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浊与澄清:多元主体视野中的民办幼儿教师形象
2015-04-10童宏亮,王萍
摘要:近年来,诸多“虐童事件”的曝光在网络媒体的“催化”之下,伴随着幼儿家长择园标杆的“折戟”,以及大众对师德崇高性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虐童事件”的普遍性及其衍生出来民办幼儿教师集体形象的“污浊”现象。为此,对待“虐童事件应抱有一种理性的态度,分析现象所产生的原因,不为现象所迷惑,透过现象寻找背后存在的问题,还民办幼儿园教师一“清白”。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094(2015)05-0091-04
收稿日期:2015-07-29
作者简介:童宏亮(1990-),男,安徽安庆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
王 萍(1990-),女,四川眉山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
近年来,关于幼师“虐童事件”时而见诸报端和网络,仅从2014年的三次曝光便可见一斑:(1)女童下体被塞硬币追踪:幼儿园女老师强塞进去(中国经济网) [1];(2)威斯顿幼教一个月殴打儿童38次(光明网) [2];(3)广州5岁男童称被老师用打火机烧生殖器(中国日报) [3]。显而易见,以上诸报道无不强有力地证明了虐童事件之频发及其手段之残忍。聚焦其报道,不难发现:虐童事件基本上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客观来讲,由于民办幼儿园固有的局限及其发展的软肋,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构成了滋生虐童行为的土壤,因此,有人就不加区分认为,基于网络到处充斥着虐童报道,虐童已经从极端个案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4],民办幼儿园教师则成为了恐怖片中的恶魔 [5]。如此种种,对民办幼儿教师的集体道德形象无不是莫大的戕害。更严重的是,“社会公众怀疑身边的幼儿园教师也在虐待儿童,无法信任他们;幼儿园教师在被怀疑中开始焦虑自己的身份,丧失工作积极性” [6]。这些现象的产生对现今我国正亟待发展的民办教育来说,是一大掣肘。为此,笔者试图揭开其神秘面纱,在现象与问题之间,还民办幼儿教师一“清白”。
1 网络媒体:民办幼儿教师道德形象恶化的“催化剂”
现今,我们处在一个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即网络新闻评论跟帖、论坛、博客、邮件、微博、QQ、微信……网络新媒体迅速发展,舆论信息随时随地互动传播,中国网民早已不再满足于从网上获取资讯,他们已经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7]。显然,接触网络媒体已然成为人们的重要生活内容,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某一事物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对该事物的形象再现。因此,对于民办幼儿园教师而言,网络媒体一方面是教师道德形象展现的重要舞台,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公众认识教师形象的主要渠道。同时,它还构成了教师道德形象问题的公共话语空间。 [8]甚至,我们可以断言,网络媒体呈现什么样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道德形象以及如何呈现在某种程度上可等同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公众形象。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以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随之而来的是,“政府权力在公共领域中的逐渐减弱,作为社会第四种权力的媒体俨然成为了当前公共生活的新的主宰” [9]。换言之,政府权力可轻易地对各种媒体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和审查已成为过去,媒体被赋予更多的话语权与自主性,即是说,媒体可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及其需要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宣传。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破除教师固定化、单一化形象是有利的。然而,网络媒体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通过迎合大众的低级趣味,满足其“审丑”与“窥探”心理,追求轰动效应以提升自身的点击率与访问量。可想而知,网络媒体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负面报道的增多乃至夸大亦是其在媒体种类繁多、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无法避免之择。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民办幼儿园的确存在若干虐童行为,这让网络媒体对其进行报道成为可能。但就“虐童事件”的数量而言,笔者通过百度新闻搜素引擎查询,高级搜索:输入关键字“虐童”和“幼儿园”,限定搜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 月1日,找到相关新闻约1750篇。然后通过归纳和分析,将消息源及其转载报道放到一起。最后,我们发现,在过去一年里的民办幼儿园“虐童事件”总共为19起,但这19起报道所引起转载的转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几乎每天在网络都能见到相关报道,并且,多数媒体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形象持批判性态度。由此可知,在我国,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当属个案,而网络媒体却在传播上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此过程中,由于一些网络信息接受者本身所具有的猎奇心理以及完形趋向,不加判别地就全盘接受,甚至道听途说,以传播小道消息为乐。这些现象是对民办幼儿教师本真生活的背离,势必会给他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另外,还会加剧他们与幼儿家长之间的信任危机,使自身发展举步维艰的民办幼儿教育雪山加霜。
