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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文化分期研究的现状与相关问题

2015-04-29王争

文物春秋 2015年2期
关键词:对比分析墓葬

王争

【关键词】燕文化;墓葬;陶器分期;对比分析

【摘 要】文章首先介绍了燕文化分期研究的简史,在对比主要分期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目前的燕文化分期研究集中在东周燕文化墓葬陶器分期方面,并重点分析该部分内容。最后,阐述笔者关于燕文化分期研究的一些思考。

一、燕文化分期研究简史

燕文化遗址和墓葬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东南部地区以及辽宁省南部地区。其中已发表的重要资料有:北京怀柔城北东周墓[1]、房山县琉璃河遗址[2]及墓葬[3]、镇江营子和塔照遗址[4],天津南郊巨葛庄遗址和墓地[5],河北贾各庄墓地[6]、易县燕下都遗址[7]及墓葬[8]、徐水大马各庄墓地[9],内蒙古赤峰战国墓[10],辽宁喀左眉眼沟战国墓[11]等。这些考古资料的发表,为燕文化分期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笔者将从分期研究的侧重点出发,全面梳理目前的燕文化分期研究。

(一)燕文化陶器分期研究

最早对燕文化进行分期研究的是贺勇先生,他以东周燕国墓葬的陶器为研究基础,将战国燕墓分为三期,并指出战国燕墓与中原地区在墓葬形制和器物组合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12]。柴晓明[13]、陈光[14]也分别根据西周燕国陶器的演变趋势及组合关系,将西周燕国墓葬分为三期[15]。韩嘉谷结合燕国遗存以及古代文献,将燕文化分成西周、春秋、战国三组[16]。此后,陈光根据燕下都12组典型的叠压打破关系及类型学研究,将东周燕文化分为八期12组,并指出,仿铜陶礼器在型式演变规律上发挥着连接日用陶器与青铜礼器的桥梁作用[17]。郑君雷以怀柔城北东周墓中的陶匜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在确立了陶器演变规律的基础上,将战国燕墓分为六期[18]。周海峰根据大量燕文化遗址和墓葬的资料,通过陶器类型学研究,参考地层关系,将西周燕文化分为三期6段,东周燕文化分为六期9段[19]。

(二)燕文化青铜器分期研究

相较于陶器分期,燕文化青铜器分期研究较为笼统。赵化成根据易县燕下都的资料,将东周燕国青铜容器分为三组 [20]。杜迺松[21]、李先登 [22]根据东周燕国墓葬中青铜器的组合方式及演变规律,归纳出了燕国典型青铜器的特征[23]。陈光根据青铜器的型式变化,参照仿铜陶礼器组合,将东周燕国青铜礼器墓分为五组[24]。

从横向看,燕文化分期研究包括遗址分期和墓葬分期,且以墓葬分期为主;从纵向看,东周燕文化分期研究较为细致,西周燕文化分期研究较为薄弱。

二、东周燕文化分期研究评述

通过上文的回顾,可以看出,东周燕文化墓葬陶器分期已成为燕文化分期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其中,贺勇先生、陈光女士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与郑君雷先生、周海峰博士的研究成果存在较大分歧,主要体现在陶器演变规律和墓葬年代推断方面。

对于考古学文化分期研究而言,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分期研究立论前提的不同、分期方法的不同(包含考古资料的使用情况)、原始考古资料的精准度不同等几个方面,其中前两个方面是造成分期研究差异的主要原因。笔者拟从这两个方面出发,重点对这四位学者的分期研究进行归纳分析和对比评述。

