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及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2015-05-11曾耿明
■曾耿明
一、传统金融模式的现状和缺陷
目前,我国传统金融行业整体上的缺陷是未充分实现市场化、金融要素存在诸多扭曲的现象,具体如下。
(一)银行处于垄断地位但效率有限、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从金融的交易市场要素分析,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融资手段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而作为直接融资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相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显得捉襟见肘。然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却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我国银行业受利率管制保护、处于垄断位置造成运营效率低下和资本错配,导致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不足。其次,银行管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度大,信用风险难以管控,造成间接融资成本较高。另外,利率管制导致信贷市场扭曲,居民财富得不到有效增值。截至2012年,我国金融业管理的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50万亿,银行业管理的资产占我国金融业管理总资产的比重最大,约占据全行业86.6%的比重,几乎是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行业总和的6.5倍以上。然而,存款利率的管制使得居民存款利率低下,与市场中的真实均衡利率相差甚远。
(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直接投融资市场建设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重融资、轻回报,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我国股票市场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建设方面至今存在着诸多缺陷:(1)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报严重不足导致投资者难以从股票市场获得实质性的回报;(2)退市制度不完善导致诸多经营不良的公司或空壳公司仍然留在A股市场融资圈钱,造成资源错配;(3)信息披露监管缺乏,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成本过低。正是由于我国A股市场这些制度缺陷和不足使得我国80%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的投资中处于亏损状态,无法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其次,债券市场发展不完善、企业直接债券融资渠道不足,特别是在公司债、高收益债等方面发展相对滞后。监管层对债券违约防范过度,导致许多企业无法获得债券融资,同样也导致市场中难以获得较高收益率的债券标的,使得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
(三)券商、基金、保险等机构营销渠道依赖于银行。从金融的交易个体要素分析,目前我国投资者的财富账户大都集中在银行账户下,使得银行掌握着绝大部分金融服务客户资源,从而加剧银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里一家独大的格局。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为争取客户资源,营销渠道被迫依赖于银行。然而,这种单一渠道垄断客户的模式使得金融业服务质量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在服务速度和投入产出比方面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投资者规模和服务需求快速提升的要求,市场亟需更多低成本、全覆盖、高便利、深服务、快响应的渠道出现以满足投资者需求。
(四)低净值客户无法充分获得机构的金融服务。我国金融市场个人投资者规模大、低净值占比高、人均净值低。对于高净值客户,现有的银行理财服务可以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但是对于广大的低净值客户却被多数金融机构排除在市场之外。然而,这些低净值客户的理财需求旺盛,但受限于理财渠道和认知的不足,只能被动接受单一的银行存款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冲击
对于像美国那样拥有成熟和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国家,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极为有限。然而正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金融要素的扭曲,在我国居民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强烈需求和与现有金融服务业无法充分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下,余额宝乘虚而入并引起互联网企业向传统金融行业全面渗透的局面,从而诞生了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及现状
1.支付平台模式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化的典型之一,其优势在于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在一个界面上,构成统一的交易结算平台,使得网络交易更加方便快捷。后来该平台又逐渐衍生出包括信用中介、代扣代缴等更高阶的金融服务形式,并向移动互联网支付渠道衍生,以求更好地满足客户越来越多的通道需求。这种模式主要以阿里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支付等为典型代表。
尽管线下支付,传统的银联仍然占据着90%的市场份额,但是在急剧膨胀的线上支付领域,几乎是互联网企业和电商的天下。截至2013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5.37万亿元,同比增长46.8%。
2.理财平台模式
理财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另外一个商业模式。线上理财平台可进一步细分为理财咨询平台、行情交易平台、理财产品代销平台三大类,其中理财产品代销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对象。
理财产品代销平台是将不同基金或保险公司管理的不同风格的理财产品纳入到统一网上销售平台上,使投资者可以一站式购买几乎所有公司的产品,从而带来理财产品投资方式的颠覆式革新。
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获得基金销售牌照,第三方基金销售网站网上基金销售平台纷纷上线,实现了基金销售的渠道多元化,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垄断的局面,如天天基金网利用东方财富网的海量用户成功地打造了基金的网销平台。平安、人保财险、泰康等保险公司也通过淘宝、京东打造了新的保险网销渠道。支付宝也开始提供直接购买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的服务。
目前,基金、保险、券商理财等第三方网销平台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凭借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海量用户,其发展势头迅猛、上升空间巨大。
