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禁令的贻害
2015-04-29
理论与当代 2015年2期
赵畅在2014年12月19日的《解放日报》上撰文介绍说,乾隆十二年,清廷曾经下过这样一条禁令,禁止福建的工匠建造一种“桅高篷大,利于走风”的新船,因为它速度太快,不利于水师稽查管理。早在公元2世纪我国就能造出十丈楼船,可到18世纪只能建造被西方人嘲笑的小船。其中自有着多种多样的原因,但清廷的上述决定,无疑让后人窥我国古代造船业落后缘由于一斑。所谓“不利于水师稽查管理”,是“懒政”借口。因为只有稽查管理的对象不变、内容不变、方法不变,自己才能图方便、享轻松。对于清政府来说,无论福建的工匠还是其他做航运生意的商人,都属于自己的管理稽查对象。既如此,那么真理就在我清政府手里,我可以任意摆布你。在清政府如斯“霸政"下,新船还能有生存的空间吗?保护和发展生產力就是管理者的职责。拒绝接纳,恰恰就是“僵政”的表现。清朝造船业、航运业之停滞不前,也就可想而知了。懒政、霸政、僵政,对事物发展的影响当是深远而巨大的,其影响何止在清代?其输掉的又何止只是财富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