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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路的矫形外科——论恩斯特·布洛赫的马克思主义权利理论

2015-04-18金寿铁

江汉论坛 2015年7期
关键词:布洛赫人权马克思

金寿铁

引言:作为社会主义理念的天赋人权

恩斯特·布洛赫 (Ernst Bloch,1885—197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最重要的、最富于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1961年,布洛赫移居联邦德国,以74岁高龄受聘图宾根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11月中旬,他在图宾根大学发表开讲词《希望会成为失望吗?》①。值此之际,法兰克福美因河畔苏尔卡姆普出版社出版了他在东德期间编辑完稿的《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一书。

在布洛赫的众多学术作品中,《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在这部作品中,布洛赫开门见山,追问“什么是真正的法”?通过考察法哲学史上法律体系的变化图像,他犀利地洞悉了既镇压人的尊严又维护人的尊严的法的二重性。在这一考察过程中,一方面,布洛赫重点考察了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市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基督教思想和法西斯主义、圣经和希腊神话等法哲学讨论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历史事件和法哲学问题;另一方面,他聚焦了阿奎那、约翰内斯·阿尔图休斯、霍布斯、费尔巴哈、马克思、黑格尔、康德、卢梭、胡果·格老秀斯等人的实证法与天赋人权法的主要文本。

“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指向这样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时代,社会乌托邦 (人的幸福)与天赋人权(人的尊严)有机地嫁接起来,互相补充、互相配合。换言之,在这个时代,旨在追求完全幸福的社会乌托邦与旨在追求完全尊严的天赋人权之间的概念差异得到完全弥合、消除,从而得以发现关于真正的法的问题的解答以及尚未解决的人类的直路问题的解决途径。就像不终结人的生活的贫困,就无法实现人的尊严一样,不终结过去和现在根深蒂固的自发的服从,就无法使人的幸福具体化。在此意义上,关于人类“直路”的问题本身就是法的固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追问人的生命意义,捍卫人的尊严,要求作为人的权利。

在欧洲,17世纪古典天赋人权被推崇为理性之法,然而,从19世纪直至现代,由于法实证主义一统天下,天赋人权沦为被批判的对象。大部分法哲学家都致力于将实证法与天赋人权结合起来,而布洛赫则出于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党性原则,激烈批判实证法的局限性和虚伪性。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存社会主义”即前苏东社会主义的官僚主义知识分子口头上标榜真正的人的形象,即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人的形象,实际上,却紧随新老实证派法学的后尘,亦步亦趋、鹦鹉学舌,极力否定天赋人权,甚至不惜将其打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冷宫。前苏东社会主义之所以全盘否定天赋人权遗产,出于下述两个“理由”:一是,所谓古典天赋人权具有“抽象性、自然属性、静态性和永恒性特征”;二是,所谓“通过马克思,现存社会主义克服了过去存在过的一切阶级对立。因此,现在不再需要曾经被用作维护体制的天赋人权纲领”。但是,在布洛赫看来,这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第一,自诞生起,天赋人权就始终如一地倡导人的直路,作为战斗的意识形态,它导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直路”,并使之成为可能;第二,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人的形式”的社会主义,而是“官僚党政干部专政”的官僚集团国家②。

总之,天赋人权属于社会主义理念,天赋人权遗产是社会主义人权的基础。通过回眸天赋人权的历史——政治功能,反省前苏东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教训,布洛赫创造性地把“天赋人权”理论重新置于马克思主义权利理论的中心位置,从而弥补了“正统马克思主义”和“斯大林主义”所严重忽略的“天赋人权”这一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核心课题。

一、天赋人权与人权

《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一书是布洛赫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一部创新之作。在谈到该书主旨与立意时,布洛赫明确指出:“《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是关于希望,消除贫困,废除国家,自由和人的尊严等的一种反思,对此我称作 ‘直路的矫形外科’。”③在这部作品中,布洛赫根据马克思主义遗产观点,理论联系实际,追问天赋人权的“本质剩余”,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 (Menschenrechte)概念:第一,天赋人权是人权的传统形式;第二,人权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人,尊严是人权的核心;第三,社会主义必须高举法国大革命的旗帜,批判地继承天赋人权遗产。用布洛赫本人的话来说,“直路的矫形外科” (Orthopaedie des aufrechten Gangs)排除非法的暴力。

