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建设法治江西的关键
2015-04-18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吴永明教授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吴永明教授
建设法治江西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江西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提升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江西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只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江西建设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加快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进程中,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政府建设是建设法治江西的重要基础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法治江西建设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我省各级政府必须按照 “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注重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带头守法,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江西“五年决战同步小康”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法治。当前,与全国其他兄弟省市区一样,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发展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发展改革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为加快实现 “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就要求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掌握着强大的公共权力和资源,肩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各级政府的奋斗目标。只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才能促进各种利益依法协调、各种矛盾依法解决、各项社会事务依法管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二、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必须坚持职权法定、全面履职、权责统一、各级政府履行好各自职责的重要原则,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迫切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规范约束决策行为。必须通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重点内容和步骤,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努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全过程,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必须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清除多层、多重执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执法领域和重点,发挥各自优势;要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在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抓紧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要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要完善执法程序,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工作;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考评,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要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这是政府主动适应信息化挑战的自我变革,必须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主动告诉全社会政府的所作所为。要转变政务公开观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打造阳光透明政府,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三、奋力迈出江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步伐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自觉遵照法治精神,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奋力迈出江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步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努力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本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调”“控”同步,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要坚持“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
(三)加快完善政府法制建设
完备的法规和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立、改、废并重,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制度盲点;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制度。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保障立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行政工作人员普法培训,把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