2 信息不对称:幼儿家长择园标杆的“折戟”
信息不对称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一个经济学核心概念。顾名思义,是指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均衡,亦即是说,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一方所掌握的信息多于另一方,则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利益最大化的驱逐下,很有可能带来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自身利益选择隐瞒信息。反之,占据信息劣势的一方则很有可能产生非理性选择。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对称是相对的,不对称是绝对的。民办幼儿园步入市场有目共睹,当然,亦不能避免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中,作为买方的幼儿家长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尤为凸显。首先,由于学前教育质量的影响因素包括过程变量和结果变量,过程性变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大于结构性变量(周欣,2003),而过程变量难以测量,因此,学前教育质量是不易评价的。其次,学前教育服务的购买者与使用者是分离的,作为使用者的幼儿缺乏理性判断,致使购买者(家长)不能充分了解服务质量的优劣。最后,幼儿家长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本身识别能力低。缘此,相对处于信息优势的民办幼儿园为了能够招到更多的生源隐瞒相关信息,从而造成了幼儿家长择园标准的失衡,不能理性的去分析与判断其择园情况,一旦“虐童事件”的曝光伴随着“被隐匿信息”的披露,非理性选择的幼儿家长更倾向于把责任归咎于民办幼儿园及其教师,其情绪与态度将与之前形成鲜明反差,很有可能产生到对某一群体的刻板印象,此时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则不能幸免。
另一方面是,在学前教育市场中所掌握信息处于劣势的幼儿家长,选择园标准相对模糊,很难进行合理的选择,甚至做出非理性选择也是情理之中。而此时“虐童事件”的广泛传播在特定时期成为了幼儿家长择园标准的风向标。故而,在“虐童事件”的影响之下,一些家长由于担心自己的孩子可能也会遭受虐待从而选择公办幼儿园大有呈增长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幼儿家长对民办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的不满与愤懑,但却展现了民办幼儿园教师大失人心之嫌,误导着人们以此作为民办幼儿教师形象恶化的主要依据。所以,毫无疑问,选择标准的“风向标”必然会左右幼儿家长的择园情况,但以此为据来断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集体形象是有失公允的,对那些一心为幼儿教育事业奉献的民办幼儿教师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3 师德崇高性:大众心中何以“木铎”的题中之义
虽然,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教师职业道德只是一种底线道德,主张关注教师职业道德的普适性和低调性,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只需要起码的规范要求来确保教师教育行为的道德性 [10],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响应,但是并不能改变人们对师德崇高性的殷实期待。这不仅因为教师所肩负育人职责的重大,还深深根植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从古至今,“经师”和“人师”的道德标准一直作为儒家文化的要旨为我们坚守着,并经久不衰。自从孔子开创教师“圣人”形象之后,教师就成为知识的代言人、美德的象征。 [11]其后,无论是孟子的“天佑下民,使作君,使作师”(《尚书·泰誓》),还是荀子的“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或者是后来王夫之的“立教有本,躬行为起化之原;谨教有术,正道为渐摩之益”(《四书训义·孟子》),都宣扬师道尊严,赋予教师崇高地位与高尚道德。而今,虽世殊时异,但师德崇高性已悄悄融入我国人的血液。以电影为例,诸如早期的《烛光里的微笑》、《园丁之歌》以及后来的《一个都不能少》、《美丽的大脚》等,都以“红烛”、“园丁”形象的模式塑造教师的道德形象。可见,不论古今,对师德崇高性的宣扬与向往都是一贯的,这也是教育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的真实写照。
在此情况下,在人们内心深处逐渐形成了“过高”的师德标准。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民办幼儿教师。民办幼儿教师原本是道德的楷模,神圣的园丁,关心幼儿,爱护幼儿,怎奈却沦为了凶残的虐童恶魔,这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落差心态是一致的,客观上必然徒增民众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憎恶。如此心态的骤变,从情绪、情感的条件反射这一层面说是合理的,但不符合现当代实际,将会给民办幼儿教师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升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合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行为得到了鼓励与支持,个体利益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民办幼儿园教师作为市场之中的“经济人”,亦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若让民办幼儿园教师仅仅执着于道德的崇高性而放弃自己的利益诉求是非人性化的。所以,作为大众,在认识教师时,首先要把教师看成是和自己一样活生生的人。“传道授业解惑”只是教师的职业,而“人”才是教师的本来面貌。 [12]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民办幼儿教师底线师德存在的必要性。为此,兼顾师德的崇高性与底线师德,扬弃传统儒家文化教师形象的“圣人化”倾向,树立正确的师德标准,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与评价将会是时代所趋。
