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剑农的史学观
2015-04-14王继平
王继平,周 苇
(湘潭大学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105)
一、历史客观论思想
历史客观性是史学研究者应遵守的第一要义,无史料支撑则不能妄下判断。李剑农说:“我们研究历史的人,最宜注意的,就是以客观的事实下判断,不要以主观的感情下判断。”[1]63在史学研究中,李剑农确实做到了无史料不说话,他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评价中肯,不虚美,不隐恶,无所偏废。
李剑农的经济史研究虽从殷周时代开始,但他指出,中国的文明史不是从殷周开始的。因为周代以前可引证的史料,目前可见的只始于殷而已,殷代虽然有可引证的史料,但主要还是甲骨卜辞,且这种史料目前整理得并不完全,仅仅可以作为窥见殷代历史的一种参考。李剑农之所以论及殷周经济状况,主要在于“特以殷周之际,为中国古文化进展之一关键,经济生活之进展亦然,故不能不略为溯及耳”[2]1。李剑农对史料的考察细致严格。据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所辑卜辞,一千二百余条中,卜猎者达一百八十余条,卜年者三十余条,涉及鱼牧者仅四条,有研究者据此断定殷代人还是以游猎为主。而李剑农则认为此断言“大误”,因为“现时所得之甲骨卜辞,既不足以包括殷代文献之全部,而甲骨文之尚未考释明白者,又居大多数也”[2]3,在没有充足史料的情况下不能下此断言。李剑农以下面一例就将此种断言推翻。
即就牧畜言之,卜辞中涉及刍牧之条数虽极少,然后世所谓六畜——马、牛、羊、鸡、犬、豕皆已成为当时之家畜。且猎用车驾,已知役使马牛。尤可惊人者,卜辞所记祭祀用牲之数,动辄至三十、五十,有多至三四百者。若非畜牧业发达已盛,安得有此?大抵初民生活发展之程序,虽由渔猎进入牧畜,由牧畜进入农耕,然三者绝非有截然之界线[2]3。
李剑农还以希伯来人、印第安人为例,指出游牧与粗耕完全可以并存于同一时期,故殷人虽已进入农耕时期,但畜牧业仍为其重要产业,而且殷人笃好狩猎,当属自然之情态。李剑农在史料基础上的推理论证说明,没有历史客观性的论断难以立足。
李剑农极其重视史料的价值,正史、笔记、诗歌、谱牒、方志甚至小说都是其可引证之史料,在古代经济史研究中,随处可见大量的征引。在研究唐代畲田时,李剑农以13位唐代诗人的30首诗歌为史料;而在论宋代南部土地开垦耕作的推广之方法时,李剑农就在王祯《农书》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在分别论述围田、柜田、架田、涂田、沙田、梯田时,他把宋代诗人的20多首诗歌作为引证的史料,句句中的,叹为观止,真正做到了“以客观的事实下判断”。李剑农在史学研究中始终恪守这一原则,显其弊,彰其利,就事论事。如在论西汉经济思想时,李剑农青眼于儒家的不与民争利思想,但是也深刻抨击了其问题所在,他以耿寿昌倡行常平仓制为例,指出“儒家笼统观念之危害”,弊者有其利,利者有其弊。
李剑农支持新文化运动,其也是反孔运动的积极响应者,但他对传统文化的态度慎重而客观。他在批判孔子时,没有全盘否定,而是指出其历史局限性。
孔子非惟未尝集学说之大成,并未尝集道德之大成;非惟孔子未尝集道德之大成,即世界之群圣,未有集道德之大成者;非惟世界已往之群圣,未有集道德之大成者,即将来能否有集道德之大成者,出现于世,亦属疑问。何也?道德之为物,乃变易不可名状,此邦以为道德,彼邦乃以为不道德,先世以为道德,今世乃以为不道德。今世以为道德,将来又将以为不道德[3]。
可见,所谓“时间差”并不具有绝对意义。欲实现时间的“经济”,“人力”的自由选择和主动参与非常重要。胡适有一种不怕“晚”的信心和乐观,呼吁“先知先觉”的少数人行动起来,引领大众学会甄别和顺应进化的方向,学会以“经济”的方式加快前行步伐。他坚信只要持之以恒,“我们在十年二十年里,也可以迎头赶上世界各先进国家”[注]胡适:《迎头赶上世界先进国家》,胡适著、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1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98页。这是胡适在抗战胜利后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集会上的演讲。 。
