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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宫人墓志初探

2015-04-29邢鹏

文物春秋 2015年2期
关键词:墓志研究

邢鹏

【关键词】隋代;宫人;墓志;研究

【摘 要】本文在现已发表的隋代宫人墓志资料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隋代宫人墓志的尺寸、形制、字体、书写格式、出土地点等信息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就墓主人名字、封号、出身与家庭背景、籍贯、民族、入宫时的年龄、在宫廷服务时的职务、死亡原因、死亡地点及其在宫廷中的地位,以及墓志的撰写者等问题进行了初探。

西安碑林博物馆展示着11方隋代宫人墓志。这些墓志主人属于我国古代社会不受重视的女性群体,且是为宫廷服务的身份,在对其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引发了笔者对隋代宫人墓志材料进行研究的兴趣。经综合现有资料及相关研究,本文对已发现的隋代宫人墓志进行了概述和初步研究,在此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按已公开的隋代宫人墓志资料的科研价值,可将这些资料分为三种:第一手材料,指墓志文物本身,与其他资料相比,其信息是最完整的,最具备研究价值。第二手材料,指墓志拓片及拓片照片,因在科研方面缺失了一些信息,故其研究价值是打了折扣的,仅在研究墓志的文字内容时可以被看作第一手材料。第三手材料,指经过研究者录文、编制目录等工作后公布的资料,这些资料已与其本来面目相去甚远,而致使其研究价值更低。本文主要梳理隋代宫人墓志的文字内容方面的资料,因此搜集的资料涉及上述三种,但以前两种为主。

一、已发表的隋代宫人墓志材料

关于隋代宫人墓志的数量,以往学者认为共40方,如周晓薇、王其祎统计“目前所见冠以隋代‘宫人名称的墓志有40方” [1],杨宁也认为:“《鸳鸯七志斋藏石》《隋代墓志铭汇考》《洛阳新获墓志》《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收录的隋代亡宫墓志一共有40通。”[2]笔者通过梳理已出版的图书资料,如《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隋代墓志铭汇考》《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隋墓志选粹》《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彭州博物馆藏李宗昉集北朝隋唐碑拓》《洛阳新获墓志》和《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北京图书馆藏墓志拓片目录》《洛阳出土墓志目录》《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洛阳出土少数民族墓志汇编》《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1990—1999年新出汉魏南北朝墓志目录》及《〈全隋文〉补遗》《六朝墓志检要》[3]等,合并其中的重复项目,可知现存隋代宫人墓志拓片资料总计43方(表一),而所涉及的墓主人共应42位,因其中一份资料存疑:即表中第43项《(大业十三年)宫人司者杨氏墓志》,是依据汪小烜《1990—1999年新出汉魏南北朝墓志目录》中“隋代宫人墓志”而来,该文记载有“宫人司者杨氏墓志,有图并录文。大业十三年八月四日迁葬”的内容,其依据是《辽海文物月刊》1995 年1期第246页。而在已知的隋宫人墓志中,仅《(大业十二年)宫人司言杨氏墓志》中有迁葬的内容,且墓志时间为“大业十二年八月四日”,故推测是汪小烜在整理资料时误将“十二年”录为“十三年”,误将“司言”录为“司者”,甚至是误将《辽海文物学刊》录为《辽海文物月刊》,因为两者的出版时间同为1995年,页码同为246页。但笔者未能找到《辽海文物月刊》,为避免遗漏资料故将其列为一项备查。

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

2001年之前的隋代宫人墓志的研究,主要是原始材料的公开发表阶段,如:1956年,赵万里先生在《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一书中,将隋代39方宫人墓志集中编目,合为一卷(卷10)[4];1995年刘韫发表《辽宁省博物馆藏隋代宫人墓志拓片》[5]。

