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社会服务伦理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超越*
2015-03-31李天源薄存旭
●李天源 薄存旭
高校社会服务伦理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超越*
●李天源 薄存旭
当前,社会中存在多种不良因素,导致高校社会服务伦理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对导引精神的偏执动摇着社会服务伦理的取向;对预期目标的盲视拓深着社会服务伦理的偏差;对服务对象的偏好影响着社会服务伦理的基调。因此,确定良好伦理秩序,不但有利于呼唤高校文化自觉,解除高校功利性发展困境,而且还可以合理确定高校社会服务的角色,并正视教育服务的能力限度。
高校;社会服务;伦理取向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多种因素导致高校社会服务活动失去了对本有伦理精神的坚守。因此,明晰高校社会服务面临的现实困境,了解其超越诉求,对于确定合理的伦理标准、引导合乎伦理的行为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高校社会服务伦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高校社会服务活动本应秉持的伦理精神和具体价值标准在当前中国社会中遇到了诸多阻碍因素,对此,我们可以从其导引精神、预期目标、服务对象和自身属性等方面加以审视。
(一)对功利的追逐动摇着社会服务的伦理根基
高校社会服务所需面对的第一道伦理难题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崇高精神诉求与现实利益间的冲突。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前功利主义几乎充斥着高校社会服务的一切领域,大多数服务活动更注重经济利益的实现,偏离了学术性与社会价值。我国高校社会服务活动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发展起来的,大多数高校的社会服务并不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开展的,而是取决于社会服务所带来的效益回报,这对高校正常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都产生了不小的冲击。高校社会服务不但已脱离原有的对学术自由、独立精神与促进社会进步的追求,异化为新的牟利手段,而且丧失了原有的思想与文化精神家园身份,[1]最终臣服于经济等外部利益。
(二)对预期目标的盲视导致社会服务的伦理偏差
自威斯康星大学确定了高校社会服务的办学职能后,世界其他国家的高等院校纷纷仿效这一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学术成果的转化速度,使服务对象在经济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高校社会服务到底应以什么作为行动依据?应该遵守哪些道德原则、规则或法则?哈佛大学原校长博克在其《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书中,重新反思了高校的社会责任。他忧心忡忡地看到,社会服务活动不但深刻影响到了高校的学术自由,而且对学校自治与国家要求、大学目的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时代性挑战。[2]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界对高校走出象牙塔,走进企事业机构进行服务的呼声不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高等院校办学模式的变革,但一旦论及到上述伦理问题,我们很显然无法给出清晰的答案。
当前中国大陆高校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将社会服务确定为基本办学职能之一,至于社会服务活动能给自身和服务对象带来何种影响,这个多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因为它们往往出于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而忽略社会服务本身的风险问题。因此,很多高校的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并且对后发不良结果也往往缺乏应对意识和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相关人员和机构并不把服务伦理纳入到评价服务活动的标准中,由此使服务伦理陷入混乱之中。
(三)对服务对象的偏好影响着社会服务的伦理取向
高校社会服务活动对象的择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相关人员、机构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进而影响着社会服务活动的伦理取向。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遵循着社会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的发展模式在当前社会遇到了效益和伦理方面的双重否定,社会弱势群体必须得到良好的关照,即使一向秉持个体自由的自由主义者也为此展开了不懈努力,比如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论点就是差异补偿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因此,作为社会现实批判者和未来引领者的高校,在其社会服务活动中自然应当秉承这一原则。
当前,由于功利主义大行其道,追求整体经济数字成为评判高校社会服务活动的基本指标,因此,中国高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政治权力上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强势的产业界,在社会地位上处于优势的学习者,而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却未能很好地享受到这一资源。这一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使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应该秉承的良性关系因经济、政治利益而遭到人为分割,影响着当前高校社会服务活动的伦理取向。
二、高校社会服务伦理困境的超越
高校社会服务活动的伦理价值追求虽然在现实中遭遇了诸种不利影响,但时代发展则要求高校必须超越这一困境,这不但是高校历史使命使然,也是高校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然诉求。
(一)呼唤高校的文化自觉
