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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探析

2015-04-29赵亚平王梅

职业技术教育 2015年10期
关键词:终身学习丹麦

赵亚平 王梅

摘 要 基于国民对终身学习的迫切诉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丹麦分四个阶段逐步开发了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构建了以学习成果为导向、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综合性国家资格框架。经过7年的发展,该框架进入了高级运作阶段,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多方面措施:成立多层次的专门机构、广泛咨询利益相关者、运用政策工具保障资格框架的实施、提高国家资格框架的认可度。但应注意到,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 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

中图分类号 G729.5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0-0069-06

2006年底,丹麦开始开发和设计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Danish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DK NQF)。2013年1月,丹麦完成了对国家资格框架的全面评估,与爱尔兰、法国、马耳他和英国等早期框架开发国家共同进入了高级运作阶段(Advanced Operational Stage),有效沟通与融合了各级各类教育,促进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旨在对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过程、核心内容、实施经验及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

为顺应世界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民日益高涨的终身学习要求,2006年,丹麦政府提出了终身教育的国家战略——《丹麦终身学习战略:全民教育和提升全民的终身技能》,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目标,强调职业教育在实现终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全纳性和灵活性[1]。为推进国家战略的实施,保证公民终身学习的需求得以满足,2006年底,丹麦开始开发和设计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经过不断发展与完善,国家资格框架快速进入高级运作阶段,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较好地沟通与融合,其开发与实施分为以下四个阶段[2]。

(一)2006年至2009年6月:开发与设计阶段

2006年,在国家终身学习战略背景下,丹麦首次提出综合资格框架的构想,并于年底启动了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工作,成立了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和创新部(即现在的科学创新与高等教育部)、文化部、经济和商业事务部组成的跨部门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丹麦国家资格框架方案,对教育系统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咨询,就框架的目标、结构、关键概念、资格等级描述、资格类型和分配资格的原则等达成了一致意见。2007~2008年将原来的高等教育资格框架整合成综合框架的一部分。2009年6月,教育部长会同科学技术和创新部长、文化部长、经济和商业事务部部长正式批准了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的方案,为其构建更加透明和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作出了整体设计与规划。

(二)2009年8月至2011年:早期运作阶段

2009年8月至2010年年底将现有的学位和证书纳入到资格框架中。2010年,成立欧洲资格框架(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EQF)协调点,负责丹麦国家资格框架和欧洲资格框架之间的衔接。开发了两个网络信息工具,即网络版国家资格框架和资格等级数据库,便于教育机构、就业中心、雇主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在丹麦教育部网站上自主查询资格框架的相关信息。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正式与欧洲资格框架衔接,并提交完成与欧洲资格框架衔接的参照报告。

(三)2012年至2013年:全面评估阶段

丹麦评估机构对资格框架进行全面评估,旨在审查资格框架的目标达成情况,并认证1~5级资格的等级描述。基于评估结果,丹麦利益相关者对资格框架的进一步实施提出了建议,尤其对如何将私营部门或非国家规定的证书和文凭纳入框架之中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四)2013年1月至今:高级运作阶段

2013年1月,丹麦开始发行标有明确国家和欧洲水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格,并逐步将私营部门或非国家规定的证书和文凭纳入框架之中。至此,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成为设计新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格的重要参考点。

二、国家资格框架的内容

经过精心设计与开发,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最终确定为以学习成果为导向、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系统的八级结构的综合国家资格框架。作为促进终身学习发展的工具,其不仅包括从义务教育到最高层次学术和专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各级资格,还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系统的资格,而且,该框架的目的在于强化学习结果,认可正规教育体系之外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与培训,打破传统教育中学习时间、空间、内容和方式的限制,为学习者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为此,该框架规定了以下核心内容:

(一)学习成果(Learning outcomes)