理财资讯平台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信息、投资组合建议以及其他专业指导,如东方财富网、和讯、新浪财经等资讯网站,以及万德、同花顺、大智慧等金融数据服务商。
行情交易平台为证券、基金、期货等公司提供证券行情委托交易、资讯发送、网络安全应用等系统,并提供日常的维护,如大智慧、通达信、钱龙等软件。
3.网贷平台模式
网络贷款可以认为是介于一级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之间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集中撮合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完成借贷交易。按出资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网贷平台、机构网贷平台两大类。
个人网贷平台简称为P2P模式,其出资人是有闲置资金的网民,资金的用途主要以自然人的消费需求、小微企业或其他机构的经营性需求,如拍拍贷、人人贷、融信财富、红岭创投等。该模式自诞生起发展势头比较迅猛,截至2014年上半年,有数据统计的1263家个人网贷平台交易总额已接近1000亿,几乎已经是2013年全年的总量;有效投资人超过29万,是2013年以前规模的3倍以上。
机构网贷平台主要是通过分析平台内商户交易、物流数据及信用记录情况来评估客户还款能力并决定贷款发放,实现了贷款申请、审批和放款的完全网络化,如阿里金融、生意宝贷款通等。该模式通过大数据技术、网上信用记录等手段大大减少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将不良贷款率压到较低的水平,而且信用调查的成本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综合平台是指将不同金融平台的功能相互整合,进一步创造出功能更为丰富的综合平台及产品,满足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如阿里集团的余额宝不仅可以购买基金、保险、理财,而且可随时用于支付购物、转账和缴费;平安集团的陆金所不仅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又向出资方提供标准化的理财产品,以及将贷款证券化并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5.众筹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除了积极发展信贷融资模式外,还通过众筹融资的方式参与了直接的股权融资。众筹融资是指利用网络良好的传播性,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在募集资金的同时,达到宣传推广的效果。
国内众筹融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大环境下,众筹融资获得飞跃式发展。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约1400起,募集总金额达到1.87亿元。从平台定位来看,国内的众筹网站主要分为综合型和垂直型。以点名时间、众筹网等为代表的综合型众筹网站发起的项目涉及面广、覆盖面广;而以淘梦网、乐童音乐等为代表的垂直型众筹网站则专注某一领域,如电影、音乐。
(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
1.收入端冲击
两组患者治疗后,VAS评分中鼻塞、头痛、打喷嚏、流涕、嗅觉障碍5项评分均较治疗前明显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治疗前,观察组与对照组的5项评分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治疗20天后,观察组的鼻塞、打喷嚏、流涕低于对照组,且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互联网金融冲击最大的主要是银行的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业务和理财业务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流直接带来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业务等手续费收入的下降。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上支付业务的绝对市场份额以及线上的海量用户,势必削弱银行的结算支付功能,减少相应的费率收入。
互联网金融的网贷平台将对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造成冲击,但是目前该冲击较为有限。个人网贷平台和机构网贷平台的平均利率为15%~24%,主要面向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个人、个体业主和小微企业,而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在6.5%~9.5%,主要面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优质个人和企业客户。二者利率水平差别大,客户几乎没有交集,所以目前该模式对银行的冲击非常有限。
互联网金融的理财平台将增强基金、理财、保险等产品的直销比例,该模式将降低银行代销渠道收入,导致银行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的下降。一般银行代销基金费率为0.5%~1%,代销保险费率为2%~3%;而第三方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平均费率只有0.2%~0.5%左右。二者如此之大的费率差距必然使得投资者慢慢转向通过第三方理财平台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的综合平台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鉴于其能够提供较为综合的金融服务功能,在未来将会是剧烈冲击银行各项业务的潜在模式。
2.成本端冲击
由于贷款利率已经完成了市场化,银行的信贷市场相对成熟。但是由于存款利率管制使得银行的成本端一直受到政策性保护、缺乏市场化,因此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冲击更主要是来自成本端,包括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及个人理财资金。
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带来银行活期存款的转换、流动与流失,最终导致银行活期存款的外流和整个银行体系资金成本的上升。如今,第三方支付平台纷纷挂钩了货币基金的类活期存款业务,平均年化利率接近5%,远远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使得银行的活期或定期存款巨额流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截至2014年底,支付宝的余额宝金额已经突破5000亿,不仅方便用于支付线上消费,而且能获得高于定存的无风险收益。
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的便捷性导致个人存款及理财资金的流失。由于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申赎费率低、流程简化、进入门槛低,不仅导致原本习惯于通过银行渠道的理财客户流向第三方理财平台,而且使得原先无法得到银行理财服务的低净值用户将自身的银行存款流向第三方理财平台。
类似的,互联网金融的综合平台由于拥有多功能综合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够为所有不同群体的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服务,未来将对银行的存款业务根基造成较大冲击。
(三)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的冲击
