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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摹状词指称与指称对象的区分与联系

2015-04-16冯立荣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摹状唐纳罗素

□冯立荣

“限定摹状词”通常是指由定冠词和名词性短语构成的语言表达式,一般可分“空”与“实”两类。“那个万能的主”和“那个每年12月24日晚上从房屋烟囱溜进卧室给小朋友分发礼物的白胡子老头”就是空限定摹状词。而“那个最近被曝发表歧视黑人言论的篮球队老板”则是实限定摹状词。从现代逻辑语法看,无论空与实,限定摹状词都可以看作是一种“量化”表达式。假设:A表示最近被曝发表了歧视黑人言论的篮球队老板,x、y表示任意个体,那么,“那个最近被曝发表歧视黑人言论的篮球队老板”就可以表示为“(x(y(Ay”(y=x)∧Ax))”。整个公式的意思是:有唯一个体最近被曝是发表了歧视黑人言论的篮球队老板。从自然语言语法看,限定摹状词可以成为主语。如:“那个每年12月24日晚上从房屋烟囱溜进卧室给小朋友分发礼物的白胡子老头对自己的孩子很苛刻”等。

二十世纪初,英国数理逻辑和哲学家罗素(B.Russell)应用“逻辑量词”与“命题函数”工具率先研究了限定摹状词,提出了限定摹状词的“量化解释”,同时也开启了“分析哲学”新时代。罗素之后,斯特劳森(P.F.Strawson)、唐纳兰(K.Donnellan)以及克里普克(S.Kripke)等人又提出了不同观点,这些观点有些是对罗素理论中的批判(如斯特劳森和唐纳兰),有些侧重于从方法论角度对罗素理论进行辩护(如克里普克),它们在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借助原创性的“思想实验”,在重新解释上述四位哲学大师的核心观点时发现:尽管大多数学者整体上是在“语言-实在”这一“二元论”的框架下研究问题,但在研究过程中又严重混淆了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与“指称对象”。实际上,使用语词(限定摹状词)去谈论实在中的对象根本上是无法离开思想中的概念的①。因此,本文特别引入“限定摹状概念”,试图在“语言-思想-实在”这一“三元论”框架下评价学界已获成果的成就与问题。

一、限定摹状词的量化解释及两个方面的应用

限定摹状词的“量化解释”是罗素在《论指谓》②中首次提出的。在提出之时,他就认为这一理论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个哲学谜题,但从当代逻辑已经取得的若干成就来看,他所谓的三个“解决”应更精确归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尽管空限定摹状词没有独立意义,也没有所指(denotation)③,但是,包含它们的原子语句既有意义,又表达假命题。这实际上是罗素多次强调的一条语义原则。依据这条原则,罗素既要质疑弗雷格(G.Frege)区分“涵义(sense)”与“指称(reference)”的必要性,又要应用弗雷格“概念”与“对象”的区分说明包含空限定摹状词的语句为何具有意义。以“a=a”与“a=b”两个等式为例。如果两个等式是关于符号所指对象间的同一,那它们所表示的就都是对象的自身等同。但作为科学发现的一种表示,“a=b通常会包含非常有价值的扩展性知识”[1]。基于这一认识,弗雷格提出要区分“指称”与“涵义”:其中,a、b所指的对象称为“指称”,表征对象的方式称为“涵义”,“a=b”从涵义层面来看是扩展性的。弗雷格的“指称-涵义”之分可以对上述两个等式的“认识论差异”提供解释,但罗素却认为没有必要做此区分。依据限定摹状词的量化解释,“那个2014年饰演猩族反叛军首领的人是素食主义者”可以转化为“有一个体x,对于所有y来说,y是2014年饰演猩族反叛军首领的人,当且仅当,x与y是同一个体,并且x是素食主义者”。其中,“那个2014年饰演猩族反叛军首领的人”被改造为包含其所指的等式,而这个所指决定了整个语句所表达命题的真值。如此,“涵义”对于命题真值的判定就是不必要的。既然真值判定不需要诉诸涵义,那又如何说明包含空限定摹状词的语句具有意义?罗素此处又应用了“概念”与“对象”的区分。例如:作为《诸神之战》电影中一个情节的正确描述,语句“那个宙斯与人类之子遇见了一匹黑色独角兽”显然是有意义的。但依据前文“没有独立意义”的原则以及意义的组合原则,我们只能说:“虽然命题中的确含有‘独角兽’的概念,但它显然不包含‘一匹独角兽’这样的组成部分”[2]。“一匹独角兽”表达的是对象,而“独角兽”表达的是概念。因为现实世界没有任何独角兽对象,所以,如果“那个宙斯与人类之子遇见了一匹黑色独角兽”具有意义,那么,只能是“独角兽”所表达的概念,而不是与之相关的对象,对上述语句的意义做出了贡献。把“这一观点”向限定摹状词推广就会得出:如果现实世界没有某一限定摹状词的所指,那么,包含该限定摹状词的肯定语句就既表达假命题,又有意义。如此,罗素认为,既可以把所指与真值密切地联系起来,又可以不坚持弗雷格关于指称与涵义的区分。

