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校读札记(四)
2015-04-18黄楼
黄 楼
1.“入为吏部中大夫,历御正、纳言中大夫。”(《周书》卷三二《唐瑾传》,第565页)
“纳言中大夫”,《北史》卷六七、《通志》卷一五八《唐瑾传》作“纳言、内史中大夫”。按:《周书》本传系后人据《北史》所补,此当脱“内史”二字。
2.“天和中,以齐驭下大夫使于陈。”(《周书》卷三二《唐瑾传》,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565页)
“天和中”,《北史》卷六七《唐瑾传》作“天和初”。按《周书》卷五《武帝纪上》:“(天和元年十月)辛未,遣小匠师杨勰、齐驭唐则使于陈。”故知“中”乃“初”之误。《周书》本传系后人所补,“中”字或为补者擅改。
3.“官至司邑下大夫。”(《周书》卷三三《王悦传》,第581页)
点校本原校记三一:“《通典》卷三九后周官品无司邑下大夫,正四命冬官诸下大夫中有司色,这里‘司邑’疑是‘司色’之讹。”今按:司邑下大夫虽不见《通典》,但见于《周书》卷三五《裴侠传》,另见于王其祎、周晓薇《隋代墓志铭汇考》(线装书局2007年版)所收之《李椿墓志》。传世文献与地下出土文献可互证,故“司邑下大夫”本无误,原校记可删。
4.“齐神武败于沙苑,其将韩轨、潘洛、可朱浑元等为殿,分兵要截,杀伤甚众。”(《周书》卷三四《杨标传》,第591页)
“潘洛”,《北史》卷六九、《通志》卷一五九《杨传》作“潘乐”,《册府》卷三五五作“潘雒”。今按,潘乐:字相贵,《北齐书》卷一五、本书卷五三有传。“乐”“洛”同音,用作名字,当时常通用,但本书潘乐本传皆作“乐”,《周书》一书之内写法应统一。
5.“录前后功,别封郃阳县伯,邑五百户。”(《周书》卷三四《杨传》,第592页)
“别封”,《北史》卷六九《杨传》无“别”字。高敏《南北史考索》(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云:“《周书》卷三十四本传作:‘录前后功,别封郃阳县伯。’‘别封’与‘封’不同,此字不能省。”按:《通志》卷一五九、《册府》卷三五五、卷三八二皆无“别”字。“别封”,一般指本身爵位已是最高的国公,现有爵位不足以赏其战功,方可别封回授,据本传,西魏大统十四年,杨封华阳县侯,则此前为县伯,符合爵位升迁秩序。故“别”当为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