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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2015-05-11孙英隽

金融与经济 2015年5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银行

■ 彭 碧,孙英隽

21世纪10年代以来,我国迎来了互联网金融的第二波发展浪潮(冯娟娟,2013),互联网金融在以阿里巴巴为首的互联网企业的推动下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多方牵动银行业的神经,第三方支付、网络充值、P2P等一系列网络金融业务都是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它依靠庞大的用户基础以及追求对客户的服务意识,正悄然改变金融行业的生态,向传统银行业发起挑战。尤其以余额宝为主的在线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微信理财通、百度百发、京东小金库以及苏宁零钱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陆续登场。这些网络理财产品的收益变化与它们同商业银行的博弈环境息息相关(陆安琪、邹正方,2014)。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是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有助于维持银行资金稳定性,改善收支结构,丰富经营模式,防范经营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相较于外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晚,20世纪90年代末期商业银行才开始尝试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市场。

本文试图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研究理财产品创新中微观主体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如是否进行创新、怎样进行创新等问题,从而为商业银行更好地进行理财产品创新做出指导性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概况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曾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到: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那么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往往大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来进行一系列创新,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支持。戴维斯(S.Daivis)、诺斯(North)指出,金融创新动力则来源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创新者通过金融创新能获得大量利润。凯恩(E.J.Kane)认为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躲避监管当局的严格管制。为了获得更多利润,金融机构往往就会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当局的监管。面对利率市场化影响下信贷业务利润逐渐减少的情况,在以上三动力的驱使下,近年来商业银行加速理财产品的创新,对投资组合进行合理化配置、拓宽投资领域,产品期限结构短期化,申购赎回机制灵活化,流动性提高,保证了理财产品的期限多样性、品种丰富个性化,使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呈井喷式发展,也满足了居民投资理财的不同层次需求。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各种理财产品纷纷闯入人们的视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步步紧逼之下也陆续推出多种理财产品。根据Wind资讯提供数据,我国各商业银行2012年共发行32408款理财产品,2013年共发行45300款理财产品,比2012年增加了12892款,增加了39.78%,2014年共发行65228款理财产品,比2013年增加了19928款,增加了43.99%。近三年我国各商业银行各月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情况如下图1所示。

图1 2012、2013、2014年各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

可见我国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相应的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不断进行创新。理财产品增长之快速、发展之迅猛,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传统商业银行在面对日益激烈的金融业竞争时的有力工具。

二、理财业务竞争加剧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势头愈演愈烈,以余额宝、理财通为首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因其收益稳定、流动性强、公开透明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给广大民众带来便利,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这块的竞争愈发激烈。以下表1是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比较分析。

表1 银行理财产品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比较分析

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在流动性、收益性、资金门槛、成本、便捷性和功能等方面比常规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有优势,因而会很容易地将市场上的不稳定货币以及闲置资金吸收到互联网理财产品中,一方面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对于网络理财的认知与关注,拓宽了理财渠道,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与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形成激烈竞争。银行传统销售的理财产品门槛大多都较高,流动性弱,与互联网理财产品相比较为不足。2013年年底,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上不甘示弱,也纷纷采取措施进行优化,推出了与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类似的低门槛并高收益的产品,来挽留存量客户,阻止资金撤离。例如平安银行推出一分钱起购的网络理财产品“平安盈”,这标志着银行界首次对抗互联网金融(王青贺,2014),接下来,从中小型商业银行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涌现出了各类银行版的“余额宝”,例如广发银行推出了“智能金”,中国银行推出了“活期宝”等,其优势在于金融机构有着权威的信誉背景,银行业的格局也因此开始发生变化。从长远角度来看,银行业与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之间将是一场持久而激烈的竞争。

三、商业银行是否进行理财产品创新的博弈分析

假定金融市场上只有一个参与者:商业银行A,有两种选择策略:创新或不创新,影响其是否创新的最主要因素是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已知银行A进行创新的成本为C,当市场需求高时,银行收益为Y1,当市场需求低时,银行收益为 Y2,其中 Y1>Y2。 用如下图2来表示这个博弈的扩展式表述 (谭艺群,2012)。

图2 单个银行是否进行创新的博弈

通过海萨尼转换(张维迎,1996)将该博弈转换为一个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虚拟参与人“自然”N先选择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的高低,其中市场需求高的概率为P,市场需求低的概率则为1-P,银行A在不能观测到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决策是否进行创新,在银行A决策后博弈结束。博弈树的最后一排表达式或数字是银行A对应的支付。则银行A的期望收益为 E(A)=(Y1-C)P+(Y2-C)(1-P),故只要 E理财产品的创新。因此,银行自身在进行理财产品创新时要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注重辅助资本的增强,如营销能力、服务能力等。

四、互联网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创新博弈分析

模型假定:

1.现假定金融市场上只有两个参与者:互联网企业A与商业银行B,他们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在给定情况下追求效用最大化。

2.互联网企业有两种策略,创新与不创新,由于互联网企业要权衡利弊后再决定创新与否,涉及到概率的问题,设A进入金融业进行创新的概率为p,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也有两种策略,创新与不创新,设B进行创新的概率为 q(邹林军,2014)。

