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修改拙见之一二
2015-04-18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毅教授
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 宫 毅教授
《人民警察法》修改拙见之一二
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 宫 毅教授
一、定位当准确
(一)人非工具
而在过往,素有将人比喻为工具之习惯,比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等。工具说固然有其来源,但笔者以为只能表述为某种组织,而非个体的人。可以将公安机关喻为专政工具,人民警察实则是对从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维护社会治安一个特定群体人员的称谓。人民警察不是一个组织,而是人员的集合,也是警察职业个体的称谓。修改时,应当对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2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的表述。
(二)定位宜聚向
如果我们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以“人民警察”一个称谓统称,可以方便立法的有些提法和行文,但虑于不够严谨。同时还导致在表述人民警察任务时把人员和机关混同,淡化了人民警察作为一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就会过于组织化、过于宏观。在行文时又或一处申明机关的任务,一处申明人员的任务,叙述则会旁枝侧叶。当以人民警察人员的角度表述相应的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等,至于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等内容则分开表述,该人员内容时就表述人员的内容,该机关内容时就直说机关内容,完全可以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三)指向应全面
要提一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警察立法问题,如他们的归属和性质,职责和任务等,既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这些特别行政区域的警察也要在恰当的章节中列入专门的条款,明确他们由特别行政区制订相关警察法律,台湾地区如何处理,也蛮重要。
(四)警旗、警歌等职业特定文化符号,应当加快固化
之前公安部有关部门曾征集过,或从中择其佳者用之,或重新向海内外征集,或重金聘请专家专题设计如同奥运会会歌、吉祥物模式运作,不宜再另行制订颁行,泱泱中华人民共和国,众众200万人民警察队伍,岂有多年没有警旗、警歌之理?在警旗、警徽、警歌这组内容中当需加上人民警察誓词,把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章中表述的人民警察誓词修改后放入人民警察法。
二、重视教育训练
(一)应当科学设置入警门槛,发挥公安院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人民警察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负有神圣执法职责的人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警察的。原有的高中毕业之条件,当改之为大学本科,或截止于2020年专科毕业。人民警察必须是人民警察院校毕业或者通过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队。这里的初任培训,建议将时间改为两年,一年接受学校教学,一年到实战单位实习。要改变公安院校毕业生四年科班进不了公安队伍,而其他院校或专业人员仅以公务员考试、短短培训几个月就上岗的乱象。
(二)强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为警力的主要来源
要以中央的“1+3”改革框架为指引,在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一揽子举措中,加快人民警察招生录取毕业入警制度改革,实现招生即招警。公安机关人事部门要预测本科专门人才培养周期内的警力需求,公安院校要根据行业的需求来制定招生计划,按需招生、定向培养,使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毕业生绝大多数成为公安机关的新警力量。
(三)建立人民警察学习“学分银行”
鼓励人民警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历证书和职业证书相衔接,教育训练和日常用人相结合,建立人民警察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制度,建立人民警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鼓励制度,建立选送优秀基层人民警察进入公安院校深造制度。
(四)强调公安教育的特殊地位
一是要明确提出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构建人民警察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元一体的特殊教育体系。人民警察院校实行按需招生、订单式培养招录培养制度,承担人民警察人员后备人才培养、在职人民警察人员培训和警务理论研究等职能。国家应当全额保障人民警察教育训练经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加大人民警察院校建设投入,支持公安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建立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共同育人的体制机制。二是要强调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教师职工是人民警察,同时又是人民教师,在职称待遇上要体现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又要体现院校特殊性。要加强警察院校和基地建设,实行人民警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与警衔授予相结合制度,鼓励实战单位人员到院校任教。三是应突出强调人民警察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职业发展规划建设,加强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培训,以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人民警察院校师生、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享受与人民警察同等标准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如公安院校实习生,在公安机关实习难免会遇到危险状况,应当有相应的保障制度。目前公安部已经在多次重大安全保卫活动中动员公安院校的师生参加,如上海世博会、9·3阅兵等。有些院校教师职工的身份还不是公务员,借鉴天津危险物品大爆炸中的做法,也应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