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及实施分析*
2015-04-02曹延汹
曹延汹, 司 旭
(1. 沈阳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沈阳 110023; 2.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9)
*本文已于2015-05-13 15∶33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50513.1533.007.html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及实施分析*
曹延汹1, 2, 司旭1
(1. 沈阳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沈阳 110023; 2.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9)
摘要:政治文明是一个系统的结构性概念,政治的体系性决定了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建构的可能性。依据从政治的历史逻辑、国别比较、外部关系及内在结构中概括出的确定政治文明评价标准的原则,勾勒出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此体系不仅在理论层面有所成就,而且更应该在实践中发挥它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政治制度; 政治评价; 政治文明; 评价标准体系; 兴亡周期率; 评价功能
古今中外,政治思想家们对政治文明标准从不同的视角得出过不同的甚至是相冲突的结论。政治结构的复杂性及其内外部的对抗性、差异性决定了人们对政治文明标准多维视角下的多样性解读。作为矛盾共同体的“政治”对统一性的期待又决定了这些差异性标准必须纳入到统一的政治体系中。构成政治的各个要素随着时空变化,其地位和作用也发生变化,因此评判和衡量某一政治是否文明,其标准也相应发生变化。政治构成与运行的复杂性说明:单一的、片面的标准并不能准确评判政治的文明与否。“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衡量标准应该是一个多变量的体系”[1],构建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并依此建立有效的政治评估机制,不仅是当代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政治本身性质的内在要求。
一、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政治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关系体系,包括政治的纵向历史关系、国别关系、外部关系、内在构成等,所以衡量政治文明的标准也应该是体系性的。“一个适宜的政治文明衡量标准,应该至少能做到:可以用于衡量人类的整个政治史,包括前现代、现代和未来的政治生活,即在时间上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用于衡量人类的全部政治生活,不仅是政治制度,也包括政治行为、政治思想等。”[2]政治文明的评价标准体系应该是政治体系的现实与未来符合规律的理想反馈。根据政治本身的多维关系,笔者认为确定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应该把政治放入宏观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探索避免黄炎培所提及的“兴亡周期率”①①1945年7月,黄炎培在延安与毛泽东交流感想时说:“我生六十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参见黄炎培.八十年来 [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的政治构建。从价值理性的视角,人类政治的终极价值目标应该是政治文明的最终评价标准。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现代政治文明中的人权标准只不过是这一终极标准的临近状态。从工具理性的视角,政治是否文明不能只看其在某一历史片段的效果,而是要看它是否具有长久的、稳定的生命力。中国古代历朝初始的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社会盛世景象,并不能证明其永久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兴亡周期率已经从经验与历史的逻辑上论证了专制政治的否定性结论,所以暂时的促进生产力、高压下的社会稳定和短期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都不能作为对这种政治评价的肯定性标准。任何民族和国家都在谋求一种避免“兴亡周期”的政治,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种政治的标准来自其自身的永久生命力,即来自其能够及时克服和消解使其灭亡的内在矛盾的品质。人类社会中所有有关民主、宪政以及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都是以探寻这种政治为目的的。
第二,应该从政治的国别比较中考察政治文明的一般性标准。近代社会,处于不同宗教与文化传统中的各民族国家之间通过政治比较进行参考、借鉴、继承、改造,从而实现自身的政治选择、构建、发展与完善。“美国的民主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从欧洲传入,从古希腊、古罗马、英国、欧洲大陆等许多地方汇聚到美国才形成美国的民主。”[3]13国别之间存在对对方的衡量标准,最终按照“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温家宝语)实现国别之间在自我国情基础上的相互借鉴。
第三,应该在政治的内外关系中考察政治文明标准。所谓政治的内外关系是指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关系。政治在其他文明发展中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是体现政治是否文明的外在标准。在经济发展中,不恰当的政治地位会威胁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如果“把经济和政治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手里,肯定会给人民带来暴政。”[4]9因此,政治相对于其他文明的独立性与反作用也可以成为政治文明的标准。
第四,应该从政治内在构成的角度考察政治文明标准。学术界关于政治内在构成存在诸多分法,许耀桐先生根据马克思早期的著作论述,把政治文明分为政治主体、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四个层次[5]28。“在政治文明的这个总体中,有决定意义的是政治主体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6]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构成要素入手考察相应的具体标准。
二、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的构成及解析
