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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业设计课程教学的逻辑基础*

2015-04-15高伟公寒

吉林建筑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建筑学城乡规划学时

高伟公寒

(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长春 130118)

0 引言

2011年城乡规划学科成为一级学科,以及2014年申报参加城乡规划专业评估,是我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历程中两件大事.为此学院调整设置了独立的城市规划教研室和城市设计教研室,并在结合近年来专业教学的实验性探索的基础上完成了“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2014版)”(下简称14版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这既是我们应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市场需求的外部压力,也是基于城乡规划学科理论研究方向性的主动变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社会以及市场等各方面对城乡规划人才的需求从传统的工程技术型逐渐向全面复合型转变,这也促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向,重新构建适应国家社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一级学科的发展及相关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乡规划专业的教育必须向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看齐,向社会公共服务转变.为此,我们需要积极反思城乡规划专业教学的历程,总结经验和教训,突破传统思维,面向未来的发展,进行深化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1 概况

吉林建筑大学的城乡规划专业于1985年开始设立大专学历招生,1995年设四年制本科专业,2006年改为五年制本科专业.该专业设立之初为“城市规划”,2011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城乡规划”为一级学科,遂更名为“城乡规划”专业,本文使用“城乡规划”作为统一称谓.同国内很多其他工科高校一样,在城乡规划专业的教学过程中,许多环节都始终与建筑学专业教学紧密相连.就某种角度而言,这种关系既方便两个专业相似的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资源的共享,也便于将建筑工程的相关知识与规划工程实践相结合.

正是基于类似的考虑,城乡规划专业一直作为建筑学学科的一个专业;甚至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也一直认为城乡规划的专业培养只要在四五年级增加一些城乡规划专业理论课程就可以,始终将其视为“准建筑学”的专业.正是基于类似的思考,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到四年级甚至五年级才开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甚至存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并行于或滞后于专业设计课程的问题.当然,这种状况有许多历史方面的原因:既是由于办学初期的师资力量有限,也有学院行政管理的体制限制等,但更主要的则是对城乡规划专业的片面认识.

2 矛盾

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制定的规划专业培养方案,即“城市规划专业培养方案(2009版)”(下简称2009版培养方案),其指导思想中强调了城乡规划专业的基础教学培养与建筑学专业的“贯通”,按照建筑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进度来确定城乡规划专业的基础与设计课程的内容和进度安排,一般称2+3模式.即在2年建筑学专业基础培养的课程基础上,再加3年的城乡规划专业课程的教学培养模式;后根据城市规划社会实践的要求,将设计实习毕业实习的时间集中设置和强化,进而形成了从2+3模式到2+2+1模式的演变,但专业建筑学基础教学内容和时间进程的安排仍与建筑学专业相一致.

我们自2007年开始承担城市规划专业、建筑学专业高年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城镇总体规划”等设计课程的教学工作.在这些专业设计课程的教学辅导过程中,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对城乡规划专业的认知普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误解和偏见,对这个专业的理解更是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模糊和盲区;而且即便是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的认识和了解也是同样困惑,几乎没有专业认同感[1];甚至有规划专业的学生立志从事建筑设计,因为他们此前的“专业设计”课程的成绩比之相当一部分建筑学专业的学生的成绩还要好.对此我感到非常的震惊,甚至有相当程度的沮丧,也有一丝担忧.从课堂教学及课外交流的信息反馈中,可以看出这种状况的根源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包括专业培养指导思想的错位、专业设计课程的定位偏差、教学理念和方法的保守和僵化.

2.1 专业培养指导思想的错位

专业培养指导思想的错位是一系列教学环节中的问题根源.基于历史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都认为:城乡规划的专业人才培养只要在高年级才增加一些城市规划专业理论课程就可以了,甚至始终将其视为准建筑学专业或者建筑学专科.同济大学陈秉钊教授曾明确反对简单化城市规划专业的教学.这种对城乡规划专业实质性的轻视和偏见,从教学方面形成了诸如专业师资力量配置总体数量不足,专业结构失当,教职结构倒置以及师生比例超标;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设计课程的设置脱节,专业课程课目设置缺失,教学关系失调等多环节存在问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了缺目标、无方向,缺指导、无沟通、缺方法、少交流的学习状态和环境氛围.

2.2 专业设计课程的定位偏差

我校城乡规划的专业培养进程以前总体呈现“前松后紧”的分布状态,即低年级课程相对轻松,以建筑基础训练为主,几乎无专业课;而到了三、四年级则是专业设计课、专业理论课、专业选修课一拥齐上,学期课表时间几乎爆满.

