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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江西建设的少数关键与关键少数

2015-04-18江西警察学院副院长蒋熙辉研究员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正江西关键

江西警察学院副院长 蒋熙辉研究员

江西省委从实际出发,把法治江西建设“聚焦”到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融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是基于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认识和对江西发展实际情况的分析。处于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三失”现象——失公、失信、失序是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拦路虎”,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障碍和阻力。这在处于中部欠发达地区的江西表现尤为突出,也是法治江西建设攻坚克难之所在。公正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没有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失去方向;诚信是法治建设的道德基础,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构成现代法治的道德基石,法治是有“温度”的,没有诚信作为支撑的“冷冰冰”的法治是无缘之水、无本之木。古罗马人曾有法谚称:法律是公正而善良的艺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公正作为价值追求,以包括诚信在内的公序良俗作为道德基础。秩序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良好秩序是一切的基础,没有秩序,法治将失去前提和基础,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安居乐业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条件。

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保障社会公正意味着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搞特殊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搞选择性执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意味着,依靠严格法治来增进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果没有法治,一切靠领导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现象就会丛生,到时失去的不仅仅是一笔资金、一家企业,而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意味着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安居乐业,这既是法治的前提又是法治的目的。法治江西建设必须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省委将法治江西建设“聚焦”在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应当说是抓住了“少数关键”,牵住了“牛鼻子”,把住了法治江西建设的“脉”,是法治江西建设的要害所在。

法治江西建设抓住“少数关键”之后,必须解决“关键少数”问题。即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江西当前处在一个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关键期,经济提质增速任务比较重,社会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社会稳定压力比较大。对于江西这一由人治向法治转型的中部欠发达地区,抓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少数”的法治观念转变、法治能力提升和法治水平提高正是问题关键所在。因此,必须要从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从根本上认识到权力的卑微,要敬畏人民、敬畏法治。只有从观念上尊法学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权大于法”,杜绝“口头高于红头、红头高于黑头”的现象产生,才可能进一步推动守法用法,推动依法治理,真正践行法治。现在有人讲“为官不易”,办事规矩多了,事情不好办了,便“为官不为”——宁可不办事也不办错事,从过去的“乱作为”发展到今天的“不作为”、“慢作为”。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认识,也是不能适应法治新常态的错误行为方式。法治不是“堵”而是“疏”,不是“不好办”而是“更好办”。“按法办”、“依程序办”,不需要更多地花心思、动脑筋去权衡影响公正的法外因素,办起来更经得起历史和事实考验。领导干部是公民更是公仆,是“人民勤务员”而非凌驾于法治之上不受宪法法律约束的特殊一员,必须适应法治新常态、把握法治新常态、引领法治新常态,把法治思维同改革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经济思维综合起来运用,在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维稳与维权之间寻求平衡,协调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让社会既保持秩序又充满活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法律素养,提高法治能力。这是领导自我认识和提高法治水平和能力的一面;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健全法治江西建设的考核指标,把法治江西建设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一并作为“指挥棒”,推动领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和生态建设的提升期,促改革、调结构、稳增长、转方式对江西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更为迫切的要求。法治江西建设突出“少数关键”,抓住“关键少数”,更需要“接地气”创新法治江西建设,全社会全方位全时空覆盖各地域各行业各产业,要求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公民都要践行法治江西建设的要求。法治江西建设要放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观察,“跳出法治看法治”。法治江西建设是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促进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制度保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江西建设需要统筹兼顾从江西实际出发,在中部崛起的进程中思考如何统筹江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法治推动江西的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能否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是江西面临的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而中部欠发达地区是现阶段江西最大的实际,江西既要加速发展,更要爬坡过坎。法治江西建设要有全局视野,要有科学精神,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聚焦”失公、失信和失序“三失”问题,保公正、促诚信、护秩序,为江西4500万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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