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2015-04-08人社部发201580号
(人社部发〔2015〕80号)
(川办发〔2015〕64号)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
(川办发〔2015〕64号)
(川人社办发〔2015〕99号)
(川人社办发〔2015〕147号)
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80号)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64号)
按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基础保障,提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发挥专业性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
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6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切实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99号)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要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案件,要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证书办理事权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47号)
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职称证书核发办理事权进行调整。要求各级要切实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责,认真清理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职称证书管理工作,以严肃、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把每个关口,重点围绕证书核发办理调整转移后的廉政风险防控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称证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