(一)陈光女士与贺勇先生的分期研究

由于在分期研究内容、方法和结论方面,陈光女士的分期研究成果更具有代表性和包涵性,因此本部分着重讨论陈光女士的分期研究,同时简要评述贺勇先生的研究内容。

陈光女士的分期研究,存在着三个立论前提:1.用已知群体的特征(典型遗址的地层关系、生活用器的演变规律)去联结、推断未知群体的特征(没有相对地层关系的墓葬)在逻辑上是合理的。2.用燕文化中心区遗址的地层关系排列出的器物相对早晚关系,具有普遍的比照意义及文化分布区的适用性。3.陶器较青铜器的制作与使用更便利,通俗化的仿铜陶礼器与生活用器联系紧密,两者共出的墓葬可以成为仿铜陶礼器墓与遗址中的生活用器分组相对应的联结点[25];由于这两类器物都存在明确的型式演变规律,在共出的基础上,两者的演变规律同时发生且各自变化。

陈光女士对东周燕文化的分期研究可称之为关联比对法(图一)。这种分期方法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排定生活用器演变序列:以一个具有明确地层关系的典型遗址为基准[26],结合其出土的主要生活用器特征及其它遗址的地层关系,确定12组地层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遗址中出土的典型生活用器进行类型学研究,参照日用陶器墓 [27]的器物特征,排定东周燕文化生活用器演变序列。第二步是关联比对:先把少数墓葬(生活用器与仿铜陶礼器共出的墓葬)中生活用器的演变规律作为第一个关联点,导出这些墓葬中仿铜陶礼器演变过程的一些节点,再将其他多数墓葬(未出生活用器的仿铜陶礼器墓)中仿铜陶礼器的型式特点与这些节点进行比对,把仿铜陶礼器的演变规律作为第二个关联点。第三步是分期断代:将青铜礼器组合与已有相对年代关系的仿铜陶礼器进行对比,导出青铜礼器的序列,并将这两类器物作为东周燕文化分期研究的断代依据。

在陈光女士的研究中,将燕文化遗址的地层关系引入到没有打破关系的墓葬中[28],可以检验陶器类型学分期研究;以燕文化特有的生活用器作为连接遗址地层关系与墓葬陶器分期研究的节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亦是可行的。然而,这一方案却存在两个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分期研究中的地层关系参照物和生活用器演变规律,两者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整个燕文化分布区。东周燕文化分布区域广阔,仅以中心区遗址的地层关系作为文化分期研究的起点,似乎不够全面。虽然明确了釜、尊等生活用器的演化趋势,但作为遗址和墓葬中共出的燕式鬲的演变规律却仍然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29],可能会对分期产生影响。2.与生活用器演变序列相比对的墓葬资料存在特例的可能。正如陈光文中所说,只有少数墓葬中共出仿铜陶礼器和生活用器[30],而仿铜陶礼器与生活用器又不一定是同步演变,所以这种相互关联的方法可能是建立在特例的基础上,其结论有可能会出现偏差。但是,受到燕文化墓葬资料的限制(仿铜陶礼器和生活用器共出的墓葬很少),这一问题却无法回避。

通过与中原地区墓葬中同类器物的比较,我们发现贺勇先生得出的战国燕墓陶器演变规律[31]与同时期中原地区同类器物的演变规律存在较大差异,如盘、匜、小口壶[32]。作为最早对燕文化进行分期研究的学者,由于考古材料的限制,贺勇先生的研究中支撑观点的内容较少,分期方法也仅仅使用了陶器类型学,这可能会影响到分期结论的准确性。

(二)郑君雷先生与周海峰博士的分期研究

在东周燕文化墓葬陶器分期方面,郑君雷先生的研究较周海峰博士的研究更为深入。由于周海峰博士的研究中涉及东周燕文化墓葬陶器分期的部分相对较少,因此本部分着重讨论郑君雷先生的分期研究,同时简要评述周海峰博士的研究内容。

郑君雷先生根据类型学原理,将战国燕墓分为六期[33]。虽然他的文章仅对战国燕墓陶器进行了细致的分期,但在燕文化分期研究中却具有重要意义。文中推断出的战国燕墓陶器演变规律与东周时期中原地区墓葬中同类器物的演变规律具有较大程度的相似性[34]。在陶器演变规律和具体墓葬资料的序列排定上,存在与陈光女士的观点截然相反的情况,如鼎、豆、匜等器物的演变规律、怀柔城北墓地的分期、燕下都墓葬的年代。

