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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辅警和一个失足女

2015-05-14石述思

杂文选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谢某执法者警用

石述思

辅警和失足女多为普通人,均系要为生计苦苦奔波的百姓群体。最关键的不同,是前者协助执法,后者违法。

但假如协助执法者枉法作恶,将魔爪伸向后者,后者便像鸡蛋碰石头一样不堪一击。

2014年12月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英德三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于9日下午在广东省英德市法院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谢某、徐某、范某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人中两人为“90后”,年龄最大的范某生于1989年,案发时不满二十五岁。

他们其中二人与失足女第一次亲密接触时的身份却是嫖客。8月10日,谢某通过微信与李某商定后,与同事徐某一起到英德市一小区的出租屋内先后与李某进行了性交易。

随后,罪恶便不可遏制地上演了。8月14日晚上,谢某、徐某、范某分别穿着短袖警用训练服、辅警夏装执勤服,携带一副警用手铐到李某租住的出租屋,声称其三人是派出所工作人员打击卖淫嫖娼活动,以此恫吓、威逼李某轮流与三人发生性行为,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向李某索取了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事后三人各分得人民币五百元。

此恶性事件分两个阶段演进:首先,辅警公然违法;随后变本加厉,直接沦为淫贼劫匪,触犯刑律。

此案之所以引起巨大公愤并受到法庭严判,关键在于辅警这个特殊的身份不仅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形象——虽然是临时工,更代表着法治的威严和公正,这两者都属于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器,结果却被当成满足个人贪欲和淫欲的强大保护伞,社会危害尤甚。

或许,整个事件有这样一个潜台词:被施暴者是一个失足妇女,从事的是风险巨大的违法行当,经常陷于舆论谴责的道德洼地,甚至曾在严打中被个别警察挂着破鞋游过街,其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正当权益不时被执法者公然无视,令人瞠目。

三个辅警能如此肆无忌惮地对一个失足女集体施暴,进而抢劫,跟社会上习惯性占领道德高地,进而用道德越俎代庖,替代法律的思维模式息息相关,甚至连一些执法者对此都习以为常。

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包括在好人、正常人面前人人平等,也涵盖了有缺点的人甚至已经违法犯罪的人——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人身权益,公民的法定权利就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践踏,不管理由多么崇高,多么顺乎民意。

更深层的追问是:这三个年轻的辅警显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素质,甚至暴露出先天的法治观念淡薄——先嫖后奸且劫,但他们又是怎样被选拔进执法队伍的?维稳任务重、警力不够在一些地区确属现实难题,那是不是应该严格把关,设计更有效的招聘程序,本着对公共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选拔更合格的人才?

【选自新浪博客】

插图   堵上民意之嘴   王伟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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