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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启发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再思考※

2015-03-31朱红萱余礼信

党政干部论坛 2015年8期
关键词:治校依法法律

○ 朱红萱 余礼信

一、法:思想政治教育的依据与现实呼应

(一)思想政治教育以法为依据

“法”能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行为是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关系产生的,其关系狭义体现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为的规范既是维系秩序的有序化状态,也是对双方行为的必要规制。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是依法治校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是法治思想在高校育人理念中“以人为本”的有效落实。

“法”能进一步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环境。人的思想政治品德是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形成和发展的,特别是社会环境对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起决定性的影响[1](P144)。弘扬依法治校理念有利于营造“法律至上”的校园氛围,有利于各方主体形成从接触到接受,从接受到尊重,从尊重到信仰,从信仰到自觉维护的习惯。有利于各方主体在法治理念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潜移默化中去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升综合素质,以及提升参与校园事务、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能力,推进各方主体深度参与民主化进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法”能指导高校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内涵。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表明了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阶段,同时也赋予了依法治校新的内涵。要求高校遵从上位法的权限和内涵,建立符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规章和制度。要求高校在新的发展时期,维护高校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好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以主人翁的姿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发挥好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思想政治教育以法为制度边界

长期以来,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有两大误区:一是思想政治教育“无用论”,二是思想政治教育“全能论”。这实际上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与功能、学科属性和价值属性的误读。误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独立品性与学科交叉混为一谈,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然价值和实然价值混为一谈,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价值和个体价值混为一谈,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功能与受教育者的现实获得混为一谈,实质上就是没有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是什么,能做什么,能怎么做,有什么影响等问题。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边界问题,是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未来发展空间的关键性问题。依法治校的提出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高校的教育主体、教育行为、教育范畴、学科定位、教育机制、质量保障、权益维护等内容,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科研究、教育引导、师德师风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途径等方面有法的依据和制度的保障。

二、依法治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理念

(一)“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来源和重要资源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能够被教育者用于开发利用的、有利于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从国家层面上讲,国家治理需要通过法律来维系统治阶级的秩序,国家认同是国家以共同的价值观来培育公民的国家意识,以互动参与和认可赞同为机理的内在需求和目标取向的求同过程。统治阶级将政治理念与价值诉求转化为公民所普遍认同的政治认识、心理默许、社会信仰,使之保持与国家的一致性的内化服从,实质上就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合法性而开展的一系列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活动,并以既定价值观进行教化的特殊实践方式,因而法律也就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源和合法性来源。从高校层面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应当与高校依法治校的理念相融合,为高校的各方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杜绝一切滥用权力的行为,杜绝给任何人滥用权力的机会和土壤,让法律来归结一切违法侵权的行为。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P154)。让各方主体都能够感受法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和文化力量,使法的理念和教育的功能相结合,敦促各方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维权意识,塑造自律的行为品格,进而可为建构和谐美丽校园迈进一大步。

(二)依法治校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和社会的大融合,高校参与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机会越来越多,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并最大限度地发挥高校的资源优势,如何面对高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对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规范,进而保障高校各方主体在未知领域的合法权益,都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规范和解决[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举办者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社会、学生之间等,已经形成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各方主体间的合法权益的需求越来越普遍。依法治校有利于规范高校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有利于建立和健全系统的规范体系。

(三)依法治校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主流思想的维护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思想是追求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想价值,是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价值。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依法治校中的“法”应该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良法,应予以遵从,这种上升的过程是以一定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基础总结而来的反映客观规律的,反映未来发展趋势和主体需要的,符合人们追求未来发展的理论构想和奋斗目标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思想当前显著体现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与发展,其中民主与自由、平等与公正,文明与和谐是依法治校的内在理据,是对高校各方主体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依法治校理念的力量和法制条款的约束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们价值观中的内在约束和外部干预下的双重维度和拓展。

三、法的善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旨归

(一)法律精神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价值和功能作用相互呼应

人们对于法律的认同和坚守是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要践行这些法律的合理性过程,更重要的是要人们能够充分认识这一切合理性的存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功能就是要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来解读、教育、劝诫和引导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使人们从内心深处自觉认识到法律是为了维护自身、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效方式。思想政治教育在民主与人权、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效率与利益等方面的价值取向与法律的精神即法律的价值追求完全一致。同时,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功能能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社会文化层次较高的代表群,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理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消极对待法律甚至挑衅法律的行为不断出现,当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采用积极主动的态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反而采用刻意回避、委曲求全甚至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映射到教育层面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和教育功能,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坚定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非常必要的。

(二)依法治校是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的体现

以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为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化的一部分,所涉及的管理客体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当管理行为危及管理客体的合法权益时,以怎样的救济机制来保护管理对象?依法治校的落实和深化有利于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即有利于构建思想政治管理主体与客体权利冲突的救济机制。救济机制的建立既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即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涵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到侵犯后能得到恢复和补救[4]。

(三)依法治校是思想政治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的保障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P333)。依法治校既是制度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依法治校要依法制定高校的章程,以这一纲领性文件统一全局思想;要对高校内部各领域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保障合理合法合学校发展的规章有效推行;要制定和完善思想政治建设的相关制度,对服务社会管理和校园生态等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更新和完善;要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高校运行机制等。长效机制的建立既是推行依法治校的有力见证,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予以长效落实的重要支撑。

[1]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唐本文.依法治校是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4,(8).

[4]张春霖.对大学生诉母校现象的思考—依法治校视角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宜宾学院学报,2006,(11).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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