由于证券业相对银行业竞争更加充分,且行业进入技术壁垒较高,所以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的冲击较银行弱,其主要的冲击来源是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券商业务。
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从电子化兴起到传统券商全面进入的过程,美国网络证券交易模式按照差异化服务逐步发展成以E-trade为代表的纯粹网络证券经纪公司、以嘉信理财为代表的综合型证券经纪公司和以美林为代表的传统证券经纪公司。表1显示了由于网络券商的出现,美国目前的券商主要分类。
表1 美国券商主要分类
自2012年证监会放行第三方互联网基金销售资质开始,电子券商逐渐发展起来。2013年以来,虽然证监会尚未就电子券商做出明确的政策表态,但是监管机构显然正在接受和鼓励该领域的创新。2012年2月证监会向东方财富、同花顺、恒生电子等IT企业发放基金销售牌照;2013年3月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扫清了电子券商的主要障碍;支付宝推出余额宝,正式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并注资控股天弘基金;腾讯2012年收购益盟操盘手,现与国金证券合作积极运筹和抢占电子券商业务。
一旦互联网企业获得电子券商的牌照,将会对传统证券业的经纪业务带来重大的冲击。首先,电子券商不存在营业网点,成本更加低廉,能够提供更加低廉的交易佣金,电子券商必然带走一批低净值的用户;其次,互联网巨头拥有海量用户,这一优势使得所有券商望尘莫及;最后,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宣传性和渗透性,能够吸引不同群体客户进入其电子券商服务。因此,传统证券业的经纪业务难以抵挡住互联网金融的侵入,势必走向衰弱或变革。
当然,互联网金融同样会给证券业带来新的机遇。长期以来,由于受限于银行对渠道和客户资源的垄断,券商难以进行有效的金融创新、产品设计和销售。如今,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势必带给证券业新的第三方渠道和海量客户资源,特别是在资产管理、产品营销等业务领域,只要充分做好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必然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互联网金融对基金、保险的冲击
由于基金、保险行业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且和互联网业务交集比较少,所以目前互联网金融对这两个行业带来更多的是机遇而非冲击。借助于互联网巨头的海量用户和互联网营销的高效率,基金、保险可以在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的理财平台进行广告和销售自身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在这之中更多扮演的是提供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的角色,二者是互补共赢的。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已成为行业共识,根据我们对金融服务和互联网产业的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将经历渠道化、平台化和金融化三个发展阶段。
(一)渠道化:金融产品线上营销、销售和支付相互融合
互联网推动金融产品对目标客户实现更加广泛的覆盖和更为精准的传播,传统金融服务的线上化是最基本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将线下用户进行线上转移,并迅速占领线上金融服务市场。
1.实现网络信贷、金融脱媒。类似于目前火热的网络信贷模式,互联网金融将通过自身行业的自律、信用管理体系的改进、服务模式的创新逐步实现信贷市场的线上化和市场化。类似于网店模式颠覆实体店模式,网络信贷平台因无需营业网点,拥有比线下银行更低的租金成本、人力成本;因不受银行业同业监管和利率管制,拥有比线下银行更加简便、更加市场化的信贷模式;因互联网的海量用户,拥有比线下银行覆盖面更广的用户群体。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拥有诸多先天性的优势,其将不断蚕食线下银行的信贷市场,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信贷平台将不断取代传统银行的线下信贷模式。
2.线上理财平台崛起、金融产品实现线上销售。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营销的特性和用户规模的优势,将开辟网上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化渠道,成为金融产品的第三方销售机构。随着政策的放开,第三方基金支付和销售牌照的相续发放,基金、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将实现在线化的销售和交易。第三方金融产品服务在互联网的支撑下,将为客户提供更加海量丰富的信息、操作更加便捷迅速,同时具备互动性和社交性,能够极大地推动理财类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并最终在渠道上代替传统物理网点、官方网站销售,甚至最终取代银行理财销售渠道。
(二)平台化:综合理财服务与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开展多种业务模式,全面联通服务提供商与投融资个人和企业。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作为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的实践平台;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作为全面沟通个人与企业的投融资需求的开发通道;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与积累的专业与创新服务能力开展多样化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包括信用评估、理财产品销售、理财服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深入发展将不断积累金融市场各类交易主体资源,丰富并完善各类业务模式。随着政策监管的逐渐松绑,平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有望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试水者和强力竞争者。
(三)金融化:以用户为核心、为综合型平台依托,开展全面个性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互联网金融绝不仅仅愿意只充当渠道商和平台商的角色,它们会依据自身积累的海量用户和用户数据信息,不断渗透到各种金融企业的传统业务模式,从而获得更多的金融产业链利润。首先,互联网金融将通过对用户数据的挖掘和用户信息的分析,实现针对不同用户群体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包括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创新、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服务。其次,互联网金融将通过对传统金融企业的并购、重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脱媒。此时,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将被压缩,金融产品的标准化和差异化将在同一互联网金融平台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实现和实施。最后,互联网金融将拥有自身的基金、券商、保险、银行及信托子公司,通过将这些金融服务统一在同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营销和服务,并和平台上其他机构的金融服务形成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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