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中途放弃被判杀人罪
2016-03-28
共产党员·上 2016年2期
彼此不认识的4个年轻人相约烧炭自杀。中途两人反悔,爬窗而出,当时另两人还清醒。但两个反悔者将窗门关上,也并未采取报警等救助措施,另两人最终死去。日前,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谢某、刘某共同赔偿原告方50余万元。
江西女子刘某21岁,江山小伙谢某20岁,是中途放弃自杀的两人。22岁江苏小伙赵某,26岁的江苏小伙陈某,则“自杀”身亡。2014年秋,四人通过社交网络相约到江山一起烧炭自杀。此前,四人从没见过面。
为何刘某和谢某被判杀人罪,审判长郑爱萍法官分析如下:相约自杀过程中,谢某、刘某积极参与准备场所、工具等。刘某、谢某在爬窗出逃时,死者赵某、陈某依旧清醒,还能说话。刘某、谢某明知他们有生命危险,爬窗时仍将窗户关上,并未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导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文/闻宅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