依据以上第一个原则,把政治放在纵向的历史长河中,可以以倒序的方式反推演出政治文明的终极标准和现实标准。从人类未来的视角,“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政治文明的终极价值理性标准;“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终极工具理性标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判断政治是否文明的最高标准。”[7]从现实视角,人的自由权利及由此衍生的平等理念的实现程度是政治文明现实价值理性标准。“公民权利是其中最基础的也是最核心的衡量标准。”[1]杜威认为:“一切政治制度和实业组织的最高标准,应当对社会每个成员的完满生长有贡献。”[8]100围绕着“人的自由权利”而形成的民主、法治、宪政理念与机制是政治文明的工具理性标准。作为政治文明工具理性的这些标准本身又存在自身的衡量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关于民主标准的观点众说纷纭,达尔认为民主“至少存在五项这样的标准: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9]43。关于法治的标准,中国学者李步云提出了法治国家应具备十大标准:“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10]程燎原认为:“法律的政治中立性,应是评定法治国家的一个核心标准。”[11]291关于宪政的标准,十八世纪孟德斯鸠等人提出了“权力分立学说”:“从这时起,权力分立理论就不再是一种英国的理论;它已经变成了关于立宪政府的普世标准”[12]90。
依据以上第二个原则,把政治放在横向的现实世界社会中,可以在不同文化背景的政治比较与融合中确认一般性政治文明标准,即“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胡锦涛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东京共同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强调:“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转引自http://www.gov.cn/jrzg/2008-05/07/content_964157.htm.。“人类社会是‘普遍的,因为它是人类的,特别是因为它是一个社会’。”[13]368乌·贝克说:“世界社会表面上是一个后政治的世界,然而,正因为如此,它在摆脱了民族国家政治关系的意义上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世界。”[14]17有学者认为,由经济全球化导致的政治全球化必然存在政治文明的一般性标准。“政治全球化意味着各国要在政治价值和政治规则上寻求共识,认同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为内容的民主价值,并以制度的民主化保障这些政治价值追求的实现。”[15]这里内含了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标准与工具性标准。这些标准并不是单单存在于理论层面,在实践上它也正在发挥变革世界的功能。
依据以上第三个原则,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评价的三条标准中“改善人民的生活”、“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16]213实质上就是用物质文明反过来作为政治文明的评价标准。以科技文化和思想道德为内容的精神文明与以维护人与自然和谐为主题的生态文明,两者的发展状况也能作为政治文明的评价标准。如果一个国家科技文化体制混乱,处于失控状态,缺乏持久的创新能力;社会道德沦丧,缺乏诚信,形成恶性循环,难以纠正;环境污染频发,生态恶化,难以治理,那么这就说明政治本身出现了问题。总之,当政治面对物质生产中出现的经济危机、贫富分化、自然灾害、社会灾难、生态问题,精神领域中出现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缺失、道德滑坡等问题时,其应对能力与应对效果理应成为政治文明的直接和间接标准。20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北欧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政治和近年来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儒家思想和共产主义的统治模式”[17]78即“中国模式”,无疑是对政治的肯定性评价。
依据以上第四个原则,政治文明中政治主体、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四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存在自身的评价标准。政治主体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具有决定意义,因此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构成要素入手考察相应的具体标准。
政治主体包括政府(广义上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政党、政治领导人(包括公务员)和普通公民等。“分析、考察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首先应当分析其政治主体的文明程度”,其中包括政权的性质、作用、结构、活动方式、合法性等,“这些便构成了评价政治主体是否文明的标准体系”。[18]对政治主体的评价标准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从性质上,政治主体的合法性(合理性)应该是其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另一方面,从政治主体在整个政治构成中的地位、规模、内在机理、职能、作用与功效来看,完成自身角色任务及其社会效果是其素质高低的衡量标准。
政府是政治体系中直接面对选民的政治主体。从合法性方面考察,“组织是根据政治系统的价值标准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来判定它是否合法”[19]55。历史上,君权神授的天命论、神启政治的上帝论、绝对精神的理念论成为独裁、专制政府合法性的依据;卢梭的人民主权说从理论上论证了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分界的绝对标准。现代政治权威的有效建立,“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是人的产物而不是自然或上帝的产物,秩序井然的社会必须有一个来源于人的最高权威,对现存法律的服从优先于履行其他任何责任。”[20]32“政府之正当权利,是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性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21]26达尔的民主就是“大众政府”或“多头政制”[22]105。杰斐逊认为:“人民对于他们政府机关的控制,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为共和制的标准。”[23]51
从政府功效方面考察,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洛克式的最弱意义的国家,“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经常被当作衡量政治的标准;二是以绩效作为评价标准。帕特南针对“制度绩效的衡量”和“衡量制度绩效的12项指标”得出他的观点:“好政府并不仅仅是各种观点相互竞争的论坛,也不仅仅是人民不满情绪的回音壁;它是要实际地解决问题的。一个好的民主政府不仅要考虑它的公民的需求(即,它是回应型的),而且要对这些要求采取有效的行动(即,它是有效率的)。”[24]72以GDP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唯一标准,忽视其他因素(比如基尼系数、治理腐败、食品安全等)的作用,这是违背辩证法的错误做法。