在书中,布洛赫大胆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立足于“从下的”权利概念,首次把“人的尊严” (menschlich Wuerde)、“直路” (aufrechter Gang)等置于权利理论的核心。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权利理论具有鲜明的党性原则,即不是代表冠冕堂皇的法学家、法官或热衷于实证权利的传统司法机构,而是代表“被贬低和被侮辱的人”,即广大下层平民百姓。这些人从不相信代表国家司法机构的所谓司法判决,因为法官们人性泯灭,渎职包庇、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所以普通百姓上告无门,恶霸逍遥法外,即使侥幸诉状进入司法程序,受害人最终也不能洗雪冤屈、伸张正义,反倒成为任人宰割的替罪羊或牺牲品。鉴于法哲学和实证权利无力动摇和改变现存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布洛赫“从下的” (von unten)权利概念聚焦在法哲学和实证权利通常所忽视的“天赋人权”的进步方面,力图从其乌托邦功能中揭示人权的根据。

在书的开篇,布洛赫以法学特有的提问方式,追问“直路”问题:“究竟什么是正当的又是敞开的?”他从两方面寻求答案:一方面,他指出,在不同历史时期,天赋人权理论角色扮演功能截然不同,所以,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步性与反动性作出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例如,中世纪托马斯·阿奎纳的《相对天赋人权》 (relative Naturrecht)就起过十分反动的作用,而17—18世纪启蒙哲学,特别是卢梭、康德的天赋人权则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遗产的任务不仅包括继承从前自由主义中的天赋人权,也包括继承从前自由主义中的人权 (Menschenrechte),因此,社会主义既要坚持指向幸福的社会乌托邦理念,也要坚持指向人的尊严的天赋人权和人权理念:“没有剥削的终止就不能真正设置真正的人权,反过来,不设置人权就没有剥削的真正终止。”④

布洛赫的这番话是针对“现存社会主义” (real existierenden Sozialismus),即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而发的。虽然这些国家为废除了资本主义和“人剥削人的现象”而沾沾自喜,但事实上这些国家肆意践踏民意,扼杀人性,人权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布洛赫恰恰从天赋人权中引出“直路”的设准,并把天赋人权比作一部“秘史”,认为它像社会乌托邦一样值得深入调查研究。

在近代革命运动中,天赋人权是唤起民众的本质酵素,由于指向人的幸福,所以天赋人权不仅具有理性主义的形态 (例如,在17世纪霍布斯、格劳修斯那里),还具有“契约主义”的形态 (例如,在18世纪卢梭那里)。鉴于“人的尊严”这一崇高的直路意向,天赋人权是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一项紧迫的课题:“在同一的人性空间中,社会乌托邦与天赋人权是相互区别但又相互补充的诉求;两者分头并进,各显神通,遗憾的是,彼此并没有很好地融会贯通、打成一片。”⑤例如,“封建秩序不单纯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秩序,或者像黑格尔所谓 ‘消逝的复仇女神’,即作为巴士底狱断头台的代表;这种秩序曾经也是一个新的、首先是适合于市民的生活秩序。在这种秩序中,个人意志缩小为与自由选择相对立的强制性;他获得了实现利润意愿的空间,但是,在结构上,他同时试图确认成年人的自决。卢梭甚至以市民革命的自由呼唤表述了后者或市民动机:‘市民自由不应受到限制,除非这种限制对于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必不可少的。’”⑥

布洛赫强调,“市民阶层所许诺的自由并没有使得其成员变成公民,而只是让他们拥有了像人一样生存的假象”。恰恰相反,“在革命化的无产阶级中,行动自由的理想继续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这种理想不仅仅是个人自决,也是历史自决”⑦。在此,耐人寻味的是,根据法国大革命的人民主权概念,布洛赫预先扩大了原初的市民自由概念 (Freiheitsbegriff)的内涵。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活动者和记者格拉克斯·巴贝夫 (Gracchus Babeuf Babeuf,1760—1797)首次表述了这一自由概念,使其成为法国大革命中自由理想以及社会主义平等理想即“一视同仁”原则的前提。

