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挥法治智库作用 推进法治中国进程

2015-04-29吴大华

理论与当代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学智库法治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立足实际,直面法治改革突出问题,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为吴大华们绘制出“法治中国”新的路线图。

一、推进法治中国进程必须加强法学理论研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吴大华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照抄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更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强劲动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重地,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这就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因此,加快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事关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事关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构建,其具有针对性急迫性。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政治方向坚定、诲人品德高尚、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和师资工作者队伍,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优秀法治人才与后备力量。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品德高尚、理论素养深邃、胆识胸襟超群、国际视野开阔,具有“问题导向、紧贴地气、协同创新、引领前沿”的独特风格,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振兴紧迫感,传承人文精神、创新思辨的气魄总结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介推“中国经验”、传播“中国声音”的法学理论工作者及现代高端法治智库队伍,才能引导全体人民用新鲜的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想和行动,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源、智力支持和传承法治文化。

在一个拥有13亿多入口的发展中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一个艰巨的实践命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需要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强势戮力推动,也需要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强大智力支持。法治时代孕育法治变革,法治实践催生法治发展,法学理论研究必须紧紧跟上。面对历史赋予的新使命,法学研究工作者作用独特,理应当仁不让、砥砺前行。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依法治国牵系全局、事关兴衰,而如何为法治改革广泛凝聚人心、消弭认识障碍、提供思想保障,广大法学研究工作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等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研究有兴趣爱好的法律人,也包括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科研、法学教育的法学教育工作者,还包括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社会组织乃至民间对法律研究情有独钟的人)作用独特、大有可为。

二、当好法治“智囊团”“思想库”

当下,对法学研究工作者来说,是个好机会,就是当好法治“智囊团”“思想库”。在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法学研究工作者要就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深入专题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供科学借鉴参考。

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14165号),这为包括社科院在内的社科机构和社科团体建设现代新型智库指明了方向。近年来,随着吴大华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党政研究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技和企业、社会智库决策咨询服务职能越来越突出,其发展定位正逐步向建设现代新型智库转变。但是,包括地方法学会在内的法学研究机构在建设现代新型法治智库过程中,存在理念落后、组织机制有待完善、评价体系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地方法学研究机构要真正建成现代新型法治智库,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一是应用对策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的关系。决策咨询研究是一种以学术理论研究为基础的应用对策研究,没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很难提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因此,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是做好決策咨询服务的前提,只有不断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才能准确解读法治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近些年来,贵州省社科院坚持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为使命,实施“三大战略”,努力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大力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以贵州蓝皮书系列(如《贵州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甲秀论坛、“后发赶超”论坛、甲秀青年论坛、省领导圈示重点招标课题、法治研究中心、重大社会问题风险评估中心等咨询平台建设为重点,以重大标志性成果建设项目为抓手,不断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受到贵州省委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是决策咨询与学科建设的关系。决策咨询要依托于学科建设,如果法学学科建设与法治发展实际不相适应,法律决策咨询服务将无从谈起。因此,地方法学研究机构建设现代新型法治智库,必须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法治发展需要的法学学科建设。具体来说,地方法学研究机构要根据地方法治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在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扶持优势学科的发展。在加强各学科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基础理论研究与决策咨询研究的关系,围绕法律决策咨询服务的需要强化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贵州分中心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传统法学学科转型,促进法学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形成基础性学科和应用性学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比如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牵头成立的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以及贵达律师事务所牵头成立的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就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是策略性与战略性的关系。地方法学研究机构建设现代新型法治智库,应定位为地方性智库,主要从事策略性研究,重点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对策性建议。地方法学研究机构作为地方性社科研究机构,处于中观与微观层次,具有地域优势,要善于根据地方法治發展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治策略建议。当然,在主要从事策略性研究的同时,也要兼顾一些战略性研究。地方法学研究机构由于研究视野、科研经费、学科实力和专业影响力等因素的制约,与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育部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等国家级智库机构无法比肩,但必须宣传好、阐释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根据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决策,深入研究如何结合地方法治发展实际,将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地域性与全国性的关系,包括地方法学会及各研究会在内的地方法学研究机构在研究经费、学科建设、人才储备和专业影响力等方面不能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育部法学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法学研究会等国家级科研机构相提并论。但是,地方法学研究机构在熟悉、了解地方和区域法治发展热点和难点上,在分析、把握地方法治发展的问题上,有着突出的优势。发挥这种优势是提升地方法学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地方法学研究机构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当然,任何地方的法治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全国的大局。因此,地方法学研究机构要建设现代新型智库,必须发挥自身的地域和区位优势,将地方法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放到全国大局中来加以考察和研究,让法学界有“贵州声音”“贵州语境”“贵州品牌”,掌握话语权,形成影响力,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三、勇当“弘法者”,做好“引路人”

2007年10月28日吴大华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弘扬法治:法学家的责任》一文中指出:从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历史演变和现实国情看,中国法治战略的实施主线是凭借着政府的倡导和组织,按照自上而下的途径逐步展开的。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法治推行模式,促使作为法律精英之一的法学家们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倡导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竭力帮助培养社会公民法治意识的重大历史使命。

首先,在思想上,法学家们要具备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从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会中倡导并践行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弘扬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为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法治中国进程做出积极的贡献。

其次,在行动上,法学家们要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坚强的实干精神,在认真调研、精心准备的基础上,走出书斋、走出教室、走出科研院所。法治思想是博大精深的,但是,封闭在象牙塔里的学问,即使做得再高明再精粹,也很难实现其社会价值。所以,精妙的法治理念,应该走出象牙塔,步八日常社会中。法学家们应当努力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公众传播法学的原理和法治的精神,讲授他们没有想到或者不太明白的道理。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这方面也有优良的传统,邹渊教授、毛卫民教授、张艾清教授等多次为省人大常委会做专题讲座。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省“双百活动”办公室宣讲团成员为省有关部门、各地县做法制讲座50余人次,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再次,在内容上,法学家们要传播正确的法律思想、先进的法治理念。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的基点出发,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推动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行为环境,帮助社会公众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念,从而不断提高吴大华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最后,法学研究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理论优势,多编写大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多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传播依法治国的正能量、新经验、好信息,多接地气、更贴民心,真真正正“沉”下去为广大干部群众、青年学生做好理论政策宣讲,充分发挥好示范与引领作用。

猜你喜欢

法学智库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微智库
微智库
法学
智库能为我们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