以2001年毛秋瑾所著《论北魏、隋、唐宫人墓志》[6]一文为标志,隋代宫人墓志的研究工作进入材料研究阶段。该文以墓志铭文的文字内容为对象,涉及了墓志研究的多项领域。2008年11月6日,赵跟喜在《洛阳日报》第7版发表《幽深殿宇婢女多,宫人墓志见凄凉》一文,也涉及了隋代宫人墓志研究[7]。再后更有周晓薇、王其祎合著的两篇论文《隋代宫人的膺选标准与社会期许——以隋代宫人墓志铭为基本素材》《隋代宫人制度及相关问题》[8],以及杨宁的《从墓志看隋代宫人的几个问题》[9]。这些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各有侧重,如周晓薇、王其祎合著的论文,前者“尝试通过检讨隋代宫人墓志,来分析归纳出隋代宫人的膺选标准主要表现在容貌美丽、品性柔顺、出身良家、德才兼备等诸项,并藉以探研和考查隋代社会对宫人阶层的一般意义的理想化审视”,后者讨论了隋代宫人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墓志所记职司、所参与的其它事务与活动等内容。杨宁的论文则讨论了隋代宫人的素质、寿命、进宫时的朝代、丧葬等问题。

三、一些浅见

(一)关于墓志文物

1.墓志的时间范围

墓志的时间以墓志内容记载的埋葬时间为准,未记载埋葬时间的以墓主人死亡时间为准。根据这一标准,已知的隋代宫人墓志的时间范围集中在大业二年至大业十三年( 606—617)。

2.墓志的形式

隋代墓志的形制、文体等或尚不完备:已知的隋代宫人墓志中仅《(大业二年)故刘尚食墓志》有志盖,其余均未见记载。仅见的这合墓志也不同于后代的志盖与志底尺寸一致,其志盖为24厘米见方,而志底为35厘米见方。

在已知的墓志中,有37方记载了尺寸数据,其中半数以上集中在40~49厘米范围内。尺寸最小者《(大业十三年)故宫人司计刘氏铭并序》28厘米见方,尺寸最大者《(大业九年)隋故宫人陈氏墓志铭并序)》长68厘米,宽58厘米。而据有官阶品级记载的墓志资料统计,墓志石刻的尺寸与墓主人的官阶品级似无明显的对应关系。

3.墓志的体例

纵观这批墓志的体例和内容,在大业初年尚较为简单,如《(大业二年)宫人朱氏墓志铭》,大业六年之后,墓志内容虽仍具有描写墓主人性格的个性化特征,但开始出现程式化趋势,许多墓志内容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种现象不仅说明隋代宫人墓志在大业年间已初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体例,而且说明撰写者对撰写这类文体已经比较熟练,并有一定的格式可供套用。进入唐代以后更形成了固定的体例和格式,学者程章灿曾归纳道:“这些墓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按同一种格式‘填写的。这种‘填写与撰写不同,特点是只有简单的几项内容,无需斟酌词句,无需笔墨发挥,当然更无需投入情感,抒发真情实感。不管宫女身世如何,都可以援据一种现成的墓志格式,照本抄录就行了。”[10]

4.墓志的撰文、书写与刊刻

除《(大业二年)宫人朱氏墓志铭》中有“著作郎诸葛颍制”的记载外,其余均无此方面的记载。根据墓志的体例相对程式化等特点,可知其撰写者应是少数有文化的、为宫廷服务的固定人员,而“著作郎”这一官职为我们提供了准确的线索。

据《隋书·百官志》记载,著作郎隶属于秘书省,“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11]

诸葛颍,《隋书》有传:“诸葛颍,字汉,丹阳建康人也。……炀帝即位,迁著作郎,甚见亲幸。出入卧内,帝每赐之曲宴,辄与皇后嫔御连席共榻。……后从驾北巡,卒于道,年七十七。”[12]而《隋书·隐逸传》中有《崔廓传》则提及“琅邪诸葛颍”[13],籍贯不同,不知是否为同一人。但是,若以工整、端庄、隽秀为标准,诸葛颍所“制”《(大业二年)宫人朱氏墓志铭》的书法水平与其他宫人墓志相比较并不很好,对此,毛秋瑾在《论北魏、隋、唐宫人墓志》中分析认为,“‘制应指撰写铭文,并不代表书写及刊刻”,“正是由于与后宫有很特殊的亲密关系,他才有可能为宫女撰写墓志铭文。也正由于他是朝廷官员,所以由他撰写的铭文才会在墓志上特别注出他的姓名。至于墓志的书写刊刻,则应是奚官署令的责任。杜佑《通典·诸卿下》记载:‘齐、梁、陈、隋有奚官署令,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14]

