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2015-05-08丁莹
摘 要:当前,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尚未发展成熟,以至于相关的市场监管从理念到方式都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致使很多监管内容都处于空白状态。在此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金融市场秩序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凸显重要。本文就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展开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迅速,但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着高风险性,且既没有资本要求,也不受中央银行的监管,致使其在发展的过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高度的负面影响。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着重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基于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凸显重要,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同样需要得到深入的研究与总结,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对称的,如果实施放任监管使其自由发展的话,定然无法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凸显重要。
1.个体行为存在着非理性的可能因素
在互联网金融中,这一点表现的很明显,例如:P2P网络贷款这一网络金融模式,投资者所购买的是借款人的信用贷款,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有待考究,虽说P2P平台能够实现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有效分析,而且在投资的过程中使用的分散性方法,能确保将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散,进而降低投资者所承担的可能风险,但是,基于个人信贷的投资,风险是无法实现有效规避的,与此同时,投资者也无法预知这种风险的发生将给个人带来何种影响。
2.集体行为存在着不理性的基因,进而会严重的影响到货币市场基金
这一点在当前的余额宝平台中表现的最为明显。余额宝的实质是第三方支付与货币市场基金构成的,而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动荡的话,投资者就会撤回资金以将自身的风险降至最低甚至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规避,此种行为对个体投资者来说是理性的,但是一旦出现集体性的撤资的话,那么整个货币基金市场必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3.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承担
在当前的市场金融发展形势下,很多投资担保都存在着风险,比如存款保险,还有当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等,这些隐性甚至是显性的风险在当前的市场机制下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管,市场无力承担,而购买者也就只能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来抵抗风险。
4.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存在弊端
同样以P2P平台为例,当前的P2P平台显然已经呈现出弊端,朝着病态发展,一些P2P平台在管理上一直都没有形成对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的有效分离,进而资金的划分不明给相关管理人员以可趁之机,“携款潜逃”的例子不胜枚举,还有一些P2P平台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具有高风险的产品销售给不具备风险承担的客户。
5.存在着欺诈等行为
当前,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借助这一机会不断的开发出各种新型的产品,而这些产品的统一特点为具有着高风险性,致使在推销的过程中使很多无法识别其中风险的人群购买,进而实现自身的利益。但是,购买者在金融市场的消费行为一直都是以“刚性兑付”为处置方法,所以根本不知道这些理财产品到底有什么区别,有什么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在互联网金融中,实施监管同样是针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具体指的是对未来可能遭受的风险进行规避,以清除当前互联网金融中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诈等行为,进而在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金融市场以及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的维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审慎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行为监管都适用于其中。首先,在审慎监管上,要明确实施这一监管方式的目标与原则,即控制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中的外部性所指的是:信用风险以及流动风险的外部性。针对此二者的监管方式可以借用银行监管的方式,采取“内容重于形式”的原则。行为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以及公平性。
综上所述,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于当前市场条件下,互联网金融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健康运行,进而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其在相应政策下实现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在理论上是无差异的,所以同样可以采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传统方式。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要想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的发展,并且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就需要实现对其的有效监管,这样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实现自身的创新。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8(09):43-68,170-173.
[2]禹钟华,祁洞之.对全球金融监管的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3,4(03):41-47.
[3]阎庆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研究[J].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5(02):1-10.
作者简介:丁莹(1987.10- ),女,辽宁省开原市,硕士研究生,助教,专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