郑君雷先生的研究成果,存在着三个立论前提:1.单纯的陶器类型学分期研究是合理的;2.燕文化中心区典型墓葬的陶器分期对于中心外围地区的分期研究具有标尺作用;3.在剔除非燕文化因素后,燕文化分布区内部的文化核心特征是不断继承和演变的,且是各个分区相互联系的桥梁。

郑君雷先生对战国燕墓陶器的分期研究可称之为类型学比对推理法(图二)。这种分期方法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树立分期研究标尺:首先选择典型的战国燕墓作为分期研究的基点,通过对该墓地中演变特征明显的陶匜进行类型学分组研究,导出陶器演变规律,确立战国燕墓分期研究标尺。第二步是类型学比对推理:在将战国燕文化分布区划分为六个区域的基础上,以中区作为分区研究的基点;通过比对之前确立的分期研究标尺,将中区战国燕墓分为六期;再把其它五个分区中的战国燕墓陶器归入到中区战国燕墓分期之中,排出相对早晚关系。第三步是整体分期,指出战国燕墓分期研究的特殊点:在整合各区陶礼器墓期别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战国燕墓整体分期;通过分析燕墓中出土的特殊陶器类型(燕式鬲、燕式釜、灰陶三足器),指出这些日用陶器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分期断代功能,体现了多种文化因素。

同以往的燕文化分期研究相比,郑君雷先生的分期方案体现了一定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以怀柔墓地陶匜的型式演变规律作为分期研究的突破口,进而对战国燕墓中的仿铜陶礼器进行类型学比对分析,这在陶器类型学研究层面达到了深入细致;通过对战国燕墓进行分区研究和对比关联,使整个战国燕墓陶器分期呈现出了相对完善和全面系统的特点。但这一分期研究却存在几个问题:1.过度依赖类型学进行分期研究,可能会出现偏差。2.文中所用的陶匜演变序列虽然与春秋时期中原地区陶匜的形制演变规律大体相似[35],但与战国燕墓却不在同一个时期。所以用中原陶匜的演变规律作为切入点对战国燕墓进行分期,而不考虑燕文化发展的滞后性及陶器演变的特殊性,可能会造成偏差。3.燕文化分布区域广大且地域特色明显,虽然怀柔城北墓地具有一些无法替代的优点(资料公布全面、陶器型式划分细致、地处燕文化中心区),但也并非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普遍参照作用,该判断标尺能够涵盖到的地区是有限的。

周海峰博士在战国燕墓陶器演变规律及墓葬资料相对早晚关系方面,基本同意郑君雷先生的观点[36]。虽然全面地把握了文化整体分期,但却没有仔细考量原始资料分期内容的合理性,基本上引用了所有原始资料的分期内容,从具体遗址和墓葬出发,进行陶器分期研究也缺乏系统性与逻辑性。

三、由东周燕文化分期研究

引发的一些思考

以上笔者重点讨论了东周燕文化分期研究的主要成果,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比较浅显的问题,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分期研究标尺适用性的问题,日用陶器、青铜礼器分期断代的问题,分期研究资料的选择问题,分期方法的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结合燕文化分期研究的成果及现有考古资料,笔者认为以陈光和郑君雷为代表的两类燕文化分期研究在方法上都具有合理性。参考中原地区东周时期陶器的演变规律[37],郑君雷先生对战国燕墓仿铜陶礼器的类型学研究更为合理。造成两位学者在类型学研究方面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关于燕下都M16[38]、M29[39]等墓葬年代的判断。这两座墓葬都出有型式偏早的仿铜陶礼器和型式偏晚的日用陶器,所以在判断墓葬年代方面,陈光女士结合燕下都地层关系,根据日用陶器将其定为战国中期晚段是合理的,而非郑先生认为的战国早期。由于战国燕墓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原文化紧密相连,而偏晚期的战国燕墓却出现了较早形制的仿铜陶礼器,这一现象的出现,可能意味着在东周燕文化墓葬中存在着仿古现象,值得注意。笔者也会对这一仿古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限于目前水平,还无法提出更为合理的燕文化分期方法。