政党作为政治主体,其党章、党纲和执政策略等是否符合民意与理性成为民众对其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评判标准。
政治领导人的智慧、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对选民承诺的兑现能力和道德品质成为民众对其评判与选择的标准。帕特南关于政治精英人物的录用列举了“成就和建树的标准”,其中包括“技术专长”、“组织说服能力”、“忠诚可靠”等[25]158-159。在真正的民主国家,因领导能力欠缺、执行力不足、未能兑现承诺、触犯法律、道德丑闻、政治失言等背离公众标准的政治领导人被迫向公众道歉,甚至引咎辞职的案例屡见不鲜。
普通公民对权力与权利理性的认知、评判、参与、维护、选择与实践是政治性公民的评判标准。总统竞选时公民投票的比例、重大事务的全民公决结果和在法律范围内政治权利的享用,如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都可以说明一国公民政治素质的高低和政治心理成熟与否。
政治制度在整个政治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客观尺度”[26]。从古希腊、古罗马到欧洲中世纪,从文艺复兴到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从美国独立战争到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政治制度。中国学者关于政治制度文明标准的观点多有歧异,但目标一致。戴均认为:“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文明的评价标准应是秩序、权威、正义三者交叉互补,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评价系统。”[27]曹沛霖认为:“能否促进国权、政权和人权三者的统一,就成为检验制度本身优劣的重要标准。”[28]王崇杰认为:“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是否与其他社会制度体系的功能相适应,可否容纳、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变革和调整,这些是衡量政治制度文明的标准。”[18]陈红太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是民主的,主要标准是看这个国家的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具体说来主要看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能否真正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人格权、监督权、选举权、自治权以及权利救济和有序参与等方面的需要,这些政治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29]
概而言之,自由、民主、人权、平等、正义成为衡量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以权力分立与制衡、政党政治、竞选等为内容的宪政与法治成为政治的工具性标准。有学者对政治构成中政治主体、政治制度之外的其他要素如政治行为、政治意识、政治关系的标准也进行过研究,这里不作赘述。
三、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的实施
研究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并非纯粹的理论探索,其进一步的意义在于这一体系在现实社会中的可操作性。正如有法不遵等于没有法律一样,有了评价标准并不能说明其自身能够产生功效。只有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标准,针对具体的政治要素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结论,最后实现“促进”与“纠错”的功能,才能说明评价标准产生了功效,否则这种评价就毫无意义。当然,谁来评价,怎么评价,怎样实现评价功效等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谁来评价?政治评价主要来自构成政治内外部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政治体系中的政治人(政府、政党、领袖和公民)、政治体系之外的主体(其他国家政府和人民、未来主体)。由此,针对不同的政治要素,评价主体的范畴是不同的。
第一,对政治的最根本内容——政治合法性评价的主体包括该国内部的整个社会、其他国家和未来人。首先,任何国家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然是政治合法性的评价主体,当两者实现“一致的同意”或“共同的认可”,其就具有合法性。一旦更先进的政治被人们发现,并积淀为整个社会的力量,旧的政治就不得不在激荡的政治改良或血腥的暴力革命后退出历史舞台。在阶级社会里,政治的鲜明阶级性并不直接表现出来,而是隐藏在超阶级形态的背后。封建专制政治虽不具有先进性,但还是得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共同认可,否则它就不可能稳定地延续。这种“认可”一方面体现为统治者暴力威胁下的被迫认可,另一方面体现为统治者根据自身的利益锻造出一种等级文化形态对被统治者进行精神教化的主动接受。人类的自我觉醒促使符合社会进步状态的政治标准出炉,封建专制政治就不得不在资产阶级革命中退出历史舞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虽然没有消除内在的阶级矛盾,但仍然获得了全体国民的认可,其合法性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其次,不同政治类型的国家可以成为对方的评价主体。全世界有多种政治类型的国家,各国间不仅有比较,而且有竞争。个别发达国家往往以自己的政治评价标准对其他国家品头论足,并加以干涉,甚至使用武力加以颠覆。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挑起的战争虽然原因复杂,但从外在的形式上,其针对的都是按照他们的政治标准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国家。再次,“未来人虽然不拥有权力,但作为当代人的延续,未来人仍是道德的主体。”[30]正如作为古代人的“未来人”之现代人对古代政治进行评价一样,未来人也要根据他们的标准评价现代政治。现代政治必须给未来人留有充足的理由与空间,必须成为避免未来产生“兴亡周期”的政治,否则未来人就会在遭受社会动荡与罹难时否定甚至咒骂他们的祖先——现代人。
第二,评价政治其他构成要素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对作为政治的主要构成要素——政府来说,政府自身与广大民众都可以成为其评价主体。按照以上的逻辑,在不同类型的政治架构中,对政党和领袖人物的评价主体具有相应的一致性。