“学习成果”是丹麦国家资格框架的核心概念,其是指“一个学习者在完成一个学习过程后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和能够做什么的陈述,学习成果从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来定义”[3]。学习成果导向更加注重学习的产出和结果要素。欧洲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前主任阿维亚纳·巴尔格雷里指出:“欧洲国家在制定其教育与培训体系总体目标,以及在定义和描述资格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学习成果。不是强调奠定资格基础的学习期限、地点和特别教学方法等投入要素,而是注重一个学习者在学习过程结束时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4]。丹麦以学习成果理念作为构建国家资格框架和描述资格的指导原则,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方面描述每个级别的学习成果。“知识”表示对一门学科的理解。知识的类型包括理论知识或实践知识、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知识;该类知识的复杂性包括知识的复杂程度以及掌握这种知识的情境的可预测性或不可预测性;理解指在情境中应用知识的能力。“技能”是指一个人能够做什么或完成什么。技能的类型包括实用技能、认知技能、创造性或交际技能。“能力”包括责任和自主性,是指在工作情境或相关的学习背景中应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包括三方面:一是行动空间,即在相关工作或学习情境中充分运用知识和技能,以及此类情境的不可预测性和变化性;二是合作与责任,即为自己和他人的工作承担责任,能够在复杂性情境中参与合作;三是学习,即为自己和他人的学习承担责任。

(二)等级标准(Level descriptors)

丹麦确定资格框架等级结构的出发点是:涵盖丹麦正规教育体系中所有国家认可的学位和证书;确保综合国家资格框架和高等教育资格框架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国家资格框架和EQF之间建立衔接关系。基于对现有资格的学习成果的分析,框架采用八级结构,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方面对资格等级标准和学习成果进行了全面描述,每个级别都有明确的等级标准,并且从1级到8级的标准要求逐级升高,见表1。

原来的高等教育资格框架中学士、硕士和博士水平的等级标准依然作为国家资格框架中6、7和8级的标准,但不包括私立机构颁发的6~8级资格。与高等教育资格框架的等级标准相比,国家资格框架中第5级标准的范围更广,既包括该级别的高等教育资格,也包括其他类型资格,例如,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获得的第5级资格。

(三)资格类型(Types of qualifications)

丹麦国家资格框架涵盖三种不同类型的资格,即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补充资格证书。学位证书是通过高等教育获得的资格,如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颁发的资格,如医疗助理、工业技师等。补充资格证书是通过成人教育与培训获得的资格,如高等预备考试单科课程证书和成人职业培训证书等。不同类型的资格证书按照相应的标准分配到不同的等级结构,高等教育学位分配在5~8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补充资格证书分配在1~5级,见表2。

表2  丹麦国家资格框架中的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和补充资格证书

等级 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 补充资格证书

1 9年级毕业考试证书(小学和初中毕业证书) 成人预备教育证书

普通成人教育G级证书(9年级)

2 10年级毕业证书(小学和初中) 基础职业教育培训证书

普通成人教育E级和F级证书(10年级)

成人职业培训证书

3 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熟练技工证书(例如,社会和医疗助理,工业助理) 基础计划证书(职业教育与培训)(2年的商业计划)

高中单科课程补充证书

高等预备考试,单科课程学科证书

普通成人教育D级证书

成人职业培训证书

职业教育与培训单科课程证书

4 三年高中教育计划证书(高中毕业考试,高等商业考试,高等技术考试)

两年高中计划证书(高等预备考试)

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熟练技工证书(例如,社会和医疗助理,工业技师) 高中单科课程补充证书

高等预备考试,单科课程学科证书

成人职业培训证书

职业教育与培训单科课程证书

5 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熟练技工证书(例如,电影和电视制作技术人员,飞机机械师)

学院专业学位

学院专业学位(VVU) 成人职业培训证书

职业教育与培训单科课程证书

6 学士学位

艺术/美术学士学位

专业学士学位

学历学位

7 硕士学位(候选)

艺术/美术硕士学位(候选)

硕士学位

艺术/美术硕士学位

8 博士学位

(四)学位和证书的分配原则

丹麦按照两个原则将学位和证书分配到国家资格框架中:一是最佳匹配原则,如果一个资格的大部分学习成果达到了一个级别,该资格就适合参照此级别的等级描述,即资格的学习成果和国家资格框架等级标准之间不必完全一致,只要资格符合该级别知识、技能和能力标准的一部分就可以分配到此级别,在分配1~5级资格时使用最佳匹配原则。二是完全匹配原则,指6~8级资格的学习成果与高等教育资格框架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的标准必须完全一致[5]。