另一方面,规划专业课程的课目设置方面也同样存在结构性问题.我们从对2009版培养方案中的城乡规划专业核心设计课时的比较中看到:“建筑设计”课程的课时竟然比“城镇总体规划”的课时还要多4个学时,成为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设计课程的课时量第一位.仅从课时量的角度就会让人产生疑问: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设计课到底是谁?而以建筑空间形态指向的专业基础素养的培养,造成思维方式与规划的系统观念、预测方法、城市思维、规划逻辑等严重脱节,我们在教学环节中屡屡碰到学生建立在其个人经验的空间感基础上的设计方案与概念,以及沉迷于自我中心的逻辑分析与陶醉于个人主义的自我论证.如此,在教和学两个角度或方面都必然造成学生对城乡规划专业的认同感匮乏、专业思维逻辑偏差,专业理论学习兴趣缺失的状况.再者相关的专业理论基础课系列与专业设计实践课程的设置也存在时间安排的矛盾.

例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专业主干课,其理论课程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而专业的设计课程在随后的第二学期开设,但是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课程基础的城市经济学、城市道路与交通等专业基础理论的课程却是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课程同期或者滞后的.

2.3 教学理念和方法的保守固化

一直以来,建筑学师徒相承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事实上,的确有很多优秀的建筑师是在这种教学方法和模式下培养出来的,这种理念与中国传统建筑体系中的匠人手艺师徒传承的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但这种培养过程受到社会伦理等级的隐性道德的秩序约束,这种模式下的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体系的社会化积累和传递过程,与城市社会的现代工业化建设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需要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设计课程中的专业教师的教学指导理念不仅仅在于传授给学生如何做和怎么做之类的经验重复,更为重要的在于传授给学生理解如何做和怎样做更好的专业思维逻辑.

3 思考

作为一级学科的城乡规划专业的教育,需要面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也需要面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的诸多基本问题.对城乡规划专业教学的改革不是简单的课程的增减,课时长短的调整、改变教学方式的表面变化,需要我们从城乡规划学科的核心理论层面进行思考,从社会服务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城乡规划专业教学基础的定位.

3.1 城乡规划教育的核心

作为职业教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是培养对城乡规划专门知识体系所具有社会公共道德与责任、科学价值观以及职业专门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然而,我们却困惑于对一系列矛盾的思辨,这些矛盾在不同程度、不同层面上一直贯穿于规划专业的设计课程教学环节之中,是侧重规划知识的理论系统讲授,注重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培养,还是以社会市场的需求潮流为导向,强化设计技巧的手法与表达能力;是关注于城市空间形态的设计美学规则的抽象,因循还程式化的编制操作,还是通过对社会生态的历史与现实的学习,着重于对现实问题的逻辑分析与推理和演绎的思考.

作为执业规划师,其专业设计是基于多元社会的多样性、社会及经济公平的逻辑基础,关于城市规划的设计课程的培养目的都必然是“知识体系——专业能力——逻辑思维”[2]出发,从程序、层次、内涵等角度三位一体的深化过程.城乡规划学科专门知识的获得仅仅是专业教育的基础和起步,执业技能随着知识体系的完善和丰富可以逐步获得改进和提高,而具有社会公共道德和责任的人格和价值观,则是基本的理论知识体系的讲授所无法获取的.

那么教学环节的核心即在于确立基于社会公共道德的人格培养和基于空间公平的专业实践技能训练,这需要我们从教师和规划师的职业角度潜移默化地融会在知识的讲解过程中传递给学生,帮助其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在城乡规划专业教学过程中,在与学生讨论设计方案时,在传授我们相关设计经验过程中不断思考的基本看法.

3.2 课程体系的设置整合

城乡规划学科广泛的知识领域,和纷繁的理论体系构架,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带来的几乎是天然的困境和阻碍,而教学内容考虑以市场规划方案需求导向的调整,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段时期内适应的经济建设潮流,但偏重强化某种实用技能的改变不可能成为城乡规划专业作为高等专门人才培养的教育改革指向.城乡规划基于城市空间的专业特点,决定了城乡规划的教学课程体系必然以城乡规划与设计为核心来进行组织和结构设计[3];基于专业设计和实践课程的比重必然相对较大;需要学生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动实践的能力.这些专门化的教育特点与以高中阶段为代表的基础教育迥然不同.