限定摹状词“量化解释”的另一方面应用与“辖域”密切相关,即严格区分限定摹状词的“初现”与“次现”。与第一方面相比,这一方面的争议性较少。笔者认为:如果是在“真值函项性”语境下区分初现与次现,那就可以看作量化解释在本体论层面的应用;如果是在“非真值函项性的命题态度”语境下区分初现与次现,那就可以看作在认识论层面的应用。不难发现:这两种“语境”概括恰可与罗素所谓“排中律”以及“同一替换原则”谜题相对应。

先看“排中律”谜题。在量化解释初创时期,罗素不可能预料到多值逻辑能够成为当代逻辑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应苛责先贤,但从多值逻辑的角度看,所谓“排中律”谜题实际上与二值原则本质相关。如果能够自由地跳出二值原则,同时认识到“排中律是就每一个,而不是两个矛盾命题要么真,要么不真的规律”④,那么,罗素关于“排中律”谜题的“解决”无非表明:包含空限定摹状词的语句也可以表达真命题。以“那个万能的主不能搬起一座山”为例。如果其中的限定摹状词是次现,那么,上述否定语句就可以新释为真值函项性的负语句“并非(有唯一个体,既是万能的,又可以搬起一座山)”,而且,新释后的负语句表达真命题。

再看“同一替换原则”谜题。从现代广义模态逻辑的视角看,“同一替换原则”是否失效不仅取决于何谓“同一性”,而且取决于其应用的语境是何种“模态”。毋庸置疑,罗素在当时是无法严格区分本体论(本质上涉及“可能”、“必然”)和认识论(本质上涉及“知道”、“相信”)模态的。因此,他关于“同一替换原则”谜题的“解决”也需重新阐释:可以设想,第86届奥斯卡颁奖典礼开始前,节目主持人艾伦想知道凯特是否是那届影后。在“艾伦想知道凯特是否是那届影后”中,“凯特”与“那届(奥斯卡)影后”指同一对象。应用同一替换原则,我们可以用“艾伦想知道凯特是否是凯特”替换“艾伦想知道凯特是否是那届奥斯卡影后”。但从自然语言“想知道”的基本意义出发,“艾伦想知道凯特是否是凯特”很不符合直觉,因此,罗素认为应在“那届奥斯卡影后”初现的前提下理解替换后的语句,即替换后语句的逻辑结构应是“有唯一个体是那届奥斯卡影后,艾伦想知道凯特是否是她”。

限定摹状词的量化解释是西方逻辑哲学史上的一项重大成就,关于“存在”是描述一阶谓词之“可满足性”的二阶谓词本性的指认就是这一成就的自然推论。而且,罗素遵循“语形、语义”相统一的原则所区分的“初现、次现”理论在当代西方意义理论发展史上依然拥有顽强的生命力。当然也应提请注意的是:把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与相关语句所表达命题的真值直接相关的做法可以导出大量有意义的假命题。而“有意义的假命题”似乎可以预示意义和语义的差异,这一差异很有可能促使后来学者从“语言使用论”的角度批判量化解释。

二、与语言使用论密切相关的对量化解释的批判

罗素关于限定摹状词的量化解释在20世纪前半期一直广受赞誉,但到50、60年代,西方学界开始转向批判这种解释,代表人物主要有自然语言“牛津学派”的斯特劳森和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唐纳兰。