从“关于某事的梦” (Traum von einer Sache)和意识出发,布洛赫返回到马克思关于自由王国的“世界之梦”。马克思曾经谈论过这种与众不同的梦,即作为未来而存在于当下本身的梦,亦即不可忽略的、萌芽状态上预告未来的梦:“世界早就在幻想一种一旦认识便能真正掌握的东西了。那时就可以看出,问题并不在于从思想上给过去和未来划下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在于实现过去的思想。而且人们最后就会发现,人类不是在开始一件新的工作,而是在自觉地从事自己的旧工作。”⑧布洛赫认为,马克思的“世界之梦”既不属于令人瘫痪的“历史主义”的思维,也不属于轻率鲁莽的“雅各宾派”的思维。一旦“推翻一切使人受侮辱、受奴役、受遗弃、受蔑视的关系”,一旦识破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层层迷雾,纠正阶级意识形态的扭曲,传承古老的天赋人权遗产,人类就能确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现政治权利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能铸就马克思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自由王国”的美好未来。

二、马克思主义与人权

毋庸讳言,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克思有理由对天赋人权和人权持有一种审慎和保留态度,对他来说,“人权”首先带有市民阶层的特征,而市民阶层对私有制的辩护无疑对人权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⑨,在市民社会中,自由不仅是一种人权观念,更是一种现实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⑩。因为从法律上看,“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⑪。

然而,在布洛赫看来,如果有人根据上述马克思的人权观,对天赋人权和人权理论作出片面的、僵死的教条主义解释不仅会严重损害马克思的形象,也会对社会主义运动遗害无穷。他提醒人们注意“马克思关于个人与公民”的论述。在马克思那里,“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的所谓人权 (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⑫。因此,“人并没有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他反而取得了宗教自由。他并没有从财产中解放出来,反而取得了财产自由。他并没有从行业的利己主义中解放出来,反而取得了行业自由”⑬。据此,布洛赫作出了合乎逻辑的推论和令人信服的革命性结论:“马克思绝对没有批判自由,恰好相反,在他那里,自由属于人权,正是通过自由的光辉和人性,马克思批判了私有制本身。由此出发,正好得出马克思主义的结论性定理:我们要的不是财产的自由,而是要摆脱财产的束缚;我们要的不是行会的自由,而是要消除行会的自私自利;我们要的不是自私的个体摆脱纯粹的封建社会,而是让所有的人从阶级社会中解放出来。”⑭由此可见,马克思意义上的“人权”意味着“推翻一切使人受侮辱、受奴役、受遗弃、受蔑视的关系”,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实现“自由”,即本来意义上的真正的人。

在《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第21章中,布洛赫根据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庄严宣告,在未来非对抗性社会,终极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行为能力 (facultas agendi)与“行为规范”(norma agendi)之间的激进二元论将会得到扬弃:“在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产生根本性的冲突的社会里,而且个体利益也不再视为神圣一般的社会里,人们已经没有必要与国家作对,更不用把国家视为一个警察国家,与此相关,法制领域里原有的那种不可调和的主观权利与终极权利的二元性也不再存在了。”⑮

作为历史范例,布洛赫引证了巴黎公社,认为它并没有用一个新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来突然代替普遍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此布洛赫还为成了斯大林“大清洗”牺牲品的苏维埃法学家叶甫根尼·帕舒卡尼斯 (Evgeny Pashukanis,1891—1937)辩护。帕舒卡尼斯认为,至少在过渡时期,从市民国家继承下来的权力规范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政权,因为在他看来,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法的一般理论”,也不存在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据此,布洛赫写道:应该不再存在所谓“社会主义的权利”,正像价值、资本、利润等范畴逐渐消亡一样,在向展开了的社会主义过渡中,浮现出价值、资本、养老金等新的无产阶级范畴⑯。究其原因,新的社会主义权利只能产生于消灭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过程中,即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程中。在这种语境中,布洛赫强调“国家的消亡”,并且暗示马克思恩格斯已经预见到了这一过渡时期的来临。然而,前苏东“现存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消亡论”完全背道而驰,已经公然堕落为赤裸裸的官僚主义独裁国家,其日常实践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中央集权的权威国家政权。

