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角
2015-05-16
一、行政审批及其相关概念
1、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简单地说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2、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3、行政许可:2003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国家档案局及河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
1、2014年3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国家档案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58001]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5800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58003]携带、运输、邮寄国家二级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58004]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58005]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58006]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2、河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
[35001]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3500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审批
[35003]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35004]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35005]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35006]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三、河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操作程序
1、运行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承办人受理,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责任处室负责人审核
(4)主管局领导审批
(5)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6)公布结果
2、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有申请书、申请单位介绍信或者个人身份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但各项审批事项还应提供符合该事项规定的相关材料。受让单位受理后,需要出具意见书、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条件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违反国家保密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安全和利益;(3)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做出审批结果。
5、收费依据和标准:河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事项均为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