条,记苏轼学风,颇有价值。其文曰:
秦少章言:公尝言观书之乐,夜常以三鼓为率。虽大醉归,亦必披展至倦而寝。然自出诏狱之后,不复观一字矣。某于钱塘从公学二年,未尝见公特观一书也。然每有赋咏及著撰,所用故实,虽目前烂熟事,必令秦与叔党诸人检视而后出。[2]
这里记述的是苏轼经历了“乌台诗案”,出了诏狱之后的变化。变化之一,由手不释卷变为不再看书或很少看书;变化之二,写作中取用故实,不再率意,“虽目前烂熟事”,也“必令”弟子或儿子苏过(即叔党)“检视而后出”。由此不难看出这次文字狱对他的打击之大和影响之深。此条资料的讲述者秦少章,名觏,为秦观之弟,是苏轼的入室弟子,所述的是他亲身的见闻,记录者是苏轼曾举荐、并终生对他感恩不已的何去非之子何薳,其可靠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本书点校者张明华在《点校说明》中节引上段文字后评论说:“东坡的好学不倦,著述详考故实的治学态度,对于我们今天做学问,也是有借鉴意义的。”[3]有借鉴意义,诚然不错。但《说明》所引苏轼读书的情况,只取乌台诗案前;而对待所用故实,又只取乌台诗案后,则有断章取义之嫌,没有注意到这条资料的真正价值揭示出了乌台诗案前后苏轼治学态度的深刻变化。
苏轼用典素不讲究,其来有自,后来学者多有指摘。在他应礼部试时获得欧阳修激赏的《刑赏忠厚之至论》里,就有杜撰前代故实的情况。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记载:
东坡先生《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云:“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梅圣俞为小试官,得之以示欧阳公。公曰:“此出何书?”圣俞曰:“何须出处!”公以为皆偶忘之,然亦大称叹。初欲以为魁,终以此不果。及揭榜,见东坡姓名,始谓圣俞曰:“此郎必有所据,更恨吾辈不能记耳。”及谒谢,首问之,东坡亦对曰:“何须出处。”乃与圣俞语合。公赏其豪迈,太息不已。[4]
一则看似颇为精彩的典故用例,竟然是出于杜撰。梅圣俞和欧阳修都发现了这一问题,但梅圣俞也不注重故实来历,和苏轼一样认为“何须出处”的;在欧阳修看来,则未免惊世骇俗。不过因“赏其豪迈”,欧阳修未加严黜,仅仅取消了他的头名资格,仍让其以第二名高中。这固然是惜才爱才的佳话,但对苏轼用典粗疏的缺点,却是一种放纵。此后东坡诗文用事,遂以为常。表面上看,陆游在记载中并未加以明确的褒贬,但行文中仍流露出了对这种做法不以为然的态度。
宋人王楙的《野客丛书》里也记有苏轼用典失当的一例:
东坡诗曰:“他年一舸鸱夷去,应记侬家旧姓西。”赵次公注:“按《寰宇记》东施家、西施家,施者其姓,所居在西,故曰西施。今云‘旧姓西,坡不契勘耳。”仆谓坡公不应如是之疏卤,恐言“旧住西”,传写之误,遂以“住”字为“姓”字耳。既是姓西,何问新旧?此说甚不通。“应记侬家旧住西”,正此一字,语意益精明矣。[5](卷二十三)
苏轼的失误,已被赵次公指出,但王楙却曲为回护,以为是传写之误,未免牵强。
元人李治《敬斋古今黈》卷二及卷五中列举了苏轼诗文中不少类似的瑕疵,请看:
东坡先生,神仙中人也。其篇什歌咏,冲融浩瀚,庸何敢议为?然其才大气壮,语太峻快,故中间时时有少陧杌者。如牏厕、厕牏之倒、滹沱河、芜蒌亭之误,皆是也。今聊疏其一二,可以为峻健者之戒。……《桓魋墓》云:“令司马能镵石,奈有中郎解摸金。”按陈琳《为袁绍檄曹操》云:“曹又特置发邱中郎将、摸金校尉。”则摸金乃校尉,非中郎也。《病起》云:“何妨一笑千疴散,绝胜仓公饮上池。”按《史记》:“长桑君出药与扁鹊,饮以上池之水。曰:‘三十日当知物矣。”坡则以为仓公。仓公,淳于意也。《送陈六》云:“去年持节发仓廪,到处卖刀收茧栗。”按《王制》:“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此用茧栗,不得便为牛。《次韵张秉道》云:“怜君嗜好更迂阔,得我新诗喜折屐。”按《晋书》,折者屐齿,而非屐也。若云“得我新诗齿折屐”,则其为喜,不言可知。《石鼓歌》云:“上蔡公子牵黄狗”,本誉李斯善作篆,而复引“黄犬”事,殆似勉强。《次韵周长官见寄》云:“罔罔可怜真丧狗,时时相触是虚舟。”“丧家之狗”,而止用两字,似不甚妥。又《送客》云:“钟乳金钗十二行”,乐天诗云:“钟乳三千两,金钗十二行。”今便配合为一句,恐非后辈楷式。《观欧阳钤辖刀剑战袍》云:“书生只肯坐帷幄,谈笑毫端弄生杀。叫呼击鼓催上竿,猛士应怜小儿黠。”此语虽有激而出,然使不知道者观之,能无失伦之嫌乎?