2014版培养方案所体现出的根本性的转变在于对城乡规划专业核心本质的认知和理解,当然也有学校大力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城乡规划学科建设的大力支持,使得专业教学的改革有了人力资源基础.在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方面,摒弃以建筑学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强化和突出城乡空间规划的设计与研究课程的比重,在建筑工程基础训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理论基础课理论的教学,将专业理论课程的教授尽量前置到2、3年级,让学生尽早确立城乡规划的逻辑思维模式.

4 转变

我们抓住城市土地使用的空间设计核心领域,进行课程结构设计的总体平衡和综合,调整了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基础理论课以及专业设计课的课程分配比例,同时也理顺了这些课程的教学顺序的基本关系,完成了2014版培养方案的修订[4].

在课时安排方面,09版培养方案的总学时为2 90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为686学时,占总学时的23.66%,专业基础课程为772学时,占比26.62%,专业课课程1 346学时,占比46.41%,公共选修课为96学时,总学时占比为3.31%.

与之相比,14版培养方案在总学时方面没有变化,均为2 90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必修课570学时(37.5学分),占总学时19.66%,专业基础必修课928学时(59.0学分),占总学时32.00%,专业必修课1 148学时(74.5学分),占总学时39.58%,专业选修课190学时(12.0学分),占总学时6.55%,公共选修课64学时(4.0 学分),占总学时 2.21%.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求方面,09版培养方案规定:本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达到262.0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242.0学分(备注:包含实践教学环节),专业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课外素质拓展不少于5学分.

14版培养方案规定:本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达到264.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必修课37.5学分,专业基础必修课59.0学分,专业必修课74.5学分,专业选修课12.0学分,公共选修课4.0学分,专业集中实践71.0学分,课外学分6学分.这些调整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减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新增城乡规划专业相关的经济学、地理学及社会学等基础理论课程,并在低年级开始教学;

(2)专业设计课程的学时则有大幅度增加,安排相对独立完整,不再与其他设计课程并行或前后设置;

(3)注重各专业设计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结合,增加围绕设计课程核心的社会专题调查与研究的教学环节.诚然,这些调整和改变效果不可能是立竿见影的,还需要我们在教学进程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接受实践的检验,并不断调整和探索.

我们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并在教学环节中注重增加理论课、设计课的地域特点,也为有特色的教学风格持续努力.在城乡规划专业设计课程课堂指导的实践中,改进传统建筑草图的批改方式既是我们探索转变的一个切入点,也是我们改革尝试的一个方向.我们将图示草图的批改与设计构思指导的重心放在对规划问题解决的逻辑思维的比较思辨上,而不是局限于具体设计语汇的图式操作上;我们尝试强化理论教学与设计实践的联系,避免理论学习的枯燥和抽象化导致设计方案的空泛化、模式化,在课堂的方案讲评过程中不断地通过设问、提问、反问等技巧来帮助和引导学生调整思考方向和把控思维逻辑,自己领悟、改进和完善方案,而不是由老师直接动手改正图面的方式;同时我们也积极鼓励学生观察社会,思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指出城乡规划专业的方案设计是基于多元社会的多样性以及社会及经济公平的逻辑基础,我们这些教学方法的方向性转变,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对城乡规划专业的学习兴趣,也确确实实地提高了专业认同感,促使他们开始认识什么是城乡规划专业的主题和核心内容,开始运用城市思维、运用规划逻辑进行设计和思考,并逐渐开始喜爱这个专业.

从整个学科的背景出发,夯实专业技能基础,奠定规划逻辑思维是五年本科专业教育的现实课题.对于城乡规划学科的专业受教育者而言,本科教育阶段也仅仅是一个开始和启蒙.要实现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还需要更高级的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和学习.

5 结语

城乡规划的学科具有广泛的政治、经济、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城乡规划是基于多元社会的多样性、社会及经济公平的逻辑考量,城乡规划的专业设计课程教学环节的核心即在于基于社会公共道德的人格培养和基于空间公平的专业实践技能的训练.因此,城乡规划的教育需要突破空间形态、美学秩序的框架传统,确立以城乡土地空间使用为核心的知识体系的结构优化,以及前瞻预测能力、综合思维能力、专业分析能力、公正处理能力、共识建构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1]段德罡,白 宁,王 瑾.城市规划专业基础教学的基本问题梳理[C]//2011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邵 勇,周 俭.建筑与城乡遗产保护教学改革初探[C]//2011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吴志强,于 泓.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方向[J].城市规划学刊,2005(6):2-10.

[4]高等学校城乡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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