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化护理在晚期肿瘤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
2015-05-25毛志兴
毛志兴
(咸宁市中心医院,湖北咸宁437100)
舒适化护理在晚期肿瘤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
毛志兴
(咸宁市中心医院,湖北咸宁437100)
目的对舒适化护理在晚期肿瘤患者护理中的效果进行分析探讨。方法将我院160例晚期肿瘤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采用舒适化护理,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对比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评估结果。结果观察组患者的生活质量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对晚期肿瘤患者采取舒适化护理能够显著降低患者痛苦,提高护理质量与患者满意度,在临床上值得推广应用。
舒适化护理;晚期肿瘤;护理质量
舒适化护理是由Kolcaba于1995年首次提出的,指的是一种个性化的、整体的、有效的、创造性的护理模式,使患者在心理、生理、信仰、社会等方面均达到愉快状态,或降低、缩短不愉快状态[1]。根据舒适化护理相关理论,我院近年来将舒适化护理运用到晚期肿瘤患者的护理当中,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我院自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共收治晚期肿瘤患者160例,所有患者均符合相关诊断标准,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80例。观察组男48例,女32例;年龄为44~76岁,平均年龄为(64.3±8.3)岁;病程为9个月至6.4年,平均病程为(4.2±2.3)年;对照组男45例,女35例;年龄为46~77岁,平均年龄为(63.8±8.6)年;病程为8个月至6.2年,平均病程为(4.1±2.2)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等基本资料方面不具备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干预,观察组患者采用舒适化护理干预,具体措施如下。
1.2.1 生理舒适护理①环境舒适护理。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50%~60%,室内的光线应保持柔和,被褥常晒,床上用品保持柔软整洁,避免出现压疮与皮肤的不良刺激。②饮食舒适护理。护理人员详尽、细致的对患者介绍饮食注意事项,嘱患者多饮水、对膳食合理搭配,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多食用高蛋白、高维生素、高纤维食物,防止腹泻、便秘的发生,将患者的血糖、血脂控制在正常范围内。③疼痛舒适护理。在患者入院之后应进行疼痛评估,对VAS超过5分,疼痛评估应改为3次/d,同时通知医生,并协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给药时需要注意按时给药、分阶梯给药、根据药物特点给药及按疗效合理给药。
1.2.2 心理舒适护理患者入院后,护理人员认真询问患者的病史,收集相关临床资料,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护理方案。护理人员要积极的同患者进行交流、沟通,从而建立良好护患关系。向患者详细介绍疾病的发病机制、发展、治疗方法、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消除患者的恐惧、害怕心理,帮助患者树立康复的信心。
1.2.3 社会舒适护理护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建立良好护患关系,从而增加患者自我效能感,定时同患者家属、同事、朋友进行交流,积极寻找社会支持系统,并尽可能的在情感上、精神上对患者提供支持。鼓励家属多探视,让患者朋友与家属积极参与到治疗当中,并充分调动积极性,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让患者感觉自己是一个整体的社会人,从而满足患者归宿与爱的需求。
1.3 疗效评定对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评估,根据QOL评定标准[2],内容主要有日常生活、社会与家庭、精神状态、体征等12项,总分60分。根据得分结果分为:优:得分>40分;良:得分为20~40分;差:得分小于20分。优良率=(优+良)/小组人数。
1.4 统计学处理对所得数据以SPSS 20.0软件进行处理分析,对计数资料以χ2进行检验,以例数百分比的形式表示,当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的生活质量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对比
3 讨论
舒适化护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患者的身心处于愉快状态,积极配合治疗,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缩短康复进程[3]。近年来我国的恶性肿瘤发病率不断增高,随着医疗技术与肿瘤治疗药物的不断发展,患者的生存期不断延长,晚期肿瘤患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临床护理对治疗晚期肿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及治疗效果。
本研究观察组患者的生活质量显著优于对照组,提示对晚期肿瘤患者采用舒适化护理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1]王俊.舒适化护理在晚期肿瘤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3,22(36):4091
[2]刘丽花.舒适护理在癌症化疗患者中的医用效果观察[J].当代医学,2012,18(11):119
[3]陈春贤,汪红霞,林克茹.优质护理对肿瘤晚期患者疼痛的效果分析[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2,9(13):38
R473.73
B
2095-4646(2015)01-0067-02
20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