(一)斯特劳森依据“语言”与“语言使用”的区分对量化解释的批判

斯特劳森在1950年发表了《论指称》⑤,他在其中直接把矛头指向罗素的量化解释。对于以限定摹状词为代表的具有“唯一指称”用法的指示词来说,斯特劳森强调需区分限定摹状词“类型”与对限定摹状词“类型的使用”。依据这一区分,他进一步指出:正如我们不能说语句本身是真或假一样,表达式本身显然不能去指任何对象。如相同的语句可以用于做出不同真值的陈述一样,相同的表达式可以具有不同的指称性使用。[3]以“那个万能的主是黑人”为例。斯特劳森与罗素之间的对立可以概括为:前者赞同该语句有意义,但不认为它有真值,而后者则明确指出上述语句具有意义,并且表达一个假命题。值得强调的是:这一对立不仅仅体现在“斯特劳森使用了允许真值间隙的非经典逻辑语义学,而罗素使用了经典的二值逻辑语义学”之不同。实际上,两位学者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认为真值、指称位于语言类型的使用层面,意义则位于语言类型层面。斯特劳森之所以会赞同“那个万能的主是黑人”所表达的命题没有真值,不仅仅在于它是语句类型,而且在于对它的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使用实质上都是“伪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是否接受语言的使用与语义学密切相关”是斯特劳森与罗素之间的真正分歧。

依然从语言使用的角度出发,斯特劳森还认为罗素混淆了“推出”与“隐含”。依据罗素,从“那个万能的主是黑人”至少可以推出“有唯一x,x既是万能的,又是黑人”。但斯特劳森认为,上述“唯一存在性”语句并不是前者的逻辑后承:使用定冠词只是隐含而不是申明罗素所说的存在性条件已满足[4]。顺便指出,也有学者认为罗素在这里是混淆了“推出”与“预设”。[5]但是,这里需要区分“语义预设”与“语用预设”。本文之所以使用“隐含”正是为了突出其“语用”特性,当然也可以说,罗素是混淆了“推出”与“语用预设”,前者是一个纯粹的语义学概念,后者与语言的具体使用密切相关,这种解读恰与斯特劳森的语言使用论视角一致。

综合起来看,斯特劳森认为罗素在分析“那个万能的主是黑人”这类语句时提出了两个正确的观点:(1)该语句有意义;(2)仅当事实上有唯一万能的个体,并且他是黑人时,使用该语句就会做出一个真陈述,以及两个错误的观点:(3)任何说出该语句的人一定是做出了一个要么真、要么假的陈述;(4)说出该语句意味着实际上有唯一万能的个体。依据斯特劳森,如果现实世界没有万能的主,那么,使用任何包含“那个万能的主”的语句都会做出一个既不真也不假的陈述。因此,观点(1)正确,(3)不正确。另一方面,如果有唯一个体既具有“万能的”又具有“是黑人”所描述的性质,那么,说“那个万能的主是黑人”应该是句真话。但这并不能证明对该语句的所有使用都意味着实际上有唯一既万能又是黑人的对象,因此,观点(2)正确,(4)不正确。

应该说,“语言”与“语言使用”的区分是斯特劳森对语言哲学的最伟大贡献之一。尽管罗素本人认为斯特劳森的批判是“稻草人”论证[6],但笔者认为正是后者,促使学界研究限定摹状词的“重心”发生了转移:在罗素那里,限定摹状词是不完整符号,没有独立意义,实限定摹状词有指称。斯特劳森则论证,意义与指称是两个不同的层面。限定摹状词有意义,使用限定摹状词去做指称。作为自然语言牛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斯特劳森所提出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人工语言学派与自然语言学派合流的趋势:从使用论的角度看,语义学上的核心概念,“真”、“假”应与语言的使用相关,而语言的使用又离不开使用者的意向,因此,逻辑语义学研究不仅需要关注语形,而且需要关注语用。当然,限定摹状词的使用本身又有其复杂性,这正是斯特劳森之后的唐纳兰所要极力表明的。