有批判有肯定,用比较、发展的眼光来评价历史,这种态度难能可贵,这在李剑农史学研究中俯拾即是,如其对大运河的评价。开凿通济渠本用以游幸,劳民伤财,民怨沸腾,成为隋室倾覆的重要原因之一,“然其有功于唐代之经济活动,唐代人亦莫不承认”,引唐人《元和郡县志》中一句话概括:“隋氏作之虽苦,后代实受其利。”李剑农进而指出:“唐代统一后,中国经济领域之面目,大异于两汉,而唐之所以得此,实由隋所兴建以遗之者也。”[4]188
二、历史进化论思想
无论政治史研究抑或经济史研究,李剑农都坚持历史进化论,他始终相信历史是进化的,而这种进化是一个渐进、曲折的过程。古代社会的生产力,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手工业两个方面。李剑农依据可以引证的史料论述了各个朝代、各个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的面貌与发展状况。
就农业生产工具而言,周代已经有了金属农具,战国是铁器时代,开始犁耕;秦汉时期农业生产出现佃耕,修建了大规模渠堤,改良了犁耕工具;唐时在中央设水部郎中、都水使者以及渠堰使等专事水利灌溉;宋代以后的农业,在灌溉工具的使用推广与改良方面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就手工业而言,晚周时期已经有了较细的分工;两汉时期采矿、采盐工艺获得了较大发展,其他手工工艺(如丝织工艺)也皆有进步;魏晋时期出现了水冶技术;唐代长江流域的丝织品,上自川蜀,下至吴越,皆已臻极发达之境;宋代制瓷技艺已达出神入化、登峰造极之境;明代手工业雇佣关系形成,由手工业大发展而带来的海外贸易、商业发展促使了商业大都会的形成。
从以上所罗列的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李剑农在尝试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即历史在总体上是向前进化的,整个历史进化过程就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而后被下一个时期的新事物替嬗。正如李剑农所说的,“新者得半之位,而今日之新者,又渐为余半之旧者,异词递演斯为进化”[5]。历史的进化是一个过程,在进化过程中总是存在新旧交叉时段,在这个时段中,既有新的气象,也有旧的遗征,这是李剑农历史进化论思想的第一个方面。李剑农在论述周人生活情态时,多引《诗经》与《尚书》,其中最足以表现周人之生活、生产异于殷人者,莫过于《无逸》篇,此篇虽然真实性难以考证,但是李剑农认为根据此篇可以推想周人生产事业观念上之转变,即“殷人虽早入于农业时期,尚迷于游猎之旧习惯”[2]15。
另外,李剑农认为历史的进化是渐进的,这是其历史进化论思想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李剑农明确指出:“凡社会组织之变革,及各种文化形式之成长,皆由渐次进展而来。”[2]27这种“渐次进展”已经成为任何社会组织与文化形态之发展都要遵循的普世规律。他在论国民党改组时指出,国民党改组就好比是注射强壮剂,培补新血轮,产生返老还童的效果,“但是这种新血轮并不是顷刻之间可以制造出来的,须经过比较长时间的培养”[1]569,对国民党改组逐渐发挥影响的社会思潮,其产生、发展、变化都不是顷刻间制造出来的,而是“皆渐次进展而来”[1]569。在论民国初期地方制问题时,李剑农分析了地方制存在的主要弊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将地方制问题的解决分为准备期和实行期两个阶段,并指出:“盖准备与实行二者必相互渐进,且准备之功存乎政,质调和与意念之交换。”[6]其历史渐进进化的思想可见一斑。
李剑农的历史进化论思想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历史进化的曲折性。由于历史的复杂性,进化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其中必然充满梗阻曲折。李剑农尝言:“历史之进展常走曲线。”[7]72在论春秋时期世卿贵族土地兼并时,李剑农有独到的分析。诸侯的兼并,本可破坏分封式之土地制度,然而事实上并不如此。因为与“封建制”相为因缘者,尚有所谓“宗法制”。有宗法乃有世卿之贵族,有诸侯之土地兼并,乃有世卿贵族之土地兼并,诸侯之兼并,使分封式之土地制度日渐破毁,而世卿贵族之兼并,则又使分封式之土地制度日形扩大。这就减缓了分封式土地制度被破坏的速度,这种封建制在此消彼长中逐渐崩溃,由此“形成一种曲线的发展也”[2]81。
