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宪政思想探析(2002—2012)
2015-04-10郑丽芳
郑丽芳
宪政是指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民主的手段把已经达成的共识,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组织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彼此间关系的制度和根本原则。宪政一般包含民主、法治、人权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宪政的基石,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简言之就是依法限制政府权力,依法保障公民权利。2002—2012年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许多关于民主、法治、公民基本权利的理念,体现出宪政建设的时代性、创造性,丰富和发展了宪政思想。
一、以人为本思想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强调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社会发展的核心,把维护人的切身利益作为重要方面,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相同的,体现宪政思想的目标和方向。
1.“以人为本”是宪政思想的最终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作了新的全面诠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是全面建设宪政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是宪政思想与实践的终极目标。
2.保障人权是宪政思想的核心目标。保障和实现人权是人们价值追求的最高标准,是宪法的核心。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其列入宪法,作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依宪治国的目标。同时这次宪法修改案第一次将“人权”作为法律概念引入宪法,体现宪法规定的“以人为本”,拓宽了宪法中原有的基本权利体系的主体范围和人权内容,成为中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明确人权保障作为党员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时代性和实践性反映党在政治理念上的创新,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表现,是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二、法治思想
法治对于宪政的意义重大,是指国家的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和调控,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来支配整个社会的一种模式。我们所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的标准是实行民主法制、讲究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正能量社会,这是新时期人们急需的法治社会,也是宪政思想的核心基石。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格贯彻实施宪法,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执政、推动依法行政、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等,使其真正成为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的锐器和屏障,形成浓厚的宪政文化,进一步丰富了宪政的内涵。
1.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5年12月,胡锦涛同志提倡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2月,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开展是强化政法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项重大决策是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其基本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理念和观念,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求,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又反映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规律,既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又保证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为宪政建设提供正确方向。
2.依法执政。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鲜明提出依法执政的理念。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治的理念、体制和程序来效治理国家,做到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各个方面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政体现了党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从领导方式和执政模式上确定法治的关键性地位,它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领导人的看法改变而改变。
十年来,依法执政的理念在全党进一步树立和扩展。首先法律观念增强。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加强法治观念,树立法规意识,学法、守法、尊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运用法律管理各项事务,依法决策和办事的方式渐渐完善。其次依法执政程序化。要从制度和法律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须将党的指导思想通过法律的渠道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定程序的推荐选举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严格执政程序化,推进政体制改革。《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出台,彰显了新时代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强化我国执政能力的提高。最后,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十年来,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在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使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行业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和民主化的提升、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有序进行,促使法律成为确保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3.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需要有法律的明文授权作基础,法律是行政权力的来源到过程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中的执行机关,执行力的范围涉及国家的方方面面,权高位重,因此,行政执法的程度反映了依法治国的程度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十年来,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以宪政和法治思想为指导,使政府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得到创新,依法行政获得全面推进,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政府开始创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出台,完善了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增强预防和解决突发事情的能力。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促使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创新。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发布使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化,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并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也不断完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另外依法行政在制度建设质量、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等等都有明显成效,这些具体实践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推动力,强化法治社会的建构。
4.司法体制改革。司法的权威来源于公正正义,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法律解决形式,而公平正义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特征之一,所以公正司法对于现代宪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出台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多个方面提出改革任务。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从十六大时的“推进”到十七大时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迈向深入,获得稳步推进,更加突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强调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更加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四个“更加”成为十七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鲜明特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司法形式的拓展上,网络已成为重要阵地,庭审直播、网民互动等沟通机制越来越完善。2009年3月30日起,“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向社会全面开通。另外司法公开的范畴也得到拓宽。由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方面皆全部透明公开,而且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让当事人输赢皆服。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确保司法的权威公正,为依宪治国提供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三、民主政治建设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民主是宪政产生的根源,民主政治是宪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宪政建设的发展与政治文明密切相关,政治文明的提出是我国宪法和创新和发展,是建设宪政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1.人民民主是民主思想的精髓。人民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精髓,是实行宪政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新论断,这是新形势下简明深刻的对关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关系问题的概括和描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与参与权利,表达与监督权利,丰富民主形式,进行民主选举和决策,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化人民民主的发展,并形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民主政治新要求:“扩大人民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坚持把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三者结合。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明确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将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从根本上回答只有三者结合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年来,党在制度建设方面有重大进步,如党务公开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巡视制度,常委会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真正起到党内民主带动了人民民主的作用。三者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增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协调发展。
2.党内民主是民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是党员在党内有管理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能够体现主体地位。党内民主是政党文明的标准,也是政党文明的具体体现,能够统一党的战斗力,提高凝聚力,融洽党内和谐关系。十六大第一次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一系列诊断明确概括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努力促使党内显现出民主法治、团结友爱、公平合理、诚信待人的健康和谐局面。
十六大以来,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宪政建设的发展。首先通过广泛开展党内民主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例如学习贯彻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意识教育、对党员干部的权利观学习等等,加强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凝聚力,增进和谐。其次通过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增加党内民主的活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对党内监督明确作出制度化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明确规范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重点健全和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委工作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畅通党内沟通体制等等,这此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增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融洽关系,通过硬性保障,真正把党内民主落到实处,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中国政治的上述这些发展,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们本身都属于国内的政治改革。所有这些政治发展和政府创新,哪怕最初源于对西方文明的借鉴,也都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都是中国实际实践相结合的结果。这些都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1]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4-05.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07,(21).
[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2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