该书附录《克里斯蒂安·托马修斯:一个幸运的德国学者》是布洛赫1953年在莱比锡大学执教时期撰写的一篇研究论文。在该文中布洛赫再次向这位17世纪德国法学家和哲学家表示敬意。托马修斯不仅是一位突破了学术传统的德国学者,还是第一个用德语在哈勒授课的德国学者。在某种意义上,他是“直路”的典范:作为法学家、博爱主义者和哲学家,托马修斯敢为天下先,不仅严正抗议中世纪巫婆审判、宗教法庭的严刑拷问和残酷折磨,还讲授一门人道主义伦理学和一种“幸福的道德” (Moral des Glueck)。此外,布洛赫还高度赞誉托马修斯是一位富于创新的思想家,认为他把一种“崭新的声音带入天赋人权”,并“从天赋人权视角把人的幸福与人的尊严结合在一起”:“无论如何,托马修斯借助于幸福与尊严的简要方程式表达了一个出色的唯物主义本质。如果被扰乱的幸福肯定不构成任何法律起源和国家起源的 ‘演绎法原理’,那么也就包含了 ‘社会原理’:废除被扰乱的幸福,用令人信服的标尺评价现存的权利、现存的道德。作为基本权利,这种为了幸福而规定的权利与不公正这一传统支架很难协调一致:虽然这类天赋人权还不是那个折断柱子的大力士参孙,但它骄傲地面对造成苦难以及从中侮辱人格的当局,既仇恨其野蛮,又热爱其受害者。”⑰

由上所见,布洛赫的天赋人权和人权理念是建立在“现实的人道主义”基础上的一种政治学说。在布洛赫看来,自法国大革命之后,作为天赋人权前提条件的具体内容尚未偿清,在天赋人权中,某种本质剩余,即市民法典、法律尚未兑现。然而,就其本质而言,天赋人权并不是市民天赋人权表格上的权利总和,也不是新托马斯主义神学戒律所标榜的人的“不可放弃的权利”,例如单纯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人的尊严”这一直路的意向。虽然天赋人权的理念确立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具有历史局限性,其涉及的权力及其权利主体仍有许多限制,但是,在天赋人权中蕴藏着多于自身所生产的某种东西。“作为最本质之在,迄今这种剩余 (Rest)却一直沉默不语,始终没有兑现。”⑱布洛赫看来,这种尚未清偿的本质“剩余”正是天赋人权遗产的“直路的意向”,也正是社会主义从市民社会中批判继承并加以发扬光大的传统。

鉴于前苏东“现存的社会主义”的历史教训,“古典天赋人权”的遗产问题,即这一遗产与社会乌托邦的关系问题早已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布洛赫形象地把天赋人权称作“乌托邦的亲表兄弟”。他指出:“在同一的人的领域里,社会乌托邦与天赋人权具有某种相互补充的要求,分头行进、各司其职,可惜,没有令人信服地结合在一起……。社会乌托邦专注于人的幸福,天赋人权专注于人的尊严。社会乌托邦预先描绘其中终止了艰辛和负重的社会境况,天赋人权预先描绘其中终止了被贬低、受屈辱的社会境况。”⑲根据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布洛赫强调,天赋人权是一种“从下的”权利概念,它源于对强权暴力社会的反抗,是对人的自由的有力辩护。也就是说,他从启蒙哲学出发解释天赋人权的功能,从而把天赋人权描述为人权的策源地,并从尚未偿清的法国大革命的基本理念,即“自由、平等、博爱”中揭示出基本含义:与生俱有、不可剥夺。在此,天赋人权代表人性内容:即人反对人的非人性。只要天赋人权始终指向人的尊严这一乌托邦内容,它就意味着在阶级社会内部所无法实现的人性视域。因此,“天赋人权意味着反对把人用作工具的那种专制国家,而它对统治秘密的抗议总是与恢复人的尊严和自由联系在一起的”⑳。