4 “现象”与“问题”的较量:谁对“虐童事件”负责
如前所述,在网络媒体的“催化”之下,伴随着幼儿家长择园标杆的“折戟”,以及大众对师德崇高性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虐童事件”的普遍性及其衍生出来民办幼儿教师集体形象的“污浊”局面。诚然,目前民办幼儿教育存有诸多弊端,且“虐童事件”的曝光有呈上升之势,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事件就否定整个行业,更不能因为少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恶行就否定这一群体。作为现代社会的理性人,我们应该多些社会责任感与自我反思,重视这一现象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教育问题。
在众多教育问题中,我们认为最严重的乃至最本质的教育问题是民办幼儿教育工资待遇低、生存状况堪忧,这是由“安其居,乐其业”所决定的。从“广州民办幼儿园教师月薪最低的仅为700元” [13]的报道便可知其原委。对此,储朝晖(2014)指出,相对于公立幼儿园教师来说,很多私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都不完善,在工作中还要肩负起很大的责任,这些原因也造成幼儿教师的工作压力、心理压力巨大,导致出现个别幼儿教师伤害孩子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民办园以自负盈亏为主,生存压力较大,而国家对其欠缺相应的扶植政策,为了生存不可避免的采取了一些缩减成本的趋利行为,这势必引起一系列的马太效应,诸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及其幼师准入门槛降低,这为一些没有办园资质的小幼儿园、黑幼儿园提供了生存空间,导致幼师素质良莠不齐。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就民办幼儿园及其教师的生存条件与所处的环境来看,“虐童事件”的发生是处在复杂的“层”环境中并受其影响,如果我们仅仅寄希望于教师素质的提高,其收效甚微亦是很正常的。
倘若因为“虐童事件”的频传而拷问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何在,将民办幼儿教师的集体形象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我们在此之前必须要直面两个问题:(1)我们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有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和尊重?(2)教师缘何发生如此残暴行为,教育尽到了应有之责?对前者的解决是缓解并消除类似行为的前提,而就目前状况而言,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身份认同更多地体现为为“孩子的照看者”,当然出现这类情况和幼儿教师的专业地位是分不开的,但是“薪低活多”的民办幼儿教师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对后者的回答昭示了应试教育的失败,这些素质低下的幼师是“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下的牺牲品。正如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当事人颜某的“无辜”: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更不可能是违法的。否则,就不会通过微博来“展示”,并与幼儿家长“共享”。因此,对于“虐童事件”的发生,我们教育责无旁贷。
综上可知,民办幼儿园教师既不是网络媒体视野中的恶魔,也不应该成为大众心目中理想的道德楷模,而是应该还原其为普通人,即是具有人的一切感性与理性的教师,他们有自己的私欲,也会犯错误,注定了他们自身的不完美。当他们正努力成为作为教师的人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看到,作为学生,他们也是应试教育的牺牲品;作为教师,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毫不夸张地说,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亟需人们与社会的支持与关注。对“虐童事件”一味的报道和批判不仅对降低该事件发生的频率徒劳无益,甚至还会造成民办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生存空间的缩小,使得他们失去自我提升的动力,这对身在民办园的孩子甚至是国家的教育事业都是一大隐患,为此,我们对待“虐童事件”要抱有一种理性的态度,分析现象所产生的原因,不为现象所迷惑,并透过现象寻找背后存在的问题,尝试努力去解决这些问题。否则,民办幼儿教育的“虐童事件”将会是我国教育事业中永存的师德之殇。
诚然,“一连串”的虐童报道接踵而至,充斥着我们日常生活,尤其是那些令人发指的行为的曝光着实让人怒不可遏,逐渐地一种反“光环效应”在人们内心深处酝酿着,以偏概全的带有个人情感的认知取向日渐演变成定性的概念,即内心深处对民办幼儿园及其教师的不信任与排斥,甚至对幼儿家长则折射出的是无奈与彷徨。在此,无论是本文所提的“虐童事件”,还是其他相关事件,譬如“喂药事件”等,我们应以理性的具有批判的思维去审视媒体的相关报道。莎士比亚曾说过:在我们生命的天平秤上,倘若一边没有“理智”的秤盘去平衡另一边“情感”的秤盘,那么我们身上的欲念就会把我们引导到荒唐透顶的结局。在民办幼儿教育亟需关注与支持的背景下,作为幼儿教育的利益相关者,身处民办幼儿教师被“污名化”的环境内,我们不应该用时刻审视自己的思想,促成“理智”的秤盘与“情欲”秤盘的平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