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准入制度效果分析
2015-04-05程素珍
程素珍,杨 萌,张 禾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准入制度效果分析
程素珍,杨萌,张禾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介绍了山东省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准入及备案制度的过程、特点、实施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措施。
【关键词】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备案制度
2012-10-26,为了确保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水利厅在济南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对国家和山东省下达的水利部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项目采用的产品实行认证市场准入。自2013-01-01起,没有通过水利行业产品认证和备案的产品,不得参与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材料设备投标。
1 农村饮水产品认证基本情况
截至2014-08,山东省水利厅已经在省内开展了5个年度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以及40余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山东省内总计开展的农田节水灌溉及饮水安全工程已超过410县次,总投资已超过100亿元,其中,管材占比重已经达到50%,约50亿元。未来5年内,山东省水利厅将继续开展农田节水灌溉工程,逐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投资及规模,预计将有超过180亿元的投资规模,其中管材所占比重将逐渐加大至70%。山东省水利市场使用的管材规模及数量将越来越大,对于管材企业具有广大的市场基础。
山东省水利厅为提高管材产品质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及时实行了产品认证备案制度。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心试验室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委托,具体承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的备案工作,审核发放《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并协助省厅定期发布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目录,供各地建设单位采购及招投标时采信。
山东省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备案准入制度开展至今,在山东省水科院中心试验室申请并获得备案资格的企业已达220余家,发放各类产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已超840份,在“山东水利网”上已经发布了11期备案的企业及其产品目录。现有的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基本满足了山东水利市场的需要,也为企业间的有序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2 实行认证备案制度效果
山东省水利厅实行认证备案准入制度两年以来,山东水利市场管材质量提升成效显著。认证备案准入制度的实行,提高了企业参与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的门槛,摒弃了无信誉及生产能力的小作坊、小工厂及其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低价投标、拉低产品正常价格的恶劣行为,同时也是维护了信誉良好、产品质量过硬的正规企业利益,保障了工程的建设质量和长期良好运行。
3 认证备案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山东省水利厅开展认证备案准入制度以来,也陆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省厅的高度重视,主要包括:
1)极个别申请备案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极个别企业通过伪造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颁发的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获得备案资格。这种现象在备案工作开展初期出现较多,随着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在已基本消失。
2)个别企业选择不具备检验能力的试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在备案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委托的试验室不具备其管材的相应检验资质。基于此,管材企业须对检验机构精心选择,需查明检验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管材的检验能力,是否具备出具CMA报告(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权限,是否拥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资质授权。申请备案的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山东省水利系统具有管材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便顺利备案。
3)产品认证证书与备案证书脱节。按照《节水产品认证规范》要求,企业在第一年需要接受认证公司的初次认证,后两年接受年度监督审核。但是,有个别企业拒绝认证公司的年度监督,导致认证公司停止企业产品认证。鉴于此,山东省水科院发布的水利产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的备案有效期由此前的3年修改为1年。
4)自开展塑料管材检验工作以来,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站试验室承担了省内多县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项目的管材检测工作。总结试验结果发现部分通过认证备案的企业依然存在着产品质量时好时坏、参差不齐的现象。
山东省水利厅开展产品认证备案制度,只是对企业及做坊进行“去伪存真,去劣留优”,但对已进入山东水利市场的企业缺少动态监督和管理,极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生产不合格产品以求得最大利润,严重影响了认证备案制度的严肃性。
4 认证备案制度的完善及措施
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制度实施以来,成绩显著,但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个别规定不严密现象。为此,山东省水利厅及时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准入制度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鲁水农函字[2014]15号),对认证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管材产品认证备案制度,加强了政府监督。具体完善和改进的内容为:
1)新的备案要求中,对认证备案产品做了区分,划分为强制性备案产品和推荐性备案产品两种。强制性备案产品包括所有的塑料管材、管件(PE、PVC-U、PVC-M、PP等),以及其他材质和工艺生产的管材、管件(球墨铸铁管、涂塑钢管等)。推荐性备案产品包括微、喷灌设备、水泵及附件、水净化设备以及水计量设备等。
对强制性备案产品,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在有关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山东省农村饮水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并在投标时提供该产品的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和认证公司有效认证证书。对推荐性备案产品,鼓励企业积极认证备案,但可以不作为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此举降低了部分产品的市场门槛,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
2)自2014-07,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变为1年,即1年一备案,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的有效期与认证证书的年度有效期同步,解决了认证证书与备案证书有效期脱节的问题。
3)为加强已备案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实现动态管理,2014-06,山东省水利厅发布《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管材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函字[2014]14号),省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省级抽检工作,抽查重点为正在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省厅将对抽检不合格的管材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取消其3年内在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工程领域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
各级建管机构尤其是管材企业要重视这次监督抽查工作,时刻绷紧狠抓管材质量这根弦。管材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与产品认证备案制度相结合,将更加有效地提升山东省相关企业建造水平及其管材质量。
(责任编辑张玉燕)
【中图分类号】S277.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6159(2015)-02-0031-02
收稿日期:2014-12-25
作者简介:程素珍(1972—),女,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