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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

2015-04-17

今日畜牧兽医 2015年3期
关键词:保险条款保险金额物化

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

2015年2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和保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设定农业保险条款时,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

该《通知》规定:种植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养殖业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政府扑杀等。

对于养殖业的政府扑杀后的保险赔偿问题,该《通知》明确提出: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在保险金额方面,该《通知》要求,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在赔偿方面,《通知》要求,种植业保险及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按头(只)保险的大牲畜保险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种植业保险条款应根据农作物生长期间物化成本分布比例,科学合理设定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当发生全部损失时,三大口粮作物苗期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40%。最后该《通知》强调,养殖业保险条款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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