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人性预设前提与政治价值选择
2015-04-18
(吉林化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吉林吉林132022)
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价值的生产及变迁对社会制度的形成变化、权威的维护巩固、权力的分配监督、权利的获得实现以及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影响。政治价值已经成为政治科学中崭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从人的多元属性出发来探讨政治价值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对这些政治价值要素做出定位,并全面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价值优先排序所形成不同的政治价值体系与功能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政治价值总是特定群体内个体的价值心理、价值观念的总结、概括和提升,它首先和实际上是隶属个体的。”[1]桑玉成也认为“人的复杂性是任何其他事物的复杂性所不能比拟的,这种复杂性的关键正是在于,人类对于很多价值并不能取得完全的共识。”[2]甚至同一政治价值主体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领域对政治价值选择的倾向、偏好与实际行为有可能相反。因此,分析研究人的多重属性有助于更好地研究政治价值的发展变化。
一、人的属性对政治价值的选择
人是类性、群体性、个体性的统一,它来源于人的三种客观存在形式,即:类的存在形式、群体的存在形式、个体的存在形式[3]。不同的政治主体面对具体环境,出于人的不同属性来选择政治价值,在不同时期、阶段,政治价值体系中自由、平等、秩序、正义,民主、法治等要素会有不同、不等的侧重。
首先,人是一种类存在物,表现出区别于动物的一般性特征,也是一种超群体性、超个体性的普遍属性,它适用于所有的人类个体。政治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性的价值共识,它满足所有个体的偏好、需要和利益。如自由与平等侧重于人们的权利要求,正义与秩序侧重于人们对制度方面的需要,民主与法治侧重于人们对权力方面的要求。“20世纪政治思想家的任务就是,恰当地配置这些价值,并提出可以使这些价值得以调和的制度性手段。”[4]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缺少整体性的价值共识,如果没有价值共识,必然会分崩离析。广泛的价值共识是一个稳定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的文化基础。政治价值是整体性价值共识的核心内容,是人们对政治生活本源意义的确定。它提供人们认识和评价政治体系及其功能、政治活动及其产品、人们政治行为的标准。任何政治体系都以一定的政治价值体系和目标为基础。政治价值体系和目标决定了政治体系的组织方式、行为目标、制度内容、政策取向。现代化进程要求我们必须更大程度上、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分析多学科框架下的政治价值体系与目标。
其次,人是一种群体性存在物。不同群体有其成长发展的自然环境、发展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以及由此生成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的群体性培养及影响,且作用较大,所以人们在政治价值体系中也倾向于平等、秩序,甚至在平等秩序中更加倾向绝对平等、等级秩序。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人是社会性动物,人离不开社会,他的选择与实际行为受制于其他人的选择与行为,因此在选择自由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平等的制约作用,选择秩序的时候,不能忽略正义的内涵,选择民主的时候,不能不用法治克服民主的弊端。所以当人们选择政治价值并进行优先排序必然要考虑他人与群体的价值选择。
最后,人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物。不同个体因自然遗传、家庭教育、社会背景、智力与非智力等因素的影响,会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也会影响人们政治价值的倾向与选择。如性格内向的人比较倾向于稳定的秩序、等级秩序、森严法治,而性格外向的人倾向于开明的自由、普遍正义、激昂的民主。所以个体的政治心理差异性导致政治价值选择的多样性。
总之,人的类性、群体性、个体性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类性突出、有时个性鲜明。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条件作用下,人的这三种属性有不同的侧重表现,因此随之而来的政治价值选择也要发生变化。
二、人的理性对政治价值的选择
西蒙认为,理性是用评价行为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方案,从而认知、推理和解决问题的心理及能力。理性主要是经济学理论前在条件分析框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分成两大分支: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我们在此基础上讨论政治价值选择问题。