5.志文字体

已知隋代宫人墓志的文字均为楷体,仅见的志盖文字也是楷体,与后代使用篆体不同。

6.志文格式

在书写格式方面,志文大多写在事先刻好的方格中,且有些墓志四边留有空白。在记有志文行数及满行字数的墓志资料中,除4件之外,满行字数均在14~18字之间,其中14字者5方,15字者12方,16字者11方,17字者5方,18字者4方。笔者推测,当时的墓志可能是先写在纸上,再摹刻在墓石上,因此是模仿纸张上的书写模式。

现存隋唐时期的敦煌写经卷子等上面的文字也多为满行14~18字,笔者认为可能与当时的造纸工艺有关。受造纸工艺限制,当时仅能生产幅面较窄的矩形纸张;日常书写都以矩形纸张的长边靠近身体,以短边为上下,自右至左逐行书写;为了书写的整齐美观要在纸张上制出栏线;为了保存写经,需要在纸张的上下两端各留出一段距离,以备磨损后裁切,因此栏线不能紧挨纸张的边缘。这些因素限制了人们在纸张上书写时的满行字数。因而人们制作墓志时沿用纸张上的书写特点,从而形成每行14字至18字的格式。

在文体格式方面,这批墓志中凡提及皇帝时均使用“挪抬”的格式,即在原行空出一格,与后代墓志中使用“三抬”或“双抬”的格式不同。

7.墓志的出土地点及相关信息

已知的这些隋代宫人墓志中,有39件出土于洛阳。根据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的记载:“以上隋大业间宫人墓志三十九通,一九二五年相继出土于洛阳城西后洞村西北寇姓田中。其地乃东都宫人丛葬之所,不啻邗江玉钩斜畔路也。”[15]该书是目前所见最早记录隋代宫人墓志出土信息的资料,故而最为可信,其他资料的记载暂不予采信。

在已知的隋宫人墓志中,仅有《(大业十二年)宫人司言杨氏墓志》中有迁葬的内容:“粤以大业十二年八月四日子迁窆于河南郡河南县北望山。”

综合其中记有埋葬地点的墓志,其埋葬之地均为“河南郡河南县”,其中除三方墓志记载墓穴地处“老子乡”外,其余墓志均记载墓穴地处“千金乡”。这三方墓志是《(大业七年)隋故宫人尚寝衣魏氏墓志铭并序》《(大业十年)隋故宫人元氏墓志铭》和《(大业十年)故宫人司宝陈氏(花树)墓志铭并序》。根据相同的出土时间、出土地点,且墓志刻石时间相近的墓志资料,笔者推测现在的出土地后洞村及后洞村西北这一地点在隋代可能处于“老子乡”和“千金乡”的分界线附近。

墓志中关于埋葬地点的内容多提及“邙山”“芒山” “北邙山” “北望山”“北邙岭”,这应与自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以来而形成的在洛阳以北至邙山埋葬亡人的传统有关。

由于这批隋宫人墓志出土地点相对集中,笔者同意杨宁的意见,认为该地点当年应是隋宫人亡故后固定的集中埋葬场所,也即赵万里所谓“东都宫人丛葬之所”。这一现象为考古工作者对隋代墓葬进行有计划的探查、保护及发掘等提供了详细的地点指引。