事实上,增进和保障人权,实现普遍人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和目标。然而,布洛赫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前苏东“正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支配下,“完全反常的是,在社会主义的现实表述中,即在表述首要的、解放的、实现了的人的表述中,风行一时的看法是拒斥天赋人权”㉑。前苏东“正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全盘否定启蒙运动的天赋人权理念,不分青红皂白,把诸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人权统统视为资产阶级的反动口号和意识形态。其结果,在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导致了严重的人权灾难和道德危机,为后来臭名昭著的“大清洗”、令人发指的“古拉格劳改营”、明目张胆的“捷克斯洛伐克入侵”等悲剧性事件埋下了伏笔。究其根源,天赋人权是人权的传统形式,它预设了人权的基本内涵和意向,因此,一旦否定或背离天赋人权,所谓“人权”就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布洛赫认为,天赋人权是战斗的意识形态,它导致社会主义的“直路”,并将决定共产主义的自由面孔㉒。他从马克思的“现实的人道主义”思想和民主理想出发,要求重新把天赋人权理念导入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概念里,使“尊严”成为人权的核心。

总之,布洛赫认为,马克思主义不能割断历史,必须以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天赋人权遗产,去粗取精、温故知新,合理地继承和发展其“本质剩余”。自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苏东社会主义解体之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新阶段,提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实践课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天赋人权遗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研究这些问题无论对反思前苏东社会主义模式的历史教训和经验,还是对展望未来世界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㉓。

三、自由与秩序

按照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构想,布洛赫认为,未来的无阶级社会是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异化和旧的社会分工的、人性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这种无阶级社会将全面兑现法国大革命尚未清偿的基本口号:“自由、平等、博爱”,努力把个人的行动自由与公众行动自由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在准则与权利中,把自由 (Rechts aller auf Glück)重构为一种公共义务。

在“权利”之名下,布洛赫领悟到,在未来无阶级社会中,权利无非是这样一种义务体系,这种体系可以通过某种均衡的、恰当的秩序 (Ordnung)把个人的个别利益纳入共同体之中。在这种体系中,不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敌对性将归于消除,而且彼此之间还会达到高度一致和亲善友好。然而,在布洛赫看来,迄今还没有一种权力秩序十分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历史课题。

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家,与马克思一样,布洛赫对天赋人权也持有批评态度。本质上,天赋人权按照自然法则规定人的关系准则,然而,它往往把人的关系事物化,甚至绝对化,以致适得其反转向自身的反面——要求以某种意识形态作为立论支撑。尤其是,天赋人权打上了自身时代启蒙运动的思想烙印,对此,布洛赫指出了如下四个要素:第一,笃信“个人构成社会生活并使社会运转”,其结果过分夸大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第二,笃信“对于权力的理解性建构”,其结果“从若干准则或某一准则中导出所有有效的规定”;第三,笃信“一种普遍性,从中一切规定都是均质的、恒定的”,其结果陷入一种机械自然的平均化的理念;第四,笃信“外在于人的自然的贞洁,盲目追求所谓纯洁无瑕、无罪圣胎的自然 (natura immaculata)”㉔。

尽管天赋人权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存在这样那样的牵强附会之处,但是,总体上古老的天赋人权是一种可以继承的历史遗产。特别是当我们从社会主义视角规定人的权利时,天赋人权有助于发现一种新的“自然”秩序,借助于此,也有助于克服实证法即人所制定的权利的缺陷。当然,布洛赫也注意到,天赋人权伴随时代条件不断变化,可以产生许多变种。他根据马克思主义遗产的观点,发现了从社会主义视角继承天赋遗产的具体起点和路径,即“直路的意向,关于人的尊严”㉕。在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乌托邦实践中,这正是最具体的“航行区域” (Fahrtausweis)和“行驶主题” (Fahrtmotiv):“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的策源地中,不仅存在代表艰辛者和负重者的经济学的党性,也存在代表被蔑视者和被侮辱者的天赋人权的党性。这种党性熟悉人的尊严,熟悉这种源于阶级的天赋人权的基本遗产。”㉖换言之,在天赋人权中,不仅包含着一种关于人的尊严的规定,也包含着一种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遗赠。因此,马克思主义所要继承的天赋人权遗产并不是那种被伪造的“剩余”,而是其中最持久、最重要的规定,即在人权活力中支离破碎的古老的法学基本概念”㉗。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观权利 (subjektive Rechte)表现为对某物、关于某物的要求和诉求。布洛赫称作“行为能力”或“合法的财产”(rechtliches Vermoegen)。但是,所谓主观权利并不是一种片面的、非分的“欲望能力” (Wollen-Koennen),即不是现实社会中不可实现的要求或虚妄不实的满足。换句话说,在此,个人的“欲望能力”必须与“能力许可” (Koennen-Duerfen)相适应,从而使“行为能力”与“规范能力”相互协调并进。这样,在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的紧张对峙中,个人凭借主体实践自由而形成自身的行为准则。布洛赫强调,两种权利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因为对某物的权利“既是对一个人的权利,又是对另一个人的义务”㉘。