(二)唐纳兰依据“归属性”、“指称性”用法的区分对罗素以及斯特劳森的批判

斯特劳森之后,美国语言哲学家唐纳兰在1966年发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⑥,这标志着相关研究又步入一个新境界。深入分析唐纳兰的论题不难发现:尽管斯特劳森与罗素的理论相互对立,但唐纳兰实际上既想驳倒罗素又想驳倒斯特劳森,这种双重目标主要是通过严格区分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与“指称性”用法实现的。设想期末考试时,监考甲宣读纪律:“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会被取消学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当前讨论的限定摹状词(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是归属性使用。甲的意思只是说,第一位意图作弊的学生,无论是谁都会被取消学位。与上述情况不同,我们还可以在考试时间过半之时进一步设想,甲发现一位学生时不时地往前桌瞄。此时,甲对监考乙使了一个眼色,大声重申:“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会被取消学位”。此时,我们说,同一个限定摹状词是指称性使用。即使那个学生事实上是想确认前桌是否答完了卷,甲使用的限定摹状词也在指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乙了解甲指的是谁。应用归属性与指称性用法的区分,唐纳兰指出:罗素至多只认识到了前者,而在指称性使用某个限定摹状词的前提下,斯特劳森关于“无真值、不指称”的理论需要区分多个层次[7]。

在批判完罗素和斯特劳森之后,唐纳兰对“归属性-指称性”区分的本性做了简单说明。他认为这一区分既不是语法模糊性,也不是语义模糊性。在“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中,出现的限定摹状词是归属性还是指称性使用,这取决于说话者的意向。也就是说,无论当前讨论的这个限定摹状词是归属性还是指称性使用,“语句的语法结构都是相同的”。与此同时,唐纳兰还强调“把它看作语词意义层面的歧义这种观点似乎也没什么吸引力;这种区分看起来不是语义含混性”[8]。

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指称性”用法的区分无疑是相关研究的又一次理论推进。遵循这一区分,唐纳兰避开限定摹状词的意义不谈,专注指称性用法与逻辑语义学,重点揭示了罗素与斯特劳森理论的不足。但通过考察这些“不足”我们可以发现,唐纳兰并非与罗素和斯特劳森矛盾。客观地说,罗素侧重于纯粹“语义”,而斯特劳森侧重于“语用”。“那个万能的主是黑人”之所以表达假命题,是因为罗素认为只有限定摹状词的所指与该类语句所表达命题的真值相关。而斯特劳森认为,指称(行动)与限定摹状词的使用有关,与限定摹状词本身无关。因此,唐纳兰的批判并没有动摇罗素与斯特劳森理论的根基,尤其对于罗素来说,唐纳兰的区分可以转化为一种“互补性”说明,这一点可以重点关注下一节克里普克的解读。

除此之外,尽管“归属性-指称性”用法的区分在语言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唐纳兰关于这一区分的本性之立场是不明确的。更精确地说,唐纳兰的确指出,在不同的语境下,“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具有不同的使用,但是,他并没有明确考察“在指称性使用前提下,语句‘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会被取消学位’所表达的命题的真值问题”。具体来说,假设学校还有另一项规定:如果一个学生期末考试有七科没有通过,那么也会被取消学位。而“如果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所指个体恰好有七科没有通过,即使他(她)不是想作弊,而是想看前桌同学是否答完了卷,当前所讨论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是真还是假呢?唐纳兰并没有提供明确答案。由此可见,澄清“归属用法-指称用法”区分的本性这一基础工作对于合理评价唐纳兰的贡献是极为关键的。

三、限定摹状词研究成果中的成就与问题

经历了罗素、斯特劳森以及唐纳兰等人的研究,学界关于限定摹状词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量化解释的核心内容以及指称性用法的某些方面也达成了一定共识,但学界的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克里普克依据“说话者指称”⑦与“语义指称”对量化解释的辩护

在《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中,克里普克(S.Kripke)对“归属性-指称性”之分的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唐纳兰在这一区分上的模糊立场进行了有力批判。他应用言语行动理论重新界定了“归属性-指称性”之分的本性,并应用一条非特设性的方法论,就唐纳兰的论证本身是否构成罗素观点的反驳给出了否定性回答,从而对罗素的量化解释进行了新的辩护。

