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务筹划角度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2015-05-13徐玉林
徐玉林
【摘 要】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的纳税有紧密的联系,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有效的降低其的税负水平,增加企业的效益。在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较为有利,增加了企业税前费用的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方法选择
一、引言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一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企业需要予以重视。为振兴国内经济,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确定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新的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是对于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等,在100万以下的可以直接在本年进行税前扣除;其次,对于购买固定资产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按照费用进行当年的税前扣除;最后,对于一些制造业等,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了折旧年限。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二、购置阶段税务筹划
企业需要积极的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纳税筹划,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首先,合理选择纳税时间,在最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货币供应量较大,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通常每年的实际通货膨胀率都在3%以上,因此,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时间筹划,也能够降低税负水平。这主要是通过纳税期限来实现,通过合理延长纳税时间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机会成本。
因为税法和会计核算有不同规定,企业在处理时往往需要从两方面权衡。从会计利润角度,可能会希望延长折旧年限,增大会计利润,而从税法角度,折旧额税前扣除的多少又是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很重要的因素,加速折旧或提前折旧能减少需要交纳的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其实一直是企业自己的选择,估计很多上市公司都会有过通过折旧调整会计利润的经验,中小企业也会通过在折旧政策方面做文章进行税费统筹。企业可以在收入的确认和支出的确认方面进行合理筹划,对于发生在月末末确认的一些业务,通过与下游的客户进行沟通,推迟本月发生业务的确认时间,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推迟到下月,从而减少当月的销项税额,降低本月的应交税额。
三、使用阶段税务筹划
1.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目前常用的由: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分为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加速折旧是较为合适的方法,加速折旧可以把折旧金额提前,冲减前面几年企业的利润,降低前几年的所得税金额,虽然在后面几年能够抵扣的金额减少,从总体上来看,由于货币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加速折旧对于企业还是十分有利的。我国的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但是税法规定对于处于高损耗等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这就给折旧方法的悬着提供了空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使用加速折旧法,把折旧金额提前,如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将能够把折旧金额大大提前到当前,冲减当前的营业利润,进而减少当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也就降低。企业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投资到其他的地方,增加资金的价值,在我国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货币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以后,企业当期的现金增加,有利于企业进行再生产活动。
在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中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其按照规定年限的60%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对于这类的企业,实际的税负水平也能够有所降低。如固定资产价格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 5年,使用年限后无余额,在不进行加速折旧的情况下,每年折旧金额为60万元,在加速折旧情况下,折旧年限变为3年,每年折旧金额为100万元,在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况下,减少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金额10万元。通过这一简单的计算,可以看出折旧年限的变化给这些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收優惠,降低了企业前期的税负水平,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2.合理利用新政策,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需要合理的进行利用,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法水平。对于企业来说,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下,有了新的税收筹划方法,首先,企业可以合理选择所采购的固定资产金额,新的折旧政策第二条规定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低于5000元的可以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价值,即只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都可以把金额归入到成本费用中,在当年按照费用进行一次性的扣减。如某企业当年购入单价为4000元的器材10件,假设使用年限为5年,则在旧的折旧政策下,当年只能扣减8000元,而在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下,可以全额进行扣减,能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实际降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金额8000元。这一政策对于企业的税负降低也将为明显,尤其是一些采购固定资产单位金额较低的企业,能够大大的降低其当年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购买对象通常包括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采购单位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由于新的政策规定对于单位价值没有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企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对于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按60%比例对折旧年限进行缩短,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年数总和法等。
3.对固定资产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进行税务筹划
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折旧年限缩短,不管是在直线折旧法下,还是加速折旧法下,都可以增加企业每年的折旧金额,从而降低企业税前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能人为的进行确定,国家税法对于折旧年限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但是这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上,企业还是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对于处于享受税收优惠期的企业,通常倾向于选择较长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样能够使企业享受较长时间的税收优惠;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需要结合税法5年内补亏期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经营能力,准确的评估以后年度的获利情况,从而确定最佳折旧年限,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在新的折旧政策下,一些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按照60%的折旧时间进行计算的优惠,折旧大大的增加了企业每年的折旧金额,冲减了企业的净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降低,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资。
四、处置阶段税收筹划
通常资产的处置方式有捐赠和出售两种,对于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把固定资产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并且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向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以及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等,可享受全额扣除,只要是在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都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
对于选择出售固定资产的,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固定资产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税基为购买价款加上价外费用之和,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企业销售自身已经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照出售价格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是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通过两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捐赠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出售则无法享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就需要企业合理的考虑,选择较为有利的一方,有时候还要考虑经济之外的收益,如企业的社会声誉等,这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
五、结束语
固定资产是税务筹划关系到企业的效益,需要积极的进行筹划,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于企业普遍有利,尤其是固定资产较多的制造业、采矿业等,企业需要认真的分析政策中的规定,确定企业自身能够享有的折旧政策,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谢正菊.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探讨[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
[2]章伟程.浅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