历史的进化总是曲折的,这点在李剑农近代政治史研究中也颇有可见之处。在论中英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时,他感慨道:“倘若此时中国人士稍有国际知识,不以野蛮视外人,决不至因禁止鸦片的原故惹出大祸来。”战争已经发生,一味感叹也无济于事,历史研究的首要任务在于分析事件、找出原因。李剑农就鸦片战争指出:“历史事实的进展往往要走曲线的,东西方人士的观念不易如是直切的接近。不应惹起战争的问题,毕竟要惹起战争来。”[1]35
三、历史因果论思想
李剑农认为,中国历经几十年的奋斗也不能从帝国主义的压迫中摆脱出来,究其原因还在于资本贫乏、生产落后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历史因果论影响,他相信今日之事必有前事之因,所以“为了探寻资本穷乏、生产落后的根源,李剑农从1921年起,就注意研究中国经济的发展”[8],并写成了三卷本的古代经济史稿。李剑农曾说:“历史的事变如流水,不能由我们用刀去截断。后时代的变化,都是在前时代已经成了问题,后时代的人物事迹,都是前时代的产儿。”[9]1“后时代的变化,在前时代已经成了问题”精准地概括了历史因果论的本质。后时代之果在前时代已种下了因,由因而果,果也必然受到因的制约。
李剑农的历史因果论思想讲求一果多因、一因多果、因果互动。一个历史事件的发生可由前时代一个或几个因素导致;而前时代的一个因素也可导致几个历史事件的发生;一个因素作用于另一个事物,促进该事物的发展,而该事物的发展也增强了这个因素的作用。李剑农在论述中央集权的形成时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增进,领主对于获取土地的欲望亦随之增强,于是领主开始兼并土地,而由于领土之兼并愈甚,多数小领主皆丧失其土地、佃农,大领主因领土扩大的原故,政治上统治权所及范围日广,于是形成一种中央集权之国家形式。这一系列变化的“多果”皆由生产力的增进“一因”引起,而生产力增进的“一果”却源于“冶金术渐次进步,工具之改良,生产之增进,分业之繁密,金属货币之成立,社会经济空前之发展,上层建筑之政治结构发生变化”[2]36之“多因”。
李剑农还重视因果的互动性。在古代交通不便时,商业亦不能不受限制,故非金属货币制度成立时,所谓“商贾业”,决不能取得社会经济上之重要地位,而由于商贾业的发展,对金属货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从而促进了金属货币的革新。金属货币与商业的关系,在李剑农看来,即是“商业为货币之创造者,而货币又为商业之推进器也”[2]66。互为因果的例子在李剑农的史学研究中很常见。在论“人口增加与大都会之兴起”时,李剑农指出,商业发展与人口增加及都会兴起皆有密切之关系,商业的进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的增加又是大都会形成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三者关系,李剑农总结为“盖人口增加,足以助长工商业,工商业之兴盛,亦足以助长人口之集中与都会之繁荣”[2]76。
李剑农历史因果论思想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在于要探求“根本因”。何为“根本因”?李剑农解释道:“递相为因,递相为果,其递进之程,果以何者为发轫之端,何者为归宿之点。换言之,即以何者为最初之因,何者为最后之果。”[10]发轫之端、最初之因即为“根本因”。李剑农在史学研究中倾向于对历史追本溯源,观现时的果,必然要去求导致此果的根本因。历史现象往往纷繁复杂,不求“根本因”,很难发掘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很难还原历史的真相。
