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法学教育中法律信仰的培养
2015-04-27马正河
马正河
摘 要:树立学生法律信仰是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之一。自从法学学科创立伊始,法律信仰就成为其必不可少的情感依随和理性升华。法学教育的产生应该符合这一特点,将培养法律信仰作为其重要任务和职责所在。高等法学教育必须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法律的具体操作和各种实践环节,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实践,让学生在充足的实践中体验法律的价值,领会法律的精神,最终形成对法律的科学认识和理性评价。这是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信仰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高等法学教育;法律信仰;培养
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阻碍着法律信仰的生成。在教育理念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一种工具主义的错误认识,包括法律工具主义和人的工具主义认识。这种认识将法律和人都看成是实现社会职能的工具,严重忽视了法律的终极意义和人的终极价值。反映到教学活动中,它导致了高等法学教育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教学方法不科学以及教师素质不能很好满足教学的需要。因而,必须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将法律价值体验作为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的根本途径,将教学实践而非理性思辩作为法律价值体验的根本手段,使学生在充分认识法律价值的基础上增强对法律的情感认同,正确评价法律,最终形成对法律的虔诚信仰。
一、法律信仰概述
法律信仰的概念十分复杂,是一个牵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等许多学科的概念,其覆盖范围十分广泛,以至于要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在探讨法律信仰的概念之前,必须对信仰的概念有个基本的了解。信仰,在现代汉语中,基本含义是指“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事实上,“信仰”一词首先来自宗教,体现了人类的体验价值和献身精神。而信仰被用于其它社会领域,都是源于对宗教信仰的移植。从该种意义上说,法律信仰是宗教信仰的升华。信仰是同人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一同发展起来的精神现象,它一经产生便引领指导其它意识形式乃至社会心理的最高层次。通过对信仰客体的宣传,对人的行为提供行为模式和价值尺度,信此为真的人便可从中得到明确的生存背景、生活准则和生活目的。所以说,信仰是人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在正确认识信仰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法律信仰与其他信仰的区别,最后,我们认为,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所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二、高等法学教育中培养法律信仰的必要性
1.反映法学学科的固有特点
法律包含信仰,因而法学学科必须研究信仰,而且,由于信仰存在的巨大能量,法学学科应该更加着重研究法律信仰。高等法学教育作为研究如何配置、传授各法学学科知识的专门教育,理所当然要研究法律信仰的培养,并且应将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其首要任务。这是由法学学科的固有特点决定的。惟其如此,才能促进法学学科的发展,才能促进法律的完善,最终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
2.符合法学教育的内在要求
中国的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独树一帜,历经了漫长的演进过程,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法学教育目标、形式、内容单一,和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相差甚远。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以往我国法学教育进行总结与反思,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的提出,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模式急需转变。
3.推动法治实践的全面开展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人才和法律联系最为紧密,加上他们专业知识雄厚,因而,他们更能凭借自己的法律信仰从社会正义和秩序的角度去审视法律,根据社会的发展对法律提出新的要求,促进原有法律的完善和新法律的生成,指引法律向着更合理、更科学、更能体现社会正义和秩序的方向发展。法治是一种理想,但法律人应努力追求它,这样才能使法律在社会中淋漓尽致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正是由于法律人的这份信仰,法律才能渗入政治生活的重要部分-公民生活的主要领域,才使得法治成为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主旋律之一。所以,要想提高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律人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可或缺的。
三、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信仰的方法
1.更新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情感认同
在教学方法的更新中,要增强学生的法律价值体验,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必须做到如下两点:(1)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确立学生主体地位是法律价值体验的思想基础和手段保障。 (2)运用现代启发式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它能够有效促进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形成法律思维,使学生从法律角度、用法律观点看待问题,并能引导学生的知识不断深化,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思维逐渐形成。
2.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例
课程设置与法律信仰的形成过程联系密切。科学的课程设置能够增强学生对
法律的价值体验,快速、有效、牢固地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法律信仰的形成离不开实践活动的开展,因而,增加实践性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比例就成为必然要求。教师课堂讲授可以增强间接实践经验,法律实践课程可以增强直接实践经验。无疑,直接实践更能促进学生的法律价值体验。
3. 提高教师素质,正确引导学生对法律价值的理性评价
教师是学生进行法律价值体验的引导者,也是学生对法律价值进行理性评价的指导者。因而,教师的素质对于学生法律价值体验来说至关重要。高素质的教师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价值的体验,正确引导学生对法律价值的评价朝着既定方向前进,对于培养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这就决定了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任。同时,也只有教师自身信仰法律,才能培养法科学生对法律的信仰。
四、结语
综上,由于法律信仰本身的特征,加上法律信仰在当前的现状,使得法律信仰的培育任重而道远。高等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承担了这一历史的重任。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成果。高等法学教育必须重新审视法学教育的目标与任务,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让法律人才的法律信仰传递给其他公民,使法律信仰的思想在人们心中久久生根,使民族精神得以弘扬。
参考文献:
[1] 魏晓春,褚哀航.法律信仰应是大学法制教育的核心[J].唐都学刊,2003年第4期.
[2] 陈大钢.中外高等法学教育比较与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