根据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所谓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3]文化自觉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4]
大学担当反思社会和引领社会的使命,是一个民族自身的精神存在的证明。在我们今天这个由世俗化原则所规定的时代中,对于一个民族的精神存在的最大威胁恰恰来自大学自身的现代性状况。被现代性状况所压抑着的东西乃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自觉,而守护民族文化自觉的最后阵地原本就是大学。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大学在它的现代性趋向中所包含的根本困境。[5]高校社会服务的首要目标并不是为社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而是对自我文化进行充分觉醒,勇敢承担起为生民立命的社会责任。
(二)解除高校功利性发展困境
以功利主义为行为导引,高校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了获取经济、政治利益,很多服务活动仅仅以满足服务客体的眼前利益为目标取向,这就使高校社会服务的社会意义大大降低,这不但使高校深陷唯利是图的漩窝之中,而且丢弃了自身的文化品性,遮蔽了高校承担社会责任的应然渠道和途径。因此,对高校社会服务伦理进行深度反思,审慎对待高校社会服务的后果,在科技理性、管理技术主义大行其道的洪流中,思虑行为之善恶,匡正高校社会服务活动的价值取向,纠正行为偏差,为高校社会服务活动寻求到有效的伦理价值依据,是当今高校健康发展并真正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必然诉求。
(三)合理确定高校社会服务角色
角色是“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客观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的行为模式”。[6]由此可见,高校社会服务所承担的角色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社会的期望,其二是自身的主观意识和能力。能否选择恰当的角色并能有效扮演这一角色,需要两方面相互结合,无论只顾及其中的哪一方,都是难以有效承担起其职责的。从现实来看,当前高校在确定自身职责时更多的是顾及社会期望和要求,并没有很好地审查自身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在扮演相应角色时,经常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唯外界要求是从;二是在无法达到自身原定目标和社会需求时,社会服务活动或是流于形式,或是退回原有的教学和科研职责。这无论是对于自身独立性的保持而言,还是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来说,都是不利的。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高校服务活动的伦理出发点偏差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因此,高校对自身社会服务角色定位的混乱现实,要求必须对其伦理规则加以厘定。
(四)正视教育服务能力限度
高校社会服务的“正功能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度”。[7]当盲目乐观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并开展更多合作时,产业界发现他们并不能完全如愿地从投入或合作中取得预期的高额利润回报;而高校自身也并没有在社会服务中获得那么多让人振奋的预期结果。这是因为,产业界以是否有足够的利润来判断合作项目的价值与意义,关注的是应用性,而高校则在很大程度上以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进步意义来判断合作项目的价值与意义。因此,高校社会服务活动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求合适的默契度。[8]从中国高校办学的现状来看,学校在设备、师资和财力等资源上都是比较匮乏的,以现有资源维持基本的教学和科研对于许多高校而言都显得有些吃力,再要求高校师生走出校园为社会提供服务,这就是一件更为艰巨的事情。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为改变现状而追逐短期利益,各种违背服务伦理的行为自然就会经常出现。从这一思路来讲,高校现实能力的限度要求我们必须正视服务伦理,但是反转这条思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如果我们能够确定了合理的服务伦理标准,那么就可以较好地认清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限度,使政府机构、产业界、高校管理者以及高校师生清晰地认识到服务活动的功效,并以合理的态度和方式理性对待之。
[1][8]薄存旭.高校社会服务伦理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6-7,14.
[2][美]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J].徐小洲、陈军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35.
[3]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7:190.
[4]费孝通.对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思考[J].思想战线,2004,(2).
[5]王德峰.通识教育与中国大学的文化自觉[J].新华文摘,2009,(7).
[6]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多维视野中的社会行为研究[J].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361.
[7]张人杰.教育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的理论之质疑——兼论教育的负功能[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2,(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从功利主义到公共责任:我国当代学校改革的价值范式转换研究”(课题批号:CFA120127)阶段性成果。
李天源/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讲师 薄存旭/临沂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刘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