无论在经济史研究还是在政治史研究中,李剑农都务必力求“根本因”。在研究田赋制度的演进时,他指出:“欲知中国田赋制度之渊源,当先知封建初期之财政组织。”[2]92在分析北洋军阀之乱时,李剑农言及,曾国藩遣散大部分湘军,李鸿章的淮军又代湘军而起,李鸿章完全是在曾国藩的卵翼下成长起来的,袁世凯创练新军又源于李鸿章的基础,故北洋军阀之乱实起始于湘军,“北洋军阀的老祖宗可远溯至李鸿章;而湘军势力移于淮军,则又为其最远的伏线”[1]113。一般研究军阀割据的学者通常把军阀形成的原因归结为袁世凯的小站练兵,而李剑农则能看得更远。论及在维新变法运动、立宪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缙绅阶级时,李剑农也鲜明地指出:“追索这种势力的来源,也是由洪杨时代培养起来的。”[1]115
李剑农历史因果论思想中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即主体因果的循环。土地分配不均、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导致农民起义,这一系列“因”循环往复成为难以破解的魔咒,必然导致王朝灭亡的“果”,这个“果”在每一个朝代都会上演,三卷本的古代经济史中结论几乎都是如此。在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中,在论“洪杨之乱”兴起的背景时,李剑农指出:“中国历史上有一种所谓的‘一治一乱’的周期律,每次统一约二三百年之间,必要经过一二次的小屠杀;到了二三百年又要经过一次大屠杀。自秦汉以来,这种周期律的表现是历历不爽的。”[1]57秦汉以来,生产方法几乎不曾有重大的革新,所以国民的经济生活全凭借着土地的自然生产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当人口增加到超过耕地面积和生产力所能承载时,就会有很多百姓失业,结果只能以屠杀来解决问题。在总结近代政治史时,李剑农指出:“中国近三十年的政治史的大部分还是为中国旧历史上的周期律所支配。所以近年来的混乱战争纵然没有帝国主义的大势力侵入,也是不能免的。”[9]647这是其历史因果论思想中主体因果循环的典型表征。
四、历史整体论思想
历史客观论、历史因果论、历史进化论是历史研究的宏观指导思想,而历史整体论则是具体的方法论。历史整体论直接指向史学研究的两种方法——综合法和比较法。李剑农的历史整体论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把历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对具体历史事件进行综合性论述;善用比较法。
把历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这在李剑农经济史研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他把古代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不是单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入手,更不是只研究土地兼并和刻画农民的悲惨生活,他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对各时期生产力诸要素(如农业、赋税、手工业、商业、交通等)的考察上。在研究这些问题时,李剑农发挥了其熟悉正史典籍的优势,对正史、典章体史书、会要体史书当中的史料进行了全面的搜罗,内容十分丰富。在研究周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时,他指出:“手工业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当时冶金术进步,影响所及,工具随之改良,生产随之增进,分业随之繁密,金属货币随之成立,商业随之进步,社会经济出现空前之发展,同时上层建筑之政治结构亦开始发生变化。”[2]36此可谓历史整体论思想的经典论述。
李剑农始终致力于对历史事件、历史状况的全面把握。如在反映汉代之赋税制度时,他指出:“汉代之赋税制度虽属当时通行制度,然在边郡及内陆夷族杂居之地,往往别居例外。”[2]251因为秦汉虽然扩张了领土,扩大了政治影响力,但是文化势力仍以黄河流域为中心,长江以南之土地既未开发,农民的生产能力也不如中原,赋税自然不能同等,所以“赋税征收,亦多特例,或较中原郡邑为简单,或较轻微,甚至有全无赋税可言者”[2]252。李剑农根据《汉书·食货志》《后汉书·循吏传》研究揭示了特殊地区的特殊赋税制度,给读者明显的关于汉代赋税制度的整体观感。萧致治曾对李剑农运用综合法治史学进行了评价:
李剑农治学的特点是善于综合。他把各种资料的记载和别人的研究成果汇集在一起,进行分析研究,比较其长短,评论其价值,指陈其特点,找出彼此之间的共性和各自的特性,然后提出自己的见解,常能发前人所未发,见别人所未见,并且便于读者独立思考,辨别真伪正误[11]。
除综合法外,比较法也是李剑农历史整体论思想的重要内容。笔者就经济史研究与政治史研究,各试举一例。经济史研究中,在论魏晋时期都会与交通时,为反映时代的整体概况,李剑农把南北进行对比,认为南部商业活动便利于北部的原因有三点,即交换工具之钱币、交换集中之都会、运输交通之条件,并分别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他又在南北商业差异基础上,对南北商业税发展差异进行了论述。因为有前文大篇幅的铺垫,故得出“南北都会及运输交通之条件既有如上之差异,商业交换之活动,北部自亦不及南部”,所以在南部商业中,“发展几种商业税为北方之所未有”[4]96。值得一提的是,李剑农并不是只论差异,而是在差异中求共性,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在用大量笔墨论述南北不同之后,李剑农又指出有一事是南北相同的,即“豪门世族军阀官僚资财势力之跋扈,握商业上之重权”[4]104,其他商人如果不依附在这些人之下,难得活动的自由。这样先异后同,在比较中整体结构已然清晰明了。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李剑农的历史整体论是有中心的整体。可能有人会质疑,统而论之会不会导致庞杂不清,会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会不会因此而遮蔽历史的真相?这种担忧大可不必,因为李剑农在研究中始终有清晰的主线,这是其历史整体论思想中的一个闪光点。在整体中有中心,在中心外求整体,因此李剑农的研究,整体而不繁杂,总括而不单调。
在古代经济史研究中,各个时期的农业、商业、手工业、交通、赋税、社会关系等作为那个时代的表征都是李剑农整体论述的范畴,但是这里的整体必然指向一个中心,即经济财政。在李剑农看来,王朝兴衰的决定因素就是国家对于经济财政的掌握以及农民的生活状况。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东南民赋和盐利,而这种财政收入的管辖权操于盐铁转运使,后被地方武人操控,不能为朝廷左右,“中央集权逐渐瓦解,由于经济财政的丧失,加上赋税沉重百姓流亡”,李剑农感叹“中央政权形式上之存在,至此亦将近末日矣”[4]294。在论明朝灭亡时,李剑农同样把经济财政、人口土地等问题作为主因,进而指出:“明祖奖励垦荒,调整土地与人口之分布以求力业相称之政策,至末造恰得与之相反之结果,矛盾恰同于宋。卒至农民义军兴起,而明以亡。”[7]203以经济财政、人口土地作为王朝兴衰的主因,思路明确,论述有力,杂之以手工业、商业、都会等论述,整体中有中心,中心外有整体。
[1]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M].北京:三联书店,1957
[3]李剑农.通讯·答徐天授[J].太平洋,1917,1(2):14
[4]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M].北京:三联书店,1959
[5]李剑农.调和之本义[J].太平洋,1917,1(1):1-5
[6]李剑农.地方制之终极目的[J].太平洋,1917,1(2):1-12
[7]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M].北京:三联书店,1957
[8]萧致治.从魏源、李剑农到吕振羽——评邵阳三位国际大史学家[J].邵阳师专学报,1996(6):1-11
[9]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M].上海:上海太平洋书店,1932
[10]李剑农.猎官与政权[J].甲寅,1915,1(10):1-10
[11]萧致治.李剑农:世界级大史学家——纪念李剑农逝世40周年[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1):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