(五)网络版国家资格框架和资格等级数据库

为方便公众查询国家资格框架的有关信息,丹麦开发了网络信息工具,包括网络版国家资格框架(Web edition of the NQF)和资格等级数据库(Database of qualification levels)。网络版国家资格框架的主要目标群体是致力于丹麦和其他国家资格框架工作及资格认可工作的人员,相互沟通框架内容、资格类型和示例、EQF的适用范围等详细信息。资格等级数据库包含丹麦所有正规教育课程和资格的信息,包括资格类型、持续时间、学分、入学要求、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和考试的详细信息,以及继续培训的机会和就业方向等[6]。

三、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

(一)成立“多层次”专门国家机构

为全面推进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与实施,丹麦成立了“多层次”专门国家机构协调各方面事宜,见图1。

图1 丹麦“多层次”专门国家机构

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tee)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和创新部、文化部、经济和商业事务部四部委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以及框架与EQF的衔接,包括衔接过程、组织结构、制定衔接进程时间表、起草衔接报告并向EQF咨询组提交最终衔接报告。

参照委员会(Referencing committee)由四部委代表、丹麦国际教育机构(The Danish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IU)、丹麦教育鉴定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Education,ACE)和丹麦评估研究所(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EVA)的代表以及两位国际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国家资格框架与EQF的衔接过程,确保其透明性。

咨询委员会(Consultation committee)由丹麦的关键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各个理事会和委员会的代表及校长和副校长议会代表。主要任务包括:与协调委员会共同负责国家资格框架与EQF的衔接;举行各种研讨会,对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书面咨询,征求意见;监督并修正衔接过程,负责框架衔接过程与结果的质量保证。

在丹麦国际教育机构的主持下,成立了国家协调点(The National Coordination Point,NCP),NCP负责传播框架衔接过程和结果的相关信息,管理国家资格框架网站,参与和其他国家资格互认的国际对话。

丹麦评估研究所(EVA)担任参照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对国家资格框架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机构之间任务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形成了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由此可见,成立多层次、专门性的管理机构是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快速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

(二)协调多方利益相关者

在框架开发和实施的不同阶段,丹麦积极推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多方合作,完善不同层级间的社会对话机制,促进专家学者、利益相关者、劳动力市场以及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广泛协商和参与。对话方式主要是通过举行各种会议、研讨会和书面咨询等,参与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教育和培训系统所有相关的理事会和培训委员会代表、劳动力市场代表、企业行业、教育机构和学生代表,还包括高等教育各大学校长议会组织以及质量保证和认证机构的代表等。众多利益相关者对国家资格框架的各项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确保了国家资格框架建立在全国民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体现了全民意志,保证了各方利益,这也是丹麦国家资格框架能够在全国顺利推行的关键因素。

(三)运用政策保障工具

第一,建立学分转换体系。丹麦采取的一个重要政策是在初等职业教育与培训、成人职业培训与高等教育间实现学分转换,并与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链接成为一个学分转换体系。现在丹麦国内已有75%以上的学校和专业都采用了ECTS,使学分能够转换和累积,有利于学习者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的升学和流动,促进终身学习。

第二,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验证。框架正式承认以前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比如,学习者可以通过认证在工作生活中或休闲活动中学到了什么来获得学位和证书。自2007年以来,认证先前学习的有关立法已经运用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系统。国家规定,25岁以上的成人,有4年相关工作经历,与某一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申请对先前学习经历进行认证,以往参加的课程和培训、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技能和自学获得的技能都可以累积到学分中,由权威机构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申请人可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这种做法不仅减少了不同教育体系之间的障碍,缩短了培训时间,还使得各种职业经验与正规课程相结合,引领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行弹性学制,打破学习年限限制,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第三,建立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丹麦是欧洲首批设立外部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国家之一,目前有三个外部国家质量保障机构,分别是丹麦评估研究所(EVA)、丹麦教育鉴定委员会(ACE)和认证委员会。在对国家资格框架进行全面评估时,丹麦实行以EVA为主导、三大机构共同负责的质量保障机制,保证了国家资格框架评估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性。经鉴定,丹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符合欧洲VET质量保障参考框架(The European Quality Assurance Reference Framework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EQARF),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符合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质量保障标准及准则(The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SG)[7]。