首先,在政治价值选择过程中存在着完全理性的困境。传统经济理论和古典决策理论一般把人看作是完全理性的,即人天生具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是按照理论和机制行事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增进了社会效益。人是全知全能的,但是个人的完全理性并不等于集体就会有完全理性,也就是个体完全理性的加总不会自动产生集体完全理性。众所周知在囚徒困境中,当事人具有完全理性,本应按照完全理性机制实施行为,但结果却出现二人集体选择的非理性,体现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也会在政治价值选择中出现。伯林就指出:“在某一特定情景中,是不是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来促进民主,……牺牲效率以促进自发性,牺牲真理与知识而促成幸福,在终极价值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发现快捷的解决方法的。”[5]
个体的政治价值序列的选择和集体的政治价值序列的选择确实有不可调和的冲突。个体在完全理性支配下寻求实现政治价值很可能并不是集体理性支配的目标,当所有个体都希望自己是自由的或是平等的,实际上他并不自由或平等,可能比以往更不自由、不平等。当人们以政治价值为核心采取政治行为的时候,很可能选择的全过程在理性支配下进行的,但结果却不一定是理性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A、B两个人分配一种自由,规则要求是A提出分配方案,B对之进行表决。如果B对A提出的方案表示同意的话,就按照A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B不同意A的方案,那么A和B将一无所有。A与B都是理性的政治人,在完全理性支配下,无论A怎样不公正地分配这种自由,对B来说都是比以前增加自由,因此A得99%,B得1%这样分配的结果对B也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实往往很难出现这种情况。卢梭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的枷锁也许更多来自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不调和。
其次,在政治价值选择过程中存在着有限理性的支配。完全理性支配下的人分配政治资源仅仅是一种理想,而现实世界,理性缺失使政治领域最常见的现象。人往往在感性与本能的驱动下行事,大多数政治动机和政治选择、政治见解并非是受检验检验和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所确定的无意识或潜意识推理的结果。人的差异、信息的不对称性及人的认知能力的有限,使得人们对政治环境的反应所建立的价值选择模型差异很大。哈耶克指出:人类社会各种价值都不是理性选择产生的,而是介于理性与本能之间的意识支配下,通过人们的自发行为形成的。西蒙认为人的有限理性源于环境复杂和人的能力有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的选择是人与人、人与集体相互影响、相互整合的结果,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价值选择都是与他人、集体相互作用,以个人一定利益目的而采取的选择行为,受制于他人的价值选择。在正义与秩序的价值选择中,有人可能选择正义,有人可能选择秩序,但最终是大多数人在正义与秩序二者之间的妥协结果。
再次,在政治价值选择过程中存在着感性原则的影响。何谓感性?感性主要是指人的本能、欲望、情感意志等因素,具有先天性、潜在性和情绪性,并不是靠人的理性可以完全驾驭和取代了的。凡勃伦、康芒斯、西蒙认为人的行为的意志活动不仅是理性思维的产物,而且还有感性意识,人们的注意力首先表现在感性认识上。康德对感性的相关论述也解释感性在全部意识活动和选择行为过程中的基础作用。马尔库塞则提出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看待人的感性认识和感性选择。由于文化背景、生活经历、知识结构、社会地位、价值信念和环境变化等都会以各种方式浸入人的感性选择之中,对于同一政治价值的感受与体验是不同的,以至在逻辑上可以得出人们一定能够选择同样政治价值的结论,而实际上却因为印象和感受不同而发生了大相径庭的选择。
马克思也详细准确地论述感性的重要性,认为感性也是人的本质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各种感性连同人的其他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人性、人的本质才能真正实现。在政治领域中,人的主体意识、主体感觉及主体满足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政治价值选择。同一政治价值对同一政治主体在感性与理性的感受、体验、认知是不同的。平等作为政治价值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从理性分析出发,人们认识到每个人的自然差异与社会差异导致只能是相对平等,绝对平等本身意味着最大的不平等。所以相对平等是人们理性分析研究的对象。但从感性出发,受本能、情感作用,更多人倾向绝对平等。从实际情况看,政治价值选择通常是追求各种利益的政治力量在感性与理性支配下相互博弈的结果。当然感性选择有时仅仅是一时冲动与狂热的下意识参与政治价值的选择,我们应特别研究分析感性意识、感性选择对政治价值选择的不确定影响。
