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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与自然关系嬗变谈人类文明与环境伦理的协同发展

2015-04-11副教授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贵州遵义563000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4期
关键词: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

■ 陈 俊 副教授(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贵州遵义 563000)

引言

由于在不同社会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等存在差异,所以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了不同的文明形态。人类经历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正在努力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就是人类不断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自身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环境的伦理关系贯穿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并且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与自然环境的伦理关系也在不断演进和发展,先后出现了敬畏自然、依从自然、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等环境伦理类型。这充分说明:人类文明与环境伦理二者之间是一种协同发展的关系,人类文明的进化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史。认清这一点有助于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要遵循的环境伦理原则,从而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建构一种伦理支撑。

渔猎文明与“敬畏自然”环境伦理的协同发展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构成了人类文明的重要基础,并且伴随着文明的演进而发展。在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之后经历了原始社会,这时期所从事的生产主要是采集、捕鱼、狩猎,我们通常把这一阶段的人类文明称为渔猎文明或者原始文明。渔猎文明是人类意识还处于朦胧状态下的文明形态,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文明,由于当时人类认识自然的意识不足,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还不能正确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把自然视为威力无比的主宰并将其神圣化,这反映出人类面对强大的自然界而无力去完全征服,只能在思想意识上表现出对大自然的顶礼膜拜和崇敬。这时期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力还较小,只能以采集和猎取天然动、植物为生,所造成环境问题的人为因素并不明显。因此,与渔猎文明相伴随的是“敬畏自然”的环境伦理,它也是首次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重要伦理维度,是人类在探索自然奥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待自然环境的一种崇拜态度。

农业文明与“依从自然”环境伦理的协同发展

随着人类意识的不断觉醒,农耕技术和种植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由渔猎文明进入农业文明时代。这时期人类从食物的采集者转变为食物的生产者,不再单纯利用自然界提供的现成食物,而是通过耕作、饲养、驯化等手段来使自己所需要的动植物得到生产,人类生产活动主要表现为农耕和畜牧。人类开始思考各类自然现象,发现自然界中的很多物质、能量是可以被利用的。例如,火的利用使人的生活丰富起来,其热能最早由木材或木炭供给,而木材和木炭来自于大自然。人类对自然的利用也逐步扩大,如金属工具的使用,水力、风力、畜力的使用等,使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同时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程度也逐步加深,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开垦土地,屯田开荒容易导致植被破坏、土壤沙漠化、水土流失等。例如,西汉时期两次迁徙居民到河套与河西走廊一带生活,致使黄土高原由原来的游牧区变成了农业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农业文明的兴起使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大,同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农业文明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也日益严重。但总体而言,农业文明的主要生产活动是农耕和畜牧,使用的自然物质资源主要是水、土壤、阳光,生产力水平还是较低,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状态,人类对自然环境也处于依从状态,并不能完全脱离自然,而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为密切,人类认识、利用、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因此,农业文明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人类开始摆脱愚昧,开始创造古代文明的历史,使人类由“敬畏”自然进入“依从”自然阶段。正是由于大自然能够提供物质和能量,使人类生活得更幸福,所以人类才对大自然产生了一种依从心理。由此可见,与农业文明相伴随的是“依从自然”的环境伦理,“依从自然”的环境伦理体现了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不断提升。

工业文明与“现代”环境伦理的协同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由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是人类利用科学技术改造自然取得空前胜利的时代,也把人类推向了对大自然掠夺式开发的境地,其结果扩大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当然,随着环境危机、资源危机等全球性危机的日益凸显,人类也开始反思工业文明的得失,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环境的伦理关系,由此提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工业文明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与之相伴随的也就产生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两种环境伦理。

(一)经济增长发展观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

工业文明的发展观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增长观,这种发展观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又将经济增长等同于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水平的提高,并用经济增长的具体标准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在经济增长发展观的指导下,经济增长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首要标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是衡量这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尺,从而导致为了经济建设而不惜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在该价值观影响下,“人类中心主义”随之产生。该环境伦理观认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类不仅能够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更能主宰大自然。这是人类首次突破“依从自然”环境伦理意识的勇敢尝试,标志着人类文明历史进程中一次质的飞跃,但“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类对大自然的绝对支配,漠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人类举起征服大自然之利剑,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损害了自身利益,造成自然环境与社会文明之间的裂隙空前扩大。

(二)综合发展观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

正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才造成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等全球性问题,因此“人类中心主义”遭到批判,“经济增长发展观”也受到质疑。一些思想家从全面、综合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的“综合发展观”,其把发展看作是经济增长与社会的全面进步。综合发展观的代表人物托达罗指出:“应该把发展看作是经济和社会体制重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经济学家佩鲁也指出,“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在综合发展观的影响下产生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这是与“人类中心主义”完全对立的环境伦理观,其主张把伦理学的视野从人扩大到一切生命和自然界,认识到自然物、自然系统也有其利益与内在价值,应当获得人类的尊重。“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将人类从“地球的主宰”观念中解放出来,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出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相适应,这与综合发展观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与综合发展观相伴随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它强调生态系统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认为人类应该保护自然环境,这为可持续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然而,“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暴露出了其理论的脆弱性,即把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都确定为主体,抹杀了人类与自然界中其它存在物的现实差别,掩盖了人与自然之间切实存在的矛盾,这不符合主客体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为了弥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缺陷,这就需要构建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

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的协同发展

工业文明带来的生态危机促使人类逐渐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要彻底放弃以人与自然的对立为主旋律的工业文明观,建立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导的新的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新型的高级文明形态,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理念的重大进步。建设生态文明,不是要人类放弃工业文明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回到原始社会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是要以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文明社会。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可持续发展”是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其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该报告还指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可持续发展,既承认人类发展需求的正当性,又强调人类发展需要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从而保证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不受威胁。后来联合国又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做了补充:“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含义是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良好为基础,以谋求人类全面进步为目标,注重社会综合发展质量,倡导人类自身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发展观。该发展观也催生了“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的形成,该伦理观既吸收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又承认“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类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承认人类与其它一切存在物的现实差别,承认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人类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环境管理者的地位。“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将自然、经济、社会纳入到一个大系统内,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使人类伦理由单项线性转向蕴含生态内涵与人文色彩的双向和谐伦理,这是人类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的一次划时代进步。

生态文明主张“自然—社会—生态”复合系统内部的和谐统一,是指保护环境与人类可持续发展并不矛盾,倡导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不是禁止人类开发自然,也不是要求人类对自然界没有丝毫的影响,而是要求人类在开发大自然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当代人生存发展的实际,又要考虑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下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当前,在我国有些企业和个人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为了获得最大效益,肆意破坏和污染环境;这与生态文明背道而驰,也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不相符合。因此,“自然—社会—生态”复合系统内部的和谐统一,这就成为我们理解生态文明内涵的一个理论突破口。生态文明主张“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这里的人包含了当代人与后代人,我们需要从代际公平角度来审视生态文明的内涵(于怀彬,2014)。“代际公平”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时间性维度体现,是指当代人不能牺牲子孙后代利益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强调当代人与后代人发展的公平性,后代人也公平地享有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由此可见,“代际公平”体现了生态文明所主张的“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要求。因此,与生态文明相伴随的是“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是一种新型环境伦理观,是环境伦理思想发展进程中一次历史性转变,必将引导人类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的变革,它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开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伦理维度,必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1.托达罗著,于同申译.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2.佩鲁著,张宁译.新发展观[M].华夏出版社,1987

3.张高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J].求是,2013(24)

4.于怀彬.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建构[J].商业时代,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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