以上所列多达十余条[6],虽为大醇小疵,亦当为苏轼研究者所注意,尤其值得诗文作者引为鉴戒。李氏以为苏轼此病纯系“峻健”或“峻快”之过,即成章太快、不假思索、无暇检索所致,显然是“为贤者讳”;在笔者看来,则不仅如此,更是因为他读书太多太快、印象似是而非、又不详加考核之误。李氏所举诸例,有的似乎求之过苛,但以“春秋责备贤者”之义,则不无可取。
最为典型的是《二疏图赞》中用典舛误的例子。苏轼在这篇画赞作品中写道:“孝宣中兴,以法驭人;杀盖韩杨,盖三良臣。先生怜之,振袂脱屣;使知区区,不足骄士。此意莫陈,千载于今,我观画图,涕下沾襟。”认为疏广、疏受是看到汉宣帝滥杀盖宽饶、韩延寿、杨恽才下决心激流勇退、辞阙归里的。并且自以为是千年以来的独家发现。但却与事实明显不符。南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中就已指出:
作议论文字,须考引事实无差忒,乃可传信后世。东坡先生作《二疏图赞》云(引文略),其立意超卓如此。然以其时考之,元康三年二疏去位,后二年盖宽饶诛,又三年韩延寿诛,又三年杨恽诛。方二疏去时,三人皆亡恙。盖先生文如倾河,不复效常人寻阅质究也。[7]
王楙的《野客丛书》也说:“东坡谓二疏之去,盖鉴韩、杨、赵、盖之诛,顾弗深考耳。”[8]清代学者黄恩彤对此详加辨正说:
此赞谓二疏见宣帝杀韩、杨、盖三良臣,故怜之,振袂而去,自云得千载莫陈之意。以时考之,则殊未然。班《书》本传:疏广于地节三年代丙吉为太子太傅,在位五岁,父子俱移病归,是为元康三年。韩延寿于神爵三年方为左冯翊,五凤元年下狱弃市;杨恽于神爵元年方为诸吏光禄勋,五凤元年免;盖宽饶为司隶,本传失载其年,但与杨恽同时,故《恽传》称其与延寿、宽饶善。其人皆在二疏之后,二疏何由逆知其被杀而预引为戒乎?东坡殆未之深考也。[9]
这样的辨证自然是很有道理的。苏轼写作《图赞》的具体时间已不可考,也很可能是有感而发,借古讽今。但无论如何,擅改历史事实,只能授人以柄,却不会增强诗文的说服力,是不必讳言的。
苏轼有《自评文》称:
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其他,虽吾亦不能知也。[10]
这段自评颇为自得,当然并不过分,很能说明苏文的风格。不过也正因如此,粗疏、草率之处在所难免,也不可能都去详考故实。作为一位豪放派诗人、浪漫主义的作家,我们固然不应要求他对所作文字都按照学者的标准去字字斟酌、句句推敲,但也应当知道这是不足效法的。一般作者没有苏轼那样大的才气,却要学他用典“何须出处”的率意,只会“画虎不成反类犬”。这就像长江大河,裹挟了一些草木泥沙,无损其为浩荡洪流;而涓涓细流,如果不能保持其清澈明净,就会壅阻或干涸了。
乌台诗案是苏轼一生重大的转折点。出了诏狱、被贬黄州之后,虽然苏轼在仕途上又曾一度崛起,官至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但却再也没有了案发前那种雄姿英发、奋发有为的气概,以至于晚年再度被贬至天涯海角,也能随遇而安了。苏轼研究者一般认为,乌台诗案后,苏轼的人生哲学和创作风格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即:在题材上,前期作品主要反映了苏轼的“具体的政治忧患”,而后期作品则侧重于“宽广的人生忧患”。在文化上,前期尚儒而后期尚道尚佛。在风格上,前期作品大气磅礴、豪放奔腾,如洪水破堤一泻千里;而后期作品则空灵隽永、朴质清淡,如深园梨花,香远益清。这大抵是不错的。而苏轼文风的变化体现在诗文用典上,由粗疏率意、任意驱使到详考故实、言必有据,则是一个具体的表现。对这一重要细节,似乎还没见到专题的论述。故特为拈出,以供相关研究者及苏轼爱好者参考。
注释:
[1][2][宋]何薳:《春渚纪闻》,中华书局,1983年版。
[3]张明华:《春渚纪闻·点校说明》,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页。
[4][宋]陆游:《老学庵笔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2页。
[5][宋]王楙:《野客丛书》,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63页。
[6][元]李治:《敬斋古今黈》(卷二)(卷五),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25页,第64页。
[7][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四,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57页。
[8]王楙:《野客丛书》卷四,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2页。
[9][清]黄恩彤总撰:《宁阳县志·艺文》,光绪五年版。
[10][宋]苏轼:《苏轼文集》卷六十六,中华书局,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