最后,在政治价值选择过程中存在着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缺失的窘境。自工业革命以来,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形成了一种信念,认为科技带来进步,技术解决一切。然而科技万能、科技至上的工具理性固然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技术异化甚至人的异化,不但由生活领域延伸到文化领域,给人带来心理上、生理上的多种疾病,而且早已渗透到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心理领域,使得政治价值理性日益遭到践踏,政治价值选择逐渐偏离正轨。
工具理性是一种涉及手段与目标二者关系的理性,它所关心的是选择有效的手段去达到既定的目标,它把效果作为判定价值的惟一标准,认为能够带来满意后果的观念就是真的,反之,就是假的。观念、原则、制度都只不过是人用以适应环境的工具而已。价值理性虽可以直接作为日常生活行动的指南,但并不是为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去计算手段与目标的关系,而是建基于某些价值信条之上,以某种特定的终极的立场或方向为依归。显然在现实社会中,人的工具理性充分发展而发达,人的价值理性缺乏而冲突不断。于是人的工具理性发展与膨胀,导致人类的生活处境变得更加没有理性,这就是所谓的理性的无知或理性自我否定。
工具理性的自我膨胀有人性的自然属性成分,因为人们总会按照最大效益、最佳支出收获满足并以此作为衡量尺度,但是这种方法用在进行物质生产时是很有效的,当把这种思考方法推至人类存在的一切领域时,会给人类带来不安。泰勒指出:“令人害怕的是,应该由其他标准来确定的事情,却要按照效益或利益-代价分析来决定,应该规导我们生活的那些独立目的,却要被铲除的最大化要求所遮蔽。”[6]马克思也指出工具理性膨胀对人的全面发展制约的不良后果,“我们的一切发展和进步,似乎结果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性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7]工具理性的超强控制力对人们的生活起着构造性或重塑性的作用,把人越来越简化成为利益最大化而存在的功能主体,人的价值理性丧失殆尽,对价值的选择取舍、价值次序的安排都从功能或功效出发,以此衡量价值选择的优化,这种单向度的价值选择已经使人类在政治价值选择进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
当今政治发展,在政治价值选择过程中,也存在着工具理性远远大于价值理性的窘境。如前分析,政治价值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民主、法治等要素,但它们在政治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外部政治系统的影响是不同的。如自由与平等这一对政治价值范畴,它们单个都是人所追求的政治价值目标,但又不是唯一的本源意义的政治价值目标,因为在价值意义上都有各自的局限性,自由追求一种人与人的不同,强调人的特性;平等追求一种人与人大致相同,强调人的共性,是不可分割的。自由与平等互为条件,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平等也没意义。但是往往就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无论国家、政府,还是社会、个人,仅仅把自由与平等看作工具理性,认为自由与平等是调节人们利益分歧、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手段;也都忽略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理性的作用。托克维尔很生动地解释道:“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所以“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可能达到狂热的地步,……人们就会像获得战利品似地去争取平等,争取平等的激情完全控制了人心,并在人心中扩展和弥漫。”托克维尔在这里所讲的就是人们把平等看作一种工具,并在这样的理性支配下实现“他们最值得羡慕的东西,他们希望在自由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享用平等。”[8]
在正义与秩序的这对政治价值范畴中,也是互为价值条件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秩序都是最为基本的价值,一个社会可以没有自由、没有平等,甚至可以没有正义,但是不能没有秩序。秩序是社会存在的前提。社会秩序建立之后,不能单纯地依靠强制力来维系,而是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以社会大多数成员自愿合作和普遍承认为基础方能形成合理秩序。“人们的自愿合作就是必要的,而这一点是不能通过强力获得的,强力最多是一个达到目的的手段,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的目的,只有在社会大多数成员都自由地把它当作他们自己的目的时,才有可能安全实现。”[9]对秩序与正义关系理解的现实落脚点则是把秩序与正义作为普遍的价值观念和共识来遵从。一方面正义表征着秩序,因为人乃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物,没有正义之秩序,正常的社会生活是无法展开的,首先人要生存,离开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个人是无法生存下去的,人的需求的满足有赖于同他人的多种形式的合作才能得以实现。正义是维护社会存在的基础,像支撑社会大厦的主要支柱一样,为社会生活的有序交往提供了有效合理的法则。另一方面正义是秩序的内在规定性,一种秩序能否长存并有效发挥作用,其内在的正义成分起着决定作用。一种秩序如能较好地体现自由与平等的要求,则必然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并内化成政治价值观念支持这种良性秩序,否则秩序早晚会发生变革,并为更加体现自由与平等的新秩序所取代。正义能否得到体现及体现的程度如何,是衡量秩序价值好坏的标准,而且直接决定着秩序的命运和发展前途。