(四)提高资格框架的认可度

为使人们认可国家资格框架对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价值,丹麦采取了多种措施:成立国家资格框架协调点(NCP),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和咨询;国家电视台和广播公司对有关终身学习和国家资格框架的会议及研讨会进行直播和宣传;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国家资格数据库,适时更新数据信息,使公民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国家资格框架的信息,提高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在2013年对国家资格框架的评估中,“70%的受访者都表示已经熟知了该框架”[8]。此外,丹麦还积极参与和其他国家资格互认的国际对话,在借鉴国外有效经验的同时也加强了资格框架的国际认可度。

四、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成效及问题

(一)实施成效

丹麦国家资格框架正式实施以来,国家颁发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都标有明确的国家和欧洲等级。三大质量保障机构以及国际专家认为,从全面评估阶段的评估结果和框架运行至今相关领域的变化来看,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9]。

首先,丹麦国家资格框架八个级别沟通了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使学习者能够在各个层次教育系统中自由进入、流动和转换,为需要继续学习的人员提供了终身学习的教育平台,从而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

其次,在实施过程中,以学习成果为导向,认可先前学习,验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建立学分转换等措施突破了不同教育体系之间的壁垒,缩短了培训时间,促使部分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实行弹性学制,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现代教育体系的构建。

最后,通过统一标准的实现,建立起透明、可比的资格体系,推进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认,便于雇主、教育和培训机构更好地判断资格证书的相对价值。一方面,雇主可以根据框架中的资格等级更加清晰地了解学习者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教育和培训机构也可以按照框架中不同层级的等级标准来制定培养目标、组织教育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这有助于实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教育与培训的有效对接,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发和实施国家资格框架进程中,丹麦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框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0]。

1.非正规教育体系颁发的资格尚未完全纳入框架之中

在2012~2013年对国家资格框架进行评估之后,丹麦提出整合非正规教育体系颁发的资格,包括国际资格。但至今,这一方案尚未完全实现,部分私营部门或非国家规定的证书还没有纳入框架中。

2.最佳匹配与完全匹配原则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评估

分配1~5级资格证书时使用最佳匹配原则,分配高等教育学位证书时则使用完全匹配原则。部分利益相关者提出,基于两种不同原则分配资格证书和学位证书,必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也应该在框架评估范围内。

3.部分等级标准过于严格

资格框架3~5级的等级标准高于EQF相应的等级标准,例如,丹麦3~5级资格“能力”方面要求学习者有更高水平的自主性,而“技能”方面又增加了“沟通”的子类别,不易于丹麦资格框架与EQF或其他国家资格框架的转换与比较。

五、启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教育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11]。面对国家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构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的国家资格框架的必要性日益凸显[12]。丹麦国家资格框架能在短期内成功推行并快速进入高级运作阶段,其开发和实施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首先,我国应逐步开发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综合性国家资格框架,满足公民对终身学习的诉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成立多层次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各机构的任务和职责,有效推进框架的开发和实施进程;再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框架长效运行机制;最后,协调多方利益相关者,呼吁教育系统、行业企业、专家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加强沟通和宣传力度,提高框架的社会认可度[13]。

参 考 文 献

[1]Dan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Denmarks Strategy for Lifelong Learning Education and Lifelong Skills Upgrading for All[EB/OL]. [2013-12-10].http://pub.uvm.dk/2007/lifelonglearning/lifelong_learning.pdf.

[2][6][7][9]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 Referencing the Danish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 to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EB/OL]. [2013-11-10].http://english.eva.dk/publications/referencing-the-danish-qualifications-framework-for-lifelong-learning-to-the-european-qualifications-framework.

[3]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Recommend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3 April 2008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Z].2008-04-23:4.

[4]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Cedefop). The Shift to Learning Outcomes[R].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8:1.

[5]Danish Ministry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Science. Danish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EB/OL]. [2013-11-20].http://fivu.dk/en/education-and-institutions/recognition-and-transparency/transparency-tools/qualifications-frameworks.

[8]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 (Cedefop).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in Europe: Forging the Right Links[EB/OL]. [2014-03-20]http://www.cedefop.europa.eu/EN/Files/9083_en.pdf.

[10]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Cedefop).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in Europe [R].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8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2010-2020年)》[EB/OL]. [2013-12-1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201407/171904.html.

[12] 胡启明.印度“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发展实施及启示[ J].职业技术教育,2014(25):90-93.

[13]谷峪,李玉静.国际资格框架枪柄 系比较研究——基于对英国、欧盟、澳大利亚的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3(2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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