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
2015-04-13王俊仙
【摘要】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政府的改革难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新希望。本文从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的高度匹配,验证了互联网金融是解决小微企业的突破口。但由于该行业仍在发展初期存在很多问题,职是之故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互联网金融
资金是企业正常运作的保证,但由于资源错配、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等原因中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中起着具足轻重的地位,占我国一半以上GDP,也贡献了一半以上的税收收入,但是传统金融如银行等提供的贷款不到企业贷款总额的30%,明显无法与其贡献相匹配。而到底如何能够促使小微企业获得足额的外部融资呢,仍是从传统金融机构着手还是寻找更新型的融资模式呢?
一、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由于本身规模小、管理理念相对落后、产品经济附加值低和经营风险大等原因,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并不愿给予贷款。而虽然这些企业中并不缺乏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但由于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切实了解小微企业、使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偏低,而为了自身风险控制和交易规模效应,即使优秀的小微企业也难以从传统金融中获得申请的贷款。
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间有着天然的关联性和高度匹配的基因,在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凸显的近几年迅速扩张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切实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期限短、需求紧迫但数量小的特点,其资金来源于大众的碎片化投资,正好能够为企业提供小额资金需求,因而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至少在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可得性和匹配性上是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另外,由于网络借贷顾名思义只要互联网可到达的地方,都可以获得投资或贷款,无论需要资金的企业在如何偏远的地区还是可以向网络平台申请贷款。而互联网平台也给了投资者和融资者机会自己选择,通过自我申请或投资的过程,不但双方能够更了解对方进行双赢的交易,而且作为借贷中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不需要另外的交易成本,只是提供了平台,可以投资者获得更有利的投资收益、小微企业获得更优惠的低成本的资金。而随着交易双方的了解,平台辅助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也能获得个性化的符合本企业融资需求的贷款。
互联网金融不但能够借助平台提供门槛低、成本低、个性化的交易,也能较好地缓解传统借贷中的核心问题信息不对称现象,无论是专业的信息评级机构还是传统银行等机构都因小企业财务资料较混乱、披露信息真实可靠性不足,导致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不高。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搜索引擎等更好地挖掘企业信息,而在平台上进行借贷需要除了最初的信息验证外,相关的交易也会随时记录,从而对小微企业的日常运营和交易有着动态了解,另外平台都配有专门的信息评估体系,能够更好地了解或更准确地小微企业并进行实施监督。互联网信息共享和开放既给了互联网金融如P2P企业等降低给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也更为其提供更适合的服务和未来合作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像P2B、P2P等网络借贷的放贷时间只要7天左右有的甚至2~3天就能获得资金,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要审批流程平均需要3个月左右,可以为小微企业在紧急获得资金时及时获得贷款。所以,相比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选择,而且可以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突破口。
二、互联网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问题也突出,今年P2P发展显著但是像P2P企业不良贷款率上升、信用下降(网络诈骗、携款潜逃等)也让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发展和安全存在疑虑。实际上,无论是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银行强大支持下的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在其发展初期,提供的融资服务和运营机制等都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需要在时间和市场的考验下,慢慢摸索、修正,最终形成真正能够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成熟融资体系。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其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成长:
(一)政策倾斜
对于这一新兴和创新的融资模式政府应该给予支持,最新政府工作报告在基于国家战略和长远规划的角度,提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赋予地方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政策一定程度的自由,让其可以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高效的政策,鼓励该产业的快速发展,如北京海淀区就发布了为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政策倾斜和优惠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对P2P或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重点目标客户的进行补贴包括业务增量和风险补贴,同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国家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获得贷款的企业,从融资双方共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既支持金融行业的发展,又为小微企业融资倾斜。因而,不只是地区中央层面,不应仅考虑小微企业本身来解决融资本身,也应从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角度考虑提出相关政策,鼓励提供融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给予多方面支持和政策倾斜,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二)融资环境的改善
互联网融资环境的健康是该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所需贷款不可缺少的条件。网贷平台的借贷需要交易双方的信用来维持,若诈骗、不信任充斥,既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也损害了小微企业利益,这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并未提供新的融资可能,因而在现在发展初期改善网络融资的环境事关重要。首先,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小微企业信息和数据应该是真实的,这除了平台本身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外,整个社会大的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关键;另外,现在的网络技术仍在发展中,如何真正做到网络的开放共享,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更有效的使用挖掘数据分析信息,使网络中信息不仅是自由传播的而且是真实准确的信息,那么互联网金融也是可以达到银行等大型机构的信用的。其次,在信息共享的同时,要做好剽窃等侵权行为,加强互联网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小微企业在借贷平台提出了专项贷款的项目尤其是创意类项目时做到保密,维护企业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时,可以寻求传统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现在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合作,从而建立一个更加信任和安全的融资环境。最后,改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融资环境,少不了一个专门的协会或组织自律的来管理、监督行业的经营交易、动态发展,使网络借贷健康发展走向成熟。
(三)法律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能够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离不开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有效的监督就必不可少。而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律体系,就无法明确界定合法和非法的边界,没有执行监督依据和保障,容易在融资业务中让不良企业钻空子,影响了交易的进行和行业整体发展。因而为了解决在互联网金融经营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交易双方产生的不信任、冲突还是对互联网融资的范围和交易规范的误解更有甚者这种新型融资工具为犯罪分子利用的情况,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首先对P2P、P2B和众筹等网络借贷平台要明确其性质、基本组织形式和交易范围,降低因非法集资等造成的风险,促进合法、规范发展。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现有的法律缺乏普遍硬性约束,有必要时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如何规范互联网融资并使监督更有效率,美国结合《证券法》提出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增强了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信心和意愿,保证了小微融资的经济性和便捷性并以不损害小额投资者的利益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目标;而2014年4月起,作为互联网金融发源地的英国依据《消费者信贷法》将互联网信贷并入消费信贷市场的范畴由公平交易管理局进行监管,P2P正式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监管,加大了网贷平台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另外,由于网络信贷的发展未来潜力巨大也会出现各种创新,在法律方面也应随之完善,促使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大众的参与和监督,从小微企业角度,了解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和相关金融知识减少受骗可能性,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更有效的获得融资;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管理素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了解互联网金融多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并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另外,从社会来说向社会宣传互联网融资有利于其经营环境的改善(守约诚信)和整体的稳步发展。因而社会各方应该积极参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和电视等大众媒体并增强与其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向大众尤其是小微企业宣传互联网金融并进行一定网络融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促使小微企业能够成为合格的融资方,这样网络借贷必然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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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俊仙(1990-),女,汉族,浙江嘉善人,华东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