参考其它同类考古学文化分期研究的模式[40],在同类器物分期排队时,要根据遗迹单位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在将仿铜陶礼器和青铜礼器进行形制比对并推断年代序列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文化发展的特殊性。今后的东周燕文化分期研究可以在划定分区和墓葬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归纳随葬陶器的演变规律,参考燕文化发展的独特性,进而推断出墓葬分期。在典型遗址分期的基础上,结合墓葬分期,综合推断出燕文化分期。一个成熟、全面的文化分期研究离不开丰富的资料,希望有更多的资料被充实到燕文化分期研究中,使燕文化分期研究更加完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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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怀柔城北东周和西汉墓葬》,《考古》1962年5期。

[2]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考古》1963年3期。

[3]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1973—1977)》,文物出版社,1995年。

[4]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镇江营与塔照——拒马河流域先秦考古文化的类型与谱系》(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286—404页。

[5]天津市文化局考古发掘队:《天津南郊巨葛庄战国遗址和墓葬》,《考古》1965年1期。

[6]安志敏:《河北省唐山市贾各庄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3年6期。

[7]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燕下都》(上),文物出版社,1996年。

[8][39]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1964—1965年燕下都墓葬发掘报告》,《考古》1965年11期。

[9][27]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北徐水大马各庄春秋墓》,《文物》1990年3期。

[10]王兆君:《内蒙古昭盟赤峰市发现战国墓》,《考古》1964年1期。

[11]朝阳地区博物馆等:《辽宁喀左大城子眉眼沟战国墓》,《考古》1985年1期。

[12][31]贺勇:《试论燕国墓葬陶器分期》,《考古》1989年9期。

[13]柴晓明:《华北西周陶器初论》,载《青果集——吉林大学考古专业成立二十五周年考古论文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

[14]陈光:《西周燕国文化初论》,载《中国考古学的跨世纪反思》(下),(香港)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71—373页。

[15]柴晓明:《论西周时期的燕国文化遗存》,载《北京建城3040年暨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专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275—285页。

[16]韩嘉谷:《燕史源流的考古学观察》,载《北京文物与考古》第二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

[17][24][30]陈光:《东周燕文化分期论》,《北京文博》1997年4期、1998年1—2期。

[18][33]郑君雷:《战国时期燕墓陶器的初步分析》,《考古学报》2001年3期。

[19][36]周海峰:《燕文化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20]赵化成:《东周燕代青铜容器的初步分析》,《考古与文物》1993年2期。

[21]杜迺松:《论东周燕国青铜器》,《文物春秋》1994年2期。

[22]李先登:《燕国青铜器初步研究》,载同[15]。

[23]杜迺松:《东周时代齐、鲁、燕、中山国青铜器研究》,载《中国青铜器全集》第9册,文物出版社,1997年。

[25]陶质生活用器通常称为日用陶器,由于陈光女士在文中将出土于遗址和墓葬中的红陶釜、燕式陶鬲、泥质灰陶罐、泥质灰陶尊等器物称为生活用器,所以本文遵从陈光女士原文的说法,在关于陈光女士分期观点的评述部分,将日用陶器称为生活用器。

[26]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易县燕下都第13号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1987年5期。

[28]陈平:《燕文化》,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73—175页。

[29]参见注[1]《北京怀柔城北东周和西汉墓葬》一文注释3。

[32][34][35][37]张辛:《中原地区东周陶器墓研究》,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9-50页。

[38]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易县燕下都第十六号墓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2期。

[40]a.杨权喜:《楚文化》,文物出版社,2000年,第64—146页;b.郭德维:《楚系墓葬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2—173页;c.滕铭予:《秦文化:从封国到帝国的考古学观察》,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21—47页;d.王学理,梁云:《秦文化》,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4—6页。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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