(二)关于墓志中与墓主人相关的内容

1.宫人的名字

就目前所见,仅《(大业十年)故宫人司宝陈氏(花树)墓志铭并序》中记有墓主人的名字“花树”,证明在隋代有部分宫人是有名字的。另有几方墓志中为亡故的宫人留下了书写名字的位置,也可间接证明隋代部分宫人是有名字的。如《(大业六年)宫人司乐刘氏墓志铭并序》中“宫人讳 字 姓刘氏,彭城人”,此处空格并非因风化或断裂而造成的文字漫漶,而是明显未刻字的空格。这种空格在后来被省略而形成“讳”“字”两字与后文相连的形式,如《(大业七年)隋故宫人司灯李氏墓志铭并序》中“宫人讳字,江夏竟陵人也”;《(大业八年)隋故宫人陈氏七品墓志铭并序》中“宫人讳字姓陈氏,晋陵无锡人”;《(大业八年)隋故宫人韦氏墓志铭》中“宫人讳字姓韦氏,京兆人也”;《(大业八年)隋故宫人沈氏墓志铭并序》的首句“宫人讳字姓沈氏,吴兴武康人”;《(大业八年)隋故宫人(萧氏)墓志铭并序》的首句“宫人讳字姓萧氏,兰陵郡兰陵县西乡东里人”;等等。

2.宫人的封号

虽然人们通常认为宫人的地位低微,但其中不乏有封号者。如《(大业五年)隋故宫人归义乡君元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元氏在死后被“诏赠归义乡君”,《(大业十二年)大隋故宫人常泰夫人(房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房氏更有“常泰夫人”的封号。

3.宫人的出身与家庭背景

隋代宫人除“出身良家”是入选的必要条件外,许多人可能来自前朝的皇家宗室及其臣属,亦或是来自本朝的官员之家。如《(大业三年)隋故宫人内副监元氏墓志铭并序》《(大业五年)隋故宫人归义乡君元氏墓志铭并序》和《(大业十年)隋故宫人元氏墓志铭》的墓主人分别是三位元氏女性,她们与元魏皇室的姓氏相同,其中归义乡君元氏的墓志明确记载其是“魏之宗室”“都尉女弟”,其兄应任职都尉。

又如《(大业九年)豆卢宫人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豆卢氏的籍贯是“京兆”,其祖父是“上大将军、丰宁公”,可见其应出身于京城的贵族家庭。再如《(大业十一年)故宫人典乐姜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姜氏之祖先是汉朝的姜诗,其“施力任刺史”,应是当朝重要官员。《(大业十年)隋故宫人采女田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田氏之父田答儿“世袭衣缨”, 推测其家族也应是有一定背景的。

而其他宫人墓志中追溯先祖的内容或许有夸耀的成分,可信性较低,如《(大业八年)隋故宫人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萧氏“其先,汉相萧何之苗裔也”,《(大业七年)隋故宫人尚寝衣魏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魏氏“汉丞相魏相之后”,《(大业八年)隋故宫人何氏六品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何氏“晋司空(何)充之九世孙也”。

4.宫人的籍贯

这批宫人墓志资料共涉及25位宫人的籍贯。除河南洛阳(当时的东京)外,还涉及京兆、京兆杜县以及信州、沛国、彭城、冯翊、博陵郡北平县、丹阳郡末(秣)陵县、东海郡丹涂县、江夏郡竟陵县、晋陵无锡县、兰陵郡兰陵县、陇西郡成纪县、庐江灊县、南郡赤水县、南阳郡湖阳县、魏郡及下辖的安阳县和临漳县、吴郡吴县、吴兴郡下辖的武康县和长城县、永嘉郡安固县等地区。其中《(大业八年)隋故宫人墓志铭并序》墓主人萧氏的籍贯甚至详细到“兰陵郡兰陵县西乡东里人”。

5.宫人的民族

根据《洛阳出土少数民族墓志汇编》一书所列出的93个少数民族姓氏资料[16],除该书所列出的四位墓主人外,《(大业十二年)大隋故宫人常泰夫人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房氏也为少数民族。因此可以确认,已知的隋代宫人墓志中共有五位墓主人属于少数民族,即三位“元氏”、一位“豆卢氏”和一位“房氏”。

6.宫人入宫时的年龄

除《(大业十年)故宫人司宝陈氏墓志铭并序》记载墓主人陈花树“年卅一入宫”外,其余墓志都没有记载墓主人入宫时的年龄。根据陈花树的卒年(614年)和年龄(74岁),可计算其出生之年,进而推知其入宫之年为570年,即其应是在隋朝建立(581年)之前就已“入宫”、后被隋朝宫廷接管并继续为隋宫廷服务的。

