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与管理应对
2015-04-29锁琳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财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势必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从纳税筹划和管理应对角度阐述了企业如何抓住”营改增“这一改革契机,采取措施合理利用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管理
营业税和增值税目前是我国两大并列的流转税,两者的区别在于增值税实行可抵扣制度,而营业税是针对流转额全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能够打通二、三产业抵扣链条,可以使重复征税的现象得到解决,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并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前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势必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应当抓住“营改增”这一改革契机,将经营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采取措施合理利用政策,从中受益。
一、合理利用纳税人身份实施业务分离管理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目前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原营业税税率包括3%和5%两档,由于增值税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是以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因此,无论“营改增”前属于何档税率,“营改增”后小规模企业实际税负较营改增前均会减少。假设取得的收入为R,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为12%,选取“营改增”前税率为5%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前税负=R×5%×(1+12%)=0.056R,“营改增”后税负=R÷(1+3%)×3%×(1+12%)=0.0326R,在流转税上会降低0.0234R的税负水平。
当企业规模较大时,应当分析业务类型,将能够取得较多进项发票,以及人力成本相对占较低比例的业务留在主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将难以取得进项发票,以及人力成本高的业务分离出去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企业,从而实现企业总体增值税税负水平降低。在管理中还可以对两类公司实施销售战略分析,通过市场细分占据不同价格需求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需求的市场。
二、加强经营管理,做好采购控制
“营改增”后,企业应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而进项税的抵扣,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企业在收入规模一定,采购规模一定的情况下,需要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
1.采购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采购货物时,要求采购部门应当取得供货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当采购规模小,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我们可以将采购业务委托给一家有实力的公司,由其代购,由于它的采购量大,不仅能向它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可能降低采购价格。
2.采购定价平衡点选择
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价格一般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候就有一个定价平衡点的选择问题。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假设R1为取得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采购单价,R2为向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单价,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率为12%。则有R1-R1÷(1+17%)×17%×(1+12%)=R2,R1=1.194R2,即当一般纳税人的单价不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1.19倍时,应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当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R1-R1÷(1+17%)×17%×(1+12%)=R2-R2÷(1+3%)×3%×(1+12%),R1=1.155R2,即当一般纳税人的单价不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1.155倍,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三、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服务效率
企业中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使用年限长,更新慢,“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的设备购进时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而目前的现状是经营多年的企业,它们的设备大多数都是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购置的,不能构成现在的进项税抵扣项目,从而使得一部分企业,尤其是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上升。而“营改增”之后成立的企业,由于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使得成立初期的税负大大降低,可以只缴纳少量的增值税甚至在进项税未抵扣完之前无需缴纳增值税,不仅使企业盈得了现金流量,还能降低折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使投资人对企业更具信心,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1.引进先进设备代替人工,减少劳动力成本
“营改增”后,劳动力成本不能形成抵扣项目,这就要求企业实行结构升级,尽可能减少劳动力成本,引进先进设备代替人工,如物流企业的装卸工可以用机械手、叉车代替。
2.出售旧设备,购置新设备
企业可以将旧设备对外出售,也可以将业务剥离,成立一小规模企业,出售旧设备到剥离出来的小规模企业的方式处置旧设备,然后资金充足的企业再购置新的设备。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假设取得的含税收入为R,此笔出售收入应交增值税=R÷(1+4%)×4%÷2=0.0192R,购入同样金额的设备,假设采购价格为R,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R÷(1+17%)×17%=0.1453R,两者相比,购进设备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出售应交增值税,实现当期少交增值税0.1261R,同时减少当期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1261R×12%=0.0151R。
处置旧设备购置了新设备后,企业效率提高,企业应当利用“营改增”政策,合理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规模不大,能够购进未报废的固定资产,比购入新的固定资产来说,资金更为节约。如果是通过剥离处置,集团的业务不仅未丧失还因购进新的设备使得服务规模扩大。
3.租赁设备
当企业资金不足时,在处置旧设备的同时,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租入设备,也可取得17%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四、促进企业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核算
“营改增”后,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快速适应“营改增”后新税制要求,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1.混业经营注意分开核算
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一家运输企业在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还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假设取得运输收入为R1,车辆租赁收入为R2,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为12%,如果企业没有把这两类收入分开核算,则需按有形动产租赁17%的税率交税,应交税额=(R1+R2)÷(1+17%)×17%×(1+12%)=0.1627(R1+R2)。如果分開核算,则运输收入按11%的税率,车辆租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分开核算,应交税额=R1÷(1+11%)×11%×(1+12%)+R2÷(1+17%)×17%×(1+12%)=0.1367R1+0.1627R2,可少交税0.026R2元。
2.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从而装卸业务可以不需剥离出去组建新的公司,节省公司注册及管理成本。
五、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不长,目前尚未涵盖所有产业,2015年“营改增”改革范围计划扩大到全行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尚未实施新政的行业,企业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学习其他行业“营改增”政策及应对经验的的基础上,提前采取恰当的措施,使新政对企业的影响达到最优化,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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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锁琳(1973- ),女,湖南邵阳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税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