与主观权利相对照,历史上客观权利 (objektive Rechte)总是独立自主、不受外界影响的。这种独立自主性最具体地体现在国家中,国家的目的就是率领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但它无需社会的再约束或与公民保持一致。由于客观权利的制度化,国家可以动用各种权力手段,强行推行自身的计划,以至于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但是,个人只能间接地、附属地、不自主地利用这一权力秩序,即“规范能力”。一方是作为客观权利的载体国家,另一方是作为国家公民的主观个体,两者格格不入、形同末路,处于日益淡漠、日益异化的危险之中。为了预防可能的独裁,市民社会创立了所谓“主观—客观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等。尽管这一切有助于阻止独裁政体的出现,但因其不公正性,它们并不能消除阶级差别。

于是,权利秩序的下一步逻辑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主观—客观权利不再从属于国家及其机构的利益,而是根据自身的愿望,实现主观权利载体本身。在这种语境中,布洛赫谈论革命源泉,“在其总体性中宣布主观—客观权利”㉙。因此,通过主观权利的载体和客观权利的载体,人类应当也必将克服个人与国家的异化关系。一个自主的,亦即任何一种阶级社会都不能归类的主体是一个可能的载体,人本身将成为立法者。

在主观—客观权利的内核中包含着激进的革命口号:废除公民社会的立法与行政的异化,创立一种全新的社会现实。在这种现实中,公民的普遍义务与单个人的愿望趋于一致。换言之,在这种现实中,个人的意志反映在共同体的客观意志中。像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样,布洛赫也认为,只有在无阶级社会中,才能担保个人的意志与客观意志的高度重合。展望未来无阶级社会,布洛赫这样表述了个人意志与客观意志、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的统一:“因此,根据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许终极主观权利就是权限,这种权限通过客观权利的终极规范而得到保证:团结一致 (Solidaritaet)。”㉚

马克思勾画了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异化、人人平等、自由而和谐的无阶级社会。只要马克思意义上的这种无阶级社会获得成功,未来社会就不再需要任何旨在保证人的尊严及其合理要求的国家机构和机关。彼时,迄今存在于一切权利秩序中的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的二元论将归于消失,从而国家所赐予的“自由权” (status libertatis)、“行动能力”和“规范能力”也最终归于一致,与此同时,诸如权利、权力规范一类的概念也将消逝无踪。一个成功的无阶级社会的发展不再需要任何法律调节,因为那时这种调节不仅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前提,也失去了自身固有的功能。但是,迄今任何地方都还没有实现这种无阶级社会,因此任何地方都还没有通过“团结一致”这一个人意志与共同体意志的统一来克服实证权利和实证法律。尽管如此,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推进,这种基于团结一致的统一要求日渐显露、日趋迫切,对此,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应当预先推定、预先行动。

结语:国家消亡与新的公共秩序

布洛赫明确指出,作为“法的权力”,实证法被用作巩固阶级意识形态的手段,迄今发挥着维护当权者和所有者权利的作用。检查制度和警察组织也扮演了权力的下手。检查制度形成于宗教裁判所向国家制度过渡的过程中,警察组织则渊源于中世纪,为的是逮捕偷面包的流浪者。由此可见,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言人,当权者和财阀并不畏惧任何公权力。因为正是他们向检察员和警察提供俸禄,命令他们起诉和逮捕所谓罪犯。