另从墓志铭文中所载墓主人死亡年龄来看,从16岁至75岁者都有,由此推测其中不少人也应是在隋朝建立之前就已入宫的。

赵跟喜在《幽深殿宇婢女多,宫人墓志见凄凉》一文就说过:“所谓宫人,即为皇室服务之女仆,多以民间良家选择,窈窕之年,幽闭深宫,大多终生不得复出。”[17]

《隋书·炀帝本纪》中记载:“(大业八年)密诏江、淮南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根据墓志铭文,《(大业八年)隋故宫人何氏六品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何氏死亡时年仅虚岁16岁(15周岁),庐江郡(今安徽合肥市庐江县)人;《(大业十年)唐宫人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唐氏死亡时年仅虚岁17岁(16周岁),籍贯不明,但却“入侍椒房,陪游兰室”。此二人是这批宫人墓志材料中仅有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下者,故推测她们可能就是据密诏被贡献入宫的民间童女。

7.宫人的职务

除前述其他学者研究的宫人职务外,《(大业十二年)宫人卜氏墓志铭并序》记载的墓主人卜氏“遵咏歌之职”。

8.宫人的死亡原因

在这批隋代宫人墓志资料中,记载墓主人死因的共13方,均为病逝:“感疾”者1人,“遘疾”者10人,“寝疾”者1人,“染疾”者1人。其中《(大业十一年)故宫人典乐姜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姜氏是“遘疾暴终”。

9.宫人的死亡地点

明确记载墓主人死亡地点的共19方,其中涉及河南郡河南县清化里的共8方:“河南郡河南县清化里”者2方,“河南郡河南县清化里之别房”者1方,“河南县清化里之别第”者1方,“清化里之别第”者1方,“清化里之别房”者3方;余者11方:“别馆”1方,“金谷屯”2方,“洛阳县”1方,“内患坊”1方,“外坊”1方,“外患坊”2方,“景华宫所”1方,“液庭宫”1方,“永巷”1方。其中“景华宫”“液庭宫”“永巷”应与洛阳皇宫的殿宇有关,而“内患坊”“外患坊”应是隋代洛阳城中里坊的名称。

经查,《隋书》中关于“景华宫”的记载仅一条:“大业十二年……(五月)壬午,上于景华宫征求萤火,得数斛,夜出游山,放之,光遍岩谷。”[18]《北史》中亦有同样内容记载[19]。

刘韫在《辽宁省博物馆藏隋代宫人墓志拓片》一文中认为《(大业十二年)宫人司言杨氏墓志》的墓主人“杨氏于大业十二年八月死于别馆,就是在这一年的七月随侍隋炀帝幸江都时,死于别馆的”[20]。

10.宫人的地位

有些宫人的墓志中明确不知墓主人的出身、家庭背景和籍贯等信息,如《(大业十年)唐宫人墓志铭并序》首句“宫人姓唐氏,不知何许人也”。宫人墓志中无一例记载其出生年月信息者。对于宫人死亡时间均未记载具体时辰,有些甚至都没有记载死亡的月份。 个别墓志甚至对死者的姓氏都不清楚,如《(大业十三年)大隋故宫人六品墓志铭并序》的首句“维大隋大业十三年 月 日宫人六品 氏卒”中的空格并非因风化漫漶或断裂所造成的文字无法识别,而是能看到格线而明显未刻字的空格。笔者认为,这些宫人生前大都低微卑贱,以至于无人知晓她们的个人基本信息。

因多方墓志中都提及是以某一品级之礼埋葬的墓主人,且有不明姓氏的宫人墓志存在,这说明隋代在为亡故宫人处理后事方面应是有一些制度规定的,如埋葬时至少都是有石刻墓志放入墓室的。这也间接说明宫人的埋葬地点应是相对集中且墓穴位置应是有一定规划的。

在已知的隋代宫人墓志中,仅《(大业二年)故刘尚食墓志》有墓志盖,这说明其墓主人的身份应较没有墓志盖者高。而据《(大业十年)宫人席氏墓志铭》中尊称墓主人席氏为“姬”,并有“皇恩诏葬惟仪□合礼”的字句,推测其身份可能更为特殊。