克里普克的理论牵涉语言哲学的很多层面,但在整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概括:一属方法论;二属实质细节。实质细节主要是为了阐释“归属性-指称性”区分的本性。言语行动理论中,“说话者的语词在已知情境中的意义”与“说话者使用同一语词在已知情境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极其不同的:前者是“约定意义”,后者是“会话意义”。如,总有父母对其长子说:“你也老大不小了”。单从字面意义理解,意思是说:他们的长子是大龄青年。但从会话意义理解,这句话还想告知其长子应该尽快成家立业或不应继续啃老。应用“约定-会话”意义之分,关于限定摹状词可以衍生出“语义指称”与“说话者指称”。前者可以通过说话者在某一情境中使用限定摹状词时所拥有的一般意向给出,后者需通过说话者在某一情境中使用限定摹状词所拥有的特殊意向给出。在克里普克看来,归属性用法是指:说话者的特殊意向指向语义指称的“简单”情形;而指称性用法是指,尽管说话者相信其特殊意向与一般意向等价,但理论上两者并不一定等价的“复杂”情形9。在言语行动视角下,罗素的理论仅仅是假设了语义指称总是等同于说话者指称,而唐纳兰并没有这样的假设,因此,克里普克认为唐纳兰的区分在根本上是一种语义歧义。

然而,也有学者论证“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的区分并不能“涵盖”唐纳兰的归属性与指称性用法,其依据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无论是“说话者指称”还是“语义指称”,它们都指“特定个体”。而归属性用法并不指个体,其意思只是说,凡满足摹状条件的个体均可被指称。而且,归属性用法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可以在限定摹状词后面添加“无论是谁”而不影响摹状词的指称;第二,情境语义学对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是定值(指向特定个体)解释,而对归属性用法是不定值解释。10在这里,我们并不否认克里普克和唐纳兰的区分之间存在差异,但“有差异”并不能“推出”不能“涵盖”。实际上,要想真正澄清克里普克区分与唐纳兰区分的关系,需要注意三点:第一,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的区分是一种非特设性的区分,即,这种区分不仅适用于限定摹状词而且适用其他语言表达式,例如,普通专名(琼斯)以及代词表达式(“她的丈夫”),等等。对于专名来说,依据其严格性,无论是说话者指称还是语义指称确实都指特定个体,但这并不证明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并不能指特定个体,尽管限定摹状词不是严格指示词,但其在具体使用语境(或可能世界)中都有一个语义指称,这个语义指称可以通过摹状条件来确定。因此,说“归属性用法不指个体”的观点似乎是不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专名的语义指称与限定摹状词的语义指称的“确定方式”不同而已,前者是直接指称,后者是间接指称。第二,对于限定摹状词归属性用法可以添加“无论是谁”的典型特征之说原本就是克里普克提出的⑧。但这里所说的“典型特征”并不是归属性用法的“定义”,即,能添加就是归属性用法,不能添加(或添加后改变了整个语句的意义)就不是归属性用法。以“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为例,有学者指出:因为“她的丈夫”后面不能随意添加“无论是谁”,所以,克里普克的区分不能涵盖唐纳兰的区分。但这里的问题是:“她的丈夫”是否属于限定摹状词?因为正如上文已经指出,克里普克的区分不仅适用于限定摹状词而且适用于其他表达式,因此,他使用“她的丈夫”这一代词表达式进行解释说明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把仅对限定摹状词成立的“典型特征”不加限制地推广到其他表达式上,这一做法至少是需要论证的。第三,情境语义学中的定值和不定值解释应该与严格性和非严格性对应,而不能证明克里普克区分不能涵盖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即使假设了语义指称与说话者指称同一,这也不能推出这里的“指称”是确定或固定的,即完全可以在不定值解释下应用克里普克的区分说明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总之,克里普克关于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的区分对于解释唐纳兰的归属与指称性用法是充分的。

对“指称性-归属性”之分的本性做出新的理解与界定之后,克里普克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明了罗素的量化解释之于唐纳兰的优势:“如果有人宣称英语中某一语言现象是已知分析理论的反例,那么请假设一种与英语尽可能类似的语言,把它引入人类社会,并约定前述分析理论是正确的。如果当前所谓反例依然在假想语言中出现,那么,它在英语中出现就不能证明我们之前关于英语的分析是错误的”[11]。克里普克进一步对比分析了罗素型与唐纳兰型语言,并提出任何分析理论应在语言的“单义性”前提下致力于提供正确的分析方法。这一思想与他在研究“说谎者悖论”时所提出的“回归自然语言并在保留真的‘单义性’前提下提供解悖方案”[12]的思想是一致的。总之,克里普克通过对唐纳兰理论的澄清从而进一步辩护了罗素的量化解释,他在“实质细节”与“方法论”层面的观点对于语言哲学研究的解构和建构都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限定摹状词研究中指称与指称对象的混淆