但是,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存在,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自由王国时国家就会消失,因为到那时,国家就“多余了”,国家对人的统治转变成对物的管理。布洛赫认为,一旦人类踏入自由王国,不仅作为阶级压迫的国家自动消亡,而且作为市民社会权力意识形态的法学也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在国家问题上,像恩格斯㉛、列宁㉜一样,布洛赫也不讨论否定和废除国家,而是谈论减弱和消亡国家。他反对在无政府主义意义上立即根除国家,主张在日益成长的、成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使其逐渐成为多余,直至枯萎凋零。在此,布洛赫本人坚决捍卫恩格斯、列宁关于国家的消亡论,但是,他并没有亦步亦趋、老调重弹。对于他来说,对“规范行动”的蜗牛式的缓慢缩减无异于杯水车薪,于事无补,因此,他主张全部社会关系的一个总体性的革命转变。他认为,真正的自由,即理想中的社会主义的自由意味着“不仅摆脱人的统治,也最终摆脱客观上使这种统治成为可能的那种经济政治关系”㉝,因为社会主义实践本身恰恰谋求废除这种使人沦为物的异化关系,即完全的非人性、物化和非人化。

当然,这种社会主义实践应当调整好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应当重视个人之间的团结一致,因此,布洛赫把新的公共秩序界定如下:“一种成为公共的、可能的自由的全部行为能力的非物化的秩序。”㉞本质上,这种新秩序既是主观权利与普遍权利的一致,也是一个共同体的愿望与行动总体的一致。一个指向新的、社会共同实践的社会主义规范存在于共同体各成员之间的团结一致之中,存在于共同体共同目标的追求之中。借助于此,一个“女厨师”就能够领导国家,于是,权利和国家就终于成为多余了。从今以后,只有社会主义的道德、伦理义务才表明为新秩序的核心。

在《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中,布洛赫聚焦探讨两个核心问题:第一,人的不屈不挠的气概,而这种坚毅气概源自对“不法”的殊死抵抗精神;第二,法的标准是正义,所谓“正义”包括制度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等。然而,迄今人类尚未真正实践法的正义。据此,布洛赫批判实证法,将天赋人权设定为一个法乌托邦。综观现代法哲学家,大抵分为两派:一派追随格老修斯的进步倾向,推崇法的自由主义见解;另一派则追随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的保守倾向,推崇历史法学派的实证法见解。但是,这两种思潮大同小异,都带有所谓“自由主义”共同分母。与此相对,自从前苏联法哲学家叶夫根尼·帕舒卡尼斯遭到政治清洗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几乎断了命脉,绝了香火。值得欣慰的是,布洛赫的《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正是延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命脉的重要文献。简言之,《天赋人权与人的尊严》不是从法的内部考察一切,而是从法之外,鸟瞰法与法乌托邦,因而这是一部十分珍贵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创新之作。

注释:

① Ernst Bloch,Kann Hoffnung Enttaeuscht Werden?In:E.Bloch,Literarische Aufsaetze,Frankfurt/Main,Surkamp Verlag 1965,SS.385-392.

②㉑ [德]E·布洛赫:《社会主义理论未解决的课题——与F·菲尔马的谈话》,梦海译,《德国哲学》2011年卷,第328—340、333—335页。

③ Ernst Bloch,Die Utopie ist eine philosophische Kategorie unseres Zeitalters,In:Arno Muenster(Hrsg.),Tagtraeume vom aufrechten Gang,Sechs Interviews mit Ernst Bloch,Frankfurt/Main 1977,SS.120-121.

④⑤⑥⑦⑭⑮⑯⑰⑲㉔㉕㉖㉗㉘㉙㉚㉝㉞Ernst.Bloch,Naturrecht und menschliche Wuerde,Frankfurt/Main,Surkamp Verlag 1961,S.13,S.13,S.178,S.179,S.203,SS.252-253,S.252,SS.338-339,S.13,S.12,S.69ff.,S.212,S.213,S.241,S.227,S.251,S.252,S.258.

⑧⑩⑪⑫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8、438、438、437、442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64页。

⑱⑳ Hans Heinz Holz,Logos spermatikos Ernst Blochs Philosophie der unfertigen Welt,Darmstadt/Neuwied,HermannLuchterhand Verlag1975,S.158,S.150.

㉒ Ernst Bloch,Marx,aufrechter Gang,konkrete U-topie,In:E.Bloch,Politische Messungen,Pestzeit,Vormaerz,Frankfurt/Main,Surkamp Verlag 1970,S.455.

㉓ 参见中央编译局世界所课题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1期。

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1页。

㉜《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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