(三)其他相关内容

1.隋代洛阳皇宫的殿宇名称

除前述宫人死亡地点所涉及到的“景华宫”“液庭宫”“永巷”等与洛阳皇宫的殿宇有关外,有些墓志还涉及了宫人生前的供职机构或殿宇。如《(大业五年)隋故宫人归义乡君元氏墓志铭并序》的墓主人元氏“来奉披香之殿,拜为司玺”。经查,《隋书》中并没有关于披香殿的记载,但在两《唐书》里各有一则关于唐高祖于披香殿中饮宴的记载[21]。此披香殿建于唐高祖时期,且饮宴的时间为唐代初年,故笔者推测其名称或沿袭了隋代宫殿之名。

2.关于“别馆”

笔者推测墓志中提到的“别第”“别房”“别馆”等,或为隋炀帝在洛阳城外的离宫。

3.目前所见研究中的疏漏

①《(大业二年)宫人朱氏墓志铭》记载:“大业二年仲夏十三日灭采(乎)东京,十九日窆于宫城西北廿里”,《彭州博物馆藏李宗昉集北朝隋唐碑拓》一书将其确定为“大业二年(606)四月十九日”[22],笔者认为不妥。古人以正、二、三月为春,四、五、六月为夏,七、八、九月为秋,十、十一、腊月为冬,又以孟、仲、季分别代指第一、第二和第三,故仲夏应是夏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五月。

②《彭州博物馆藏李宗昉集北朝隋唐碑拓》在《(大业二年)宫人朱氏墓志铭》录文中将“诸葛颍”的“颍”字误录为“颖”[23]。

③《六朝墓志检要》在整理资料时误将《(大业六年)宫人司乐刘氏墓志铭并序》的时间定为“大业八年”[24]。

————————

[1]周晓薇,王其祎:《隋代宫人制度及相关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3期。

[2][9]杨宁:《从墓志看隋代宫人的几个问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4期。

[3]a.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10),科学出版社,1956年; b.周晓薇,王其袆:《隋代墓志铭汇考》,线装书局,2007年; c.陈长安:《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 d.仲威等:《隋墓志选粹》,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年; e.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f.刘雨茂,荣远大,丁武明:《彭州博物馆藏李宗昉集北朝隋唐碑拓》,四川美术出版社,2010年; g.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新获墓志》,文物出版社,1996年; h.乔栋,李献奇,史家珍:《洛阳新获墓志续编》,科学出版社,2008年; i.徐自强:《北京图书馆藏墓志拓片目录》,中华书局,1990年; j.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出土墓志目录》,朝华出版社,2001年; k.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 l.李永强,余扶危:《洛阳出土少数民族墓志汇编》,河南美术出版社,2011年; m. 余扶危:《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 n.汪小烜:《1990—1999年新出汉魏南北朝墓志目录》,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8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5页; o.韩理洲:《〈全隋文〉补遗》,三秦出版社,2004年; p.王壮弘,马成名:《六朝墓志检要》,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

[4]同[3]a。

[5][20]刘韫:《辽宁省博物馆藏隋代宫人墓志拓片》,《辽海文物学刊》1995年1期。

[6][14]毛秋瑾:《论北魏、隋、唐宫人墓志》,载《中国碑帖与书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文)》,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

[7][17]赵跟喜:《幽深殿宇婢女多,宫人墓志见凄凉》,《洛阳日报》2008年11月6日。

[8]a.周晓薇,王其祎:《隋代宫人的膺选标准与社会期许——以隋代宫人墓志铭为基本素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2期;b同[1]。

[10]程章灿:《“填写出来的人生”——由〈亡宫墓志〉谈唐代宫女命运》,《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年1期。

[11]唐·魏征等:《隋书·卷26·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3年,第723页。

[12]同[11],卷76,《诸葛颍传》,第1734页。

[13]同[11],卷77,《崔廓传附子赜传》,第1758页。

[15]同[3]a,第255页。

[16]同[3]l。

[18]同[11],卷4,第90页。

[19]唐·李延寿:《北史·卷12·隋本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467页。

[21]a.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75·苏世长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629页; b.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03·苏世长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990页。

[22][23]同[3]f,第164页。

[24]同[3]p。

〔责任编辑: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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