回顾上述历史可以发现:从弗雷格、罗素开始一直到克里普克,学界关于限定摹状词的批判与辩护在整体上都以“语言-实在”这种二元论为基础。“限定摹状词”自始至终是语言表达式,“指称”或“所指”大多是实在中的对象。如果实在中没有与限定摹状词相关的对象,或者这个限定摹状词是空的,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限定摹状词没有指称。在没有指称的前提下,依据罗素的语义学,“那个每年12月24日晚上从房屋烟囱溜进卧室给小朋友分发礼物的白胡子老头对自己的孩子很苛刻”就表达假命题,而弗雷格和斯特劳森则会认为它既不真也不假,唐纳兰则认为在指称性使用下,真值判定需要区分多个层次。尽管这些学者确实使用了“命题”、“真”、“假”,但并没有明确论证命题的实在性,而且也没有明确指出命题是直接的真值载体。其语义理论在整体上只涉及语言与实在。但本文认为,研究限定摹状词至少需要区分三个层面:“限定摹状词”、“限定摹状概念”以及“所描述的对象”。“限定摹状词”在语言中,“限定摹状概念”在思想或心灵中,“所描述的对象”在实在中,可以简称为“指称对象”。若想使用语言述说实在,那么思想中的“限定摹状概念”这一中间环节是不可消去的。与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一样,同一限定摹状词也可以表达不同限定摹状概念。而概念与相关对象的关系也是类似的,即同一概念可以表征不同对象。

重新引入思想世界层面之后,我们可以发现T模式中的“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其完整的表述应是:语句“雪是白的”表达一个命题,这个命题又表达一个事态,语句或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是真的,仅当,命题所表征的事态在实在之中。至此,我们就可以发现上述几位哲学家尽管知道语言、思想与实在的区分,但在研究限定摹状词的过程中并没有自觉区分出这三个层次,由此出现了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与指称对象以及指称行动与指称对象的混淆。笔者认为,批判性分析斯特劳森的理论就会导出这一点。众所周知,斯特劳森关于限定摹状词“伪用”的理论也曾是学界的热点话题:“当我们事实上并不是为了提及任何人,而只是说出一个包含‘那个万能的主’⑨的语句,那么,这个语句并非无意义;我们只是没能说出或真、或假的内容,这是因为我们没能使用那个有意义的短语提到任何人。这就是语句与表达式的伪用”[13]。斯特劳森还使用过“假装去指称”、“错误地以为指称”以及“以次要方式指称”[14]等术语。撇开这些术语孰优孰劣的问题,斯特劳森在这里似乎把指称行动成功与否与所描述的对象存在与否相等同。但直觉上,没能成功指称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受到了阻挠,或压根没有说出限定摹状词,而不是某个对象不存在,或在科幻世界中存在。实际上,斯特劳森在这里也混淆了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与指称对象。⑩从罗素一直到克里普克,他们的理论也同样存在这种混淆。