第三,公民(广义上理解为人民群众)应该是政治评价最主要的主体。在民主社会,公民通过选票对宪法、政府、政党、领袖人物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评价与选择。根据人的思维独立性与任意性,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我的标准对政治进行任意性的评价,所以处于社会中一盘散沙的人对政治的评价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但这种私自思想的天赋自由是无甚价值的。”[31]1这些散乱的评价标准只有通过人们的互动和政治家或政治理论家们的总结概括,才能形成绝对或相对统一的标准。奥尔布劳说:“个体只能伴随着全球世界的不确定性生活,并在同他人的暂时性的交往中寻求普遍性的东西。”[14]6绝对统一的标准体现在公民共同认可的宪法中,相对统一的标准体现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人就会按照相应的标准集中于某一政党或政治领袖的麾下。
第二个问题,怎么评价?简单地说,就是评价主体按照标准进行评价,即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站在不同立场,按照各自标准,评价结论是不同的。在专制社会,统治者垄断了政治评价权力,并以人民的身份对自己作出评价。这种评价不管有多少“自我反省”的成分,最终的结论都是肯定性的。“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且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32]183
在这样的社会里,关键的政治环节往往是暗箱操作的,是不完全公开的,只有少数人操纵政治。社会的稳定与和平是在一种强力的威胁中,而不是在个体权利得到充分保证的条件下实现的。“一个国家如果其和平依赖于它的国民怠惰无能,使他们犹如绵羊一样,除了奴性以外什么也不知道,这与其称之为国家,不如称之为荒芜的沙漠更恰当些。”[33]43当然,也有少数先进的人以先进的标准去评价这类政治,但他们往往遭受政治的禁止、挤压、迫害、追捕、屠杀与镇压,其个体命运可能是悲剧性的。然而这是历史的必然过程,先进终将战胜落后。在民主社会中,政治的公开性、政体的制衡性和主体的平等性为政治的全面、公正、合理评价提供了可能。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公认的标准对政治进行评价,并产生相应的功效。
第三个问题,怎样实现评价功效。政治评价的基础要件是政治的公开性,“不公开就不能观测,不能观测就不能识别,不能识别就不能评价,没有评价就无法对决策的好坏做科学的判断”[34]。政治评价必须是对肯定性的继承和发扬,对否定性的剔除和废弃。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由于评价标准不同,造成肯定性与否定性的混淆。
在民主社会,按照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而确定的政治,其“肯定性”在具体政治事件的否定性评价中得到进一步的肯定。“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水门事件期间,美国人对政府虽然满腹牢骚,但86%的受访者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政府的民主形式感到自豪。”[35]在非民主社会,统治者往往坚持自己确定的标准,而把在一般标准下的肯定性与否定性颠倒过来。对两者的反颠倒是一个纠正过程,也是政治评价发挥功效的过程。对专制政治的否定性评价使之向民主的转化成为必然,其功效表现为政治体系内的民主改良或民主革命。
在政治的微观层面,按照相应的政治与道德标准,公众对政治事件和公职人员的评价功效在民主和非民主社会表现为理想的共向与实践的相向。所谓共向是指所有国家对相应具体的政治标准都有共同的功效期待;所谓相向是指在民主和非民主社会对违背具体政治标准的公职人员或事件,在结论方面是存在差别的。在民主社会,这些公开的评价可以迫使公职人员公开道歉,甚至辞去公职;而在非民主社会,这种评价的功效却很小,公职人员也可能在公众面前道歉或被撤职,而实际上却是异地或异时调动,甚至升迁。这不仅不能产生积极的功效,相反还会引起更严重的否定性评价,政府与民众之间不仅不能达成契合,反而形成了巨大的对立鸿沟,久而久之,暴力与恐怖就会代替高压下的稳定。
四、结语
以往对政治文明评价标准的研究只停留在单一、片面、抽象的层面,这并不能充分准确地解读政治。政治的体系性决定了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的存在。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宏观的价值理念,还包括具体的工具理性。所以,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政治文明评价标准体系都应该发挥它的实际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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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AO Yan-xiong1, 2, SI Xu1
(1. School of Marxism,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enyang 110023, China; 2. School of Marxism,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29, China)
Abstract:Political civilization is a systematically structural concept, and the systemic characteristics of politics determine the possibility of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is sketched out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determining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s summed up from the historical logic, the national comparison, and the exter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l structure. The system not only has achievements in the theory, but also should be given full play to its social function in practice.
Key words:political institution; political evalu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periodic law of rise and fall of dynasties; evaluating function
(责任编辑:张璐)
中图分类号:A5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823(2015)04-0362-06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5.04.13
作者简介:曹延汹(1969-),男,辽宁朝阳人,副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等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重点项目(GXDJ2014-B026); 辽宁省高校统战研究项目(2014-GXTZA03)。
收稿日期: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