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育是社会秩序的压舱石
2015-04-18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沈桥林教授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 沈桥林教授
2014年12月3日闭幕的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表决通过了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之后,又一个法治江西建设的里程碑式文件。《意见》的通过,必将有力推动法治江西建设,把法治江西建设带上快车道。如何维护社会秩序、奠定社会稳定的基本面、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宪法教育和宪法实施应该认为是首要选择,甚至是无可替代的选择。
一、从国家层面看,宪法奠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实施可以确保政治稳定
根据宪法,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全部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集中行使,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亲自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则分别交由国务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 “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这种制度设计下,行使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一府两院”不是平行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不只是立法机关,而且还是权力机关。
这种制度设计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均衡政制。论及此,人们通常都会讲三权分立不符合中国国情,其实这只是说对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大家往往忽略掉了,这就是,从实定法角度看,三权分立是违宪的,既违反了现行宪法精神,也违反了现行宪法的具体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首先尊重和遵守宪法。违反宪法的言论和主张,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抵制。宪法具有政治性,宪法同时也具有法律性,而且,宪法还是国家根本大法,必须得到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违宪的言行必须受到追究。加强宪法知识的普及,强化宪法教育和宪法实施,可以确保政治正确,保证国家政治不发生大的偏差,有利于确保国家政治稳定。
二、从社会层面看,宪法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共识,加强宪法教育和实施有利于统一全社会行动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凝聚了国内各民族、各地方、各阶层的基本共识。同时,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各地方、各民族和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宪法将分散的个人和群体意志集中起来,形成国家和民族的共同意志。通常而言,法律只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则是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为了充分发现并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各国宪法制订程序都特别严格,制订步骤都特别严谨。不少国家为制订宪法都会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召开专门的制宪大会。宪法凝聚了一个国家人民的最广泛共识,得到了人民的广泛认同。正因为这样,宪法也有了最高权威。如果不能得到人民的认同,即便强制通过,也很难得到认真执行。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做出的决定,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权力的强制命令可能会使人们顺从,但却得不到人们的忠诚。”[1]
宪法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屋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全体人民都生活在宪法这一屋顶架构之下,在宪法这个屋顶之下,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家。加强宪法教育和实施,能够让生活在同一个屋顶之下的全体人民形成共同的归属感,同时也会让这个共同屋顶之下的全体人民增强感情纽带,结成共同的意志和力量,去完成国家全体共同的使命。我国上世纪50年代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出人意料的顺利,与当时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后来的“54宪法”不无关系。正是《共同纲领》和“54宪法”充分反映了民意、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全国人民凝聚到了共同的旗帜下面,才造就了建国初期日新月异的建设成果。对此,毛泽东同志也曾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2]
三、从公民个人层面看,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加强宪法教育和实施可以增强公民的幸福感,让公民珍视宪法、珍惜生活
列宁曾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在宪法里,每一个人都是堂堂正正的、有尊严、大写的人。国家一切权力的目的也都是为了人。为了成就每一个人,各国宪法都用较大篇幅规定人权和公民权。加强宪法教育,可以让公民加深对宪法的了解、明白宪法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知晓宪法能够造就自己的幸福生活。
过去,人们大多认为宪法高高在上,与自己无关。其实,宪法除了具有高大上的一面外,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既是高居庙堂之上,也能深入江湖之远。普通民众缺少对宪法的认识和感觉,主要原因就是宪法知识缺乏和宪法实施途径欠缺。
当前,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是立法实施,即通过依据宪法制定出来的分门别类的法律间接实施宪法,这种宪法的间接实施途径,阻断了人们与宪法的直接联系,在人们的感觉和心里,与他们发生联系、影响他们日常生活和行动的是法律,而不是宪法。这样一来,久而久之,人们对宪法就会不知不觉地淡漠甚至忘却。于是,就会形成人们“只知有法,不知有宪”的宪法空洞状态。为此,我们要加强宪法教育,改善宪法实施,特别是要丰富宪法实施途径,使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人心,走进民众生活。
有“民国宪法之父”之称的张君劢先生早在数十年前就说过:“宪法本身所以能保存在,并不是一张纸片的文字就够了的,而是要靠国民时刻不断的注意,然后宪法的习惯方能养成;然后宪法的基础方能确立。”[3]要保持人民对宪法的注意,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把宪法的人本主义情怀传递给民众,让民众深切体会到,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保护自己、给自己缔造幸福生活。关于这一点,实践中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事例足以说明。例如:曾经有公务员招录单位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事人遂以侵犯其宪法规定的平等权为由提起诉讼。结果不但被告败诉,国家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新的体检标准肯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同时还取消了公务员招录中对于身体、外貌等方面的限制。
诸如此类国家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事例还有很多,所有这些宪法事例都能让民众真真切切地感觉到宪法在默默地保护自己,守护自己的幸福和安宁。宪法对公民的人文关怀,必使民众更亲近宪法、热爱宪法、尊崇宪法,并珍惜和维护宪法架构下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生活。
[1] [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M].刘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58.
[2] 毛泽东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3] 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