结论

如果能够严格区分指称与指称对象,这里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五点推论:第一,对限定摹状词空与实的划分不应以有无指称为标准,因为无论空与实,所有限定摹状词都有指称,只不过,我们需要通过经验检验与指称对应的指称对象是否在实在世界之中。第二,所有限定摹状词都应有意义,这个意义是指限定摹状词的词义。而且,无论是指称还是含义都与限定摹状词一样在语言世界中。第三,在语言与实在之间还需区分出另外一个世界,即,前文所说的“限定摹状概念”所在的思想世界。思想世界与语言世界是被表达与表达的关系,它与实在世界是表征与被表征的关系。由于限定摹状词既有含义,又有指称,所以,限定摹状概念就既有内涵又有外延,而且,限定摹状概念及其内涵与外延都在思想世界之中。顺便指出,由于罗素在整体上关注包含限定摹状词语句的“真值”问题,因此,他的理论更精确地说是关于限定摹状概念的,因为,直接的真值载体是命题,而命题只能由概念而不是语词构成。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语句的意义与命题是不同的,因为语句的意义在语言世界,而命题在思想世界。这一观点并不与直觉冲突,因为一般来说,语言“具有”意义,即意义可以看作是语言的“性质”,而语句“表达”命题,表达工具与所表达的东西不在一个世界。第四,克里普克所区分的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都在语言世界之中。实际上,这可以与同一限定摹状词表达不同(至少两个)限定摹状概念的情形对应。依然以上述期末考试的情境为例。限定摹状词“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学生”在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甲宣读纪律之时表达一个概念。而在考试时间过半,监考教师甲重申考试纪律之时又表达一个概念,前后所表达的两个概念互不相同。现在可以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分别由克里普克所说的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所表达。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形成机制也是不同的。应该说,归属性使用的限定摹状词所表达的概念是语言行动和思想行动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指称性使用的限定摹状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思想行动和客观实践相互作用的结果。两者之间的差别至少在于前一个概念是由限定摹状词所表达的,后一个概念是对实在中相关对象的表征。除此之外,克里普克使用“一般意向”与“特殊意向”对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的说明实际上应该看作是对“限定摹状词概念”外延的说明,因为意向性与思想世界密切相关。第五,如果某个学生有七科考试没有通过,那么即使这个学生不是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人,“那个第一位在考试期间意图作弊的人会被取消学位”也可以表达真命题。当然,这里的真是基于 “七科考试没有通过会被取消学位”的经验规定。总之,如果能够严格区分语言、思想与实在,相应区分限定摹状词、限定摹状概念与实在中的对象,同时,再认识到前述三个层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那么,就可以把学界研究限定摹状词所取得的成果归于不同的层面,从而为建设性整合这些成果提供一条可操作路径。

注释:

①这个概念或者是被语词所表达,或者是对实在对象的表征。

②罗素是在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指谓的,论题或可译为“《论正在指谓》”。

③罗素的“所指”应是本文所界定的“指称对象”,顺便指出,罗素是在“所指”的意义上理解弗雷格的“指称”的。这种理解在弗雷格那里相对合理,但本文旨在严格区分指称与指称对象。

④关于“排中律”与“二值原则”的本质区别请参看张建军、黄展骥合编的《矛盾与悖论新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冯立荣在《论逻辑偶然的语义学进展——以未来偶然命题为例》中应用冯·赖特创建的对象语言包含“真”谓词的逻辑系统对上述区别做了新的辩护,参见《哲学动态》2011年第9期:81-82页。

⑤斯特劳森实际上是在动名词(referring)的意义上使用指称的,也可参照罗素论题的译法,把他的论题译为《论正在指称》。

⑥严格来说,唐纳兰是在形容词(指称性)的意义上使用“指称”的,其论题或可顺势译为《指称性使用与限定摹状词》《指称性的限定摹状词》等。

⑦应该说,克里普克是在指称对象的意义上使用“指称”一词的。

⑧克里普克把这一典型特征看做一种直觉检测法,即,如果可以添加“无论是谁”而不改变整个包含限定摹状词语句的意义,那么就是归属性用法。

⑨因为法国也是专名,所以笔者使用“那个万能的主”替换了“法国国王”。

⑩从斯特劳森的“伪用”理论论证严格区分“指称”与“指称对象”的必要性,这一点或可遇到更多的质疑,但提请注意的是:“不指称”和“无指称”是有区别的,前者中的“指称”是动词,后者中的“指称”是名词。正因为斯特劳森认为,真假属于“语言使用”的层面,所以,如果能够严格贯彻其思想,那么“无真假”意味着“不指称”,而不是“无指称”。这与前文第三节关于斯特劳森和罗素语义学的“比较研究”是一致的。

[1]P.Geach&M.Black (translate).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Oxford:Basil Blackwell & Mott Ltd,1960,56.

[2]马蒂尼奇:《语言哲学》,牟博、杨音莱、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401页。

[3][4][13]P.F.Strawson.“On Referring”,Mind,Vol.59,1950,p.326,332,331.

[5]陈波:《逻辑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0页。

[6]B.Russell,“Mr.Strawson on Referring”,Mind,Vol.66,1957,pp.385-389.

[7][8]K.Donnellan, “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75,1966,pp.294-297,297.

[9][11]S.Kripke, “Speaker reference and Semantic Reference”,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Vol.Ⅱ,1997,p.264,265.

[10]王建芳:《克里普克与唐纳兰关于限定摹状词用法之争探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29、31页。

[12]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页。

[14]C.Caton, “Strawson on Referring”,Mind,Vol.68,1959,pp.53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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