自人类历史开始,人们内心渴望有序的生活。从根本上讲,秩序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反映社会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有序性的基本范畴”。[10]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秩序轨迹上运行,各种社会形态的变迁,归根结底是社会秩序的变化。但是只有建立在正义原则基础上的秩序变迁与秩序重建,才能真正消解一切根本性的社会冲突诱因,实现社会稳定的运行。
民主与法治这对政治范畴也存在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矛盾的困境。民主与法治不仅仅存在于“形而下”制度层面,更体现了一种“形而上”的价值诉求。它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强烈的自由平等要求。有民主无法治的民主专制有其弊端,有法治无民主的法治至上有其不足,有民主有法治才是我们社会的最佳选择。民主的价值在法治中体现出来,法治的价值在民主中得到确认。如果将民主或法治作为一种手段,无论治理国家、政府,还是社会、个人,都无法实现人的价值理性导引下的理想政治价值前景。
总之,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三个领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当中,人与人之间必然主旨是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实现,而仅仅靠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或协商不足以达到自由与平等的全部效用最大化,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联是指社会有其自我治理的功能,人对社会自我治理功能的评价尺度体现在正义和秩序范畴上,社会提供给人的正义需要和秩序需要,但是当社会也无法满足人的多元、多样、多向的正义需要和秩序需要,社会冲突难以避免,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为了不致再斗争中把社会消灭,需要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来解决社会无法自我解决的问题,民主和法治应运而生。归纳上述,政治发展理论认为在人的多重属性、多元理性作用下,政治价值选择应该有几个基本原则:一是自由与平等作为政治价值选择目标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权利的实现上,二是正义与秩序作为政治价值选择目标主要体现在人们对社会制度原则的评判上,三是民主与法治作为政治价值选择目标主要体现在人们对国家权力获得实施的认同上。所以政治价值结构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作为整个政治价值体系中轴性的自由与平等范畴,二是作为政治价值体系中基础性的正义与秩序范畴,三是作为政治价值体系中制度性体现的民主与法制范畴。现代政治要求人们在社会层面上通过正义、秩序的统一实现人与人的自由、平等价值的实现,在国家层面上通过民主法治的调和保障人与人的正义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实现。
[1] 陈章龙.价值观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1-12.
[2] 桑玉成:政治价值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4).
[3] 易小明.论人的三重属性的变化发展规律[J].道德与文明,2005(3).
[4] C·维尔.宪政与分权[M].北京:三联书店,1997:336.
[5] 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M].北京:三联书店,1998,214.
[6] 泰勒.现代性之隐忧[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5-6.
[7]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1.
[8] 田志文.论政治价值的辩证内涵[J].理论探索,2013(3):56-59.
[9] 格尔哈斯.伦斯基 权力与特权[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66.
[10]田志文.人之存在-政治价值的深层根源[J].湖北社会科学,2014(4):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