据此,可以得到纯策略下的支付矩阵为:

商业银行B互联网企业A创新(q) 不创新(1-q)创新(p) (a1,b1) (a2,b2)不创新(1-p) (0,c1) (0,c2)

表中 a1、b1、a2、b2、c1、c2分别 代表 不同 策略 下所得到的支付,且均大于零。则互联网企业A的期望收益为 E(A)=a1pq+a2p(1-q)=p(a1q+a2-a2q),由上式可知,当 a1q+a2-a2q>0 时即当 q>-a2/(a1-a2)时,为使E(A)最大,就要让 p 尽量大,由于 p∈[0,1],所以 p最大取 1;当 q=-a2/(a1-a2)时,p 可以取[0,1]的任何一个数;当 q<-a2/(a1-a2)时,为使 E(A)最大,就要让 p尽量小,由于p∈[0,1],所以p最小取0。因此互联网企业A的反应函数可表示如下:

商业银行B的期望收益为:

同理可得商业银行B的反应函数,表示如下:

得到互联网企业A与商业银行B的混合策略后,即可确定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在以p为横坐标,q为纵坐标的直角坐标系上分别画出A与B的反应函数,两函数的交点即为要寻找的纳什均衡,即互联网企业与商业银行混合战略下的博弈均衡。在此策略中, 互联网企业 A 以 p=(c2-c1)/(b1-b2-c1+c2)的概率决定是否进行金融创新从而进入金融业,而商业银行B以q=-a2/(a1-a2)的概率决定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是否进行理财产品业务方面的创新。这两者之间是可以找到一个利益均衡点的。

2014年我国政府加快了银行业的开放,宣布一项由阿里巴巴和腾讯等民营企业全资控股银行的试点计划。互联网企业正式进军银行业,进一步模糊了它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可见互联网金融正强势兴起,在理财产品业务上的竞争尤为激烈。在这场博弈中传统商业银行暂时仍是占据优势的,但是也要保持警惕,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思维,扩大不同种类理财产品的供应,不断突破原有既定轨道。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但也存在着合作机会,商业银行可以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互联网金融加速向智能化的智慧银行转型。除了阿里、腾讯、苏宁等互联网大佬之外,很多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创业者也开始从小微商户等线下商圈着眼,开拓互联网金融服务。比如,通过与线下百货商场、超市合作,通过信息系统切入信息流,进行有效的商品管理,尝试供应链金融。银行业也在不断改革,根据自身金融优势,快速结合互联网技术,形成独特竞争力。此前,民生银行与阿里巴巴宣布合作,民生银行将在淘宝开立直销银行店铺,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系统与支付宝账户系统将互通(牛禄青,2013)。双方将在直销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数据挖掘、风险分析、IT服务等方面深度合作。若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充分发挥各自在客户需求、企业定位、运行机制、沟通合作等方面的优势基础上进行深化合作,必定能不断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使二者的利益趋近于利益最大化的均衡点,实现互利共赢。

五、博弈分析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启示

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来势汹涌以及这两年强势崛起的互联网金融等日益激烈的竞争,在此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例如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的创新,中间业务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等特征,是商业银行更高层次的竞争。以下将试图给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1.借鉴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层面的大数据思维。任何创新都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创新主体的预期收益不高于所投成本时就会面临创新的失败。把大数据思维置于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的核心地位,加强对数据应用技术的投入,提高对海量数据的解析能力,并将其融入产品开发与创新中来提高理财产品创新的质量,降低创新成本,形成核心竞争力。

2.借鉴互联网企业信息传递层面的互联网思维。商业银行可以开拓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突破物理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的限制,打造APP客户端的新路径,在互联网企业平台上适当降低申购门槛提高客户粘性,推动产品随着客户真正流动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依附于银行的丰富生态圈,为其他银行产品衍生腾挪更多空间,提升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借鉴互联网企业客户服务层面的商业思维。结合互联网时代大量个性需求的消费群体特征,商业银行要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沿着客户价值期望来拓展金融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来进行创新。通过使用特定的模式来营造特定氛围,增强客户参与感以及归属感,进而增强客户忠诚度,拓展利润空间。

4.借鉴互联网企业管控层面的开放平等思维。商业银行要有全局意识,将打造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发展战略,集聚各部门优质资源提前部署并重点开拓。注重顶层设计,在全行资源统一再配置的基础上,推动各业务条线展开与互联网金融相契合的流程再造。在业务流程上要保障各环节间信息高质高效传递,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从而激发创造活力。

[1]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04):14~16.

[2]陈安琪,邹正方.博弈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关系的发展——以余额宝为例[J].中国市场,2014,(45):53~57.

[3]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4]王青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较量——以余额宝的产生和发展为例[J].时代金融,2014,(10):19~23.

[5]谭艺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博弈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2,(04):86~88.

[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7]邹林军.互联网企业与商业银行博弈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5):82~83.

[8]牛禄青.互联网金融大博弈[J].新经济导刊,2013,(1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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