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融合
2015-03-30赵红梅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500
赵红梅(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500)
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融合
赵红梅
(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500)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这既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融合途径指明了方向。以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一致性为视角,探究二者融合的途径,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培养大学生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一致性;途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表明必须认真审视道德和法律的互补作用,认识到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不可“各自为营”“厚此薄彼”,必须加强二者的有机融合[1]。大学生作为走在时代前沿的群体,理应成为社会美德及良法的拥护者和实践者。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虽然在课程改革的推进下“走在了一起”,但由于受到我国传统“重德轻法”思想的制约,高校常以“区别对待”之实冠以“有机结合”之名,导致教学结果跟不上课程改革的要求,教学成效自然也就不尽如人意。因此,以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一致性为视角,旨在找准二者融合的契合点,探究出有针对性的融合途径。
1 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内涵
1.1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涵
道德是被人们广为认可并传承下来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教育是为了向人们传播统治阶级的知识、文化以及意识形态,以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而产生的社会活动。“道德教育”即指在我国“以德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根据这一方略的精神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的有关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们在系统性的教育活动中了解道德内容,在先进的道德案例中感受道德的魅力,在道德活动中分辨道德行为的对错,最终在人们之间产生良好的道德影响,促使人们接受道德准则、履行社会义务。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就是以大学生为道德教育的对象,根据大学生的社会地位、身心发展特点、知识结构以及社会阅历等具体情况,借助于思政课这一主渠道,以一种软性的,宣传、感染为主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道德教育,力图将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道德品质。以期培养一种自觉性,使他们在面临道德选择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选择一种符合社会要求的积极行为[2]。
1.2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涵
“法治”的内涵至今仍没有明确的界定,往往把它与“法制”一词相比较来进行阐释,“法治”与“法制”虽同音却不同质。“法制”是指国家维持社会秩序的一切法律规则及相关的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则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包括从法的制定到法的运行整个完整的系统,强调一种依法治国的状态。所以“法治教育”是根据“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的“法治思想”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们不仅仅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提升人们的法治观念,促使人们共同加入到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去[3]。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即针对大学生进行的法治精神的教育,使其不仅“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 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一致性的体现
2.1教育性质的一致性
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4]。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为了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法治观、道德观的教育,提升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以及法律素质,以培养道德水准高,能够对他们生活的圈子发生良好辐射作用的现代人。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融入“基础”课程,就是为了借助于课程这一平台,力图从使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大学生。
2.2教育原则的一致性
社会要发展,靠的是每一个不同的个体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扮演好自己要饰演的角色,所以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就是为了通过教授、体验、宣传、感悟、实践等方式,培养大学生对道德的认同感,让他们自觉地把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就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自觉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弥补道德教育力量的不足。虽然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人的侧重点不同,但其目标的趋同性都是把“以人为本”的原则作为教育活动开展的宗旨,把教育和学生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更大程度地挖掘大学生的价值。
2.3教育目标的一致性
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只有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因素都得到普遍的提高时,社会发展才有可能。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就是围绕“人的发展”这一核心,为大学生量身定做一套符合他们能力素质各方面得以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道德教育就是要充分了解每一个学生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真正地深入到学生的内心,挖掘出学生最潜在的道德良知,让他们遵循道德规范不是因为外在的压力或是奖励,而是真正出于自己内心的涌动。同样,法治教育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灌输基础的法律知识,而是要法治的精神深入到学生的意识中,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让他们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抵得住各种违法犯罪的诱惑。可见,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教育,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的触角能够伸入到社会中更广阔的领域。
2.4教育价值的一致性
现实的发展状况往往同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不一致,因此在社会上的某个阶段总会有一个宏观性的目标引领社会群众为之奋斗。在现阶段我们所向往的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的和谐是社会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道德和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支柱的角色。剖析和谐社会的特征,“民主法治”这一要素即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而其它要素则综合体现了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道德要求。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就是利用道德和法律去规范和约束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能够在各种不良信息与利益诱惑中坚定自己生存的原则,远离“道德滑坡”的标签以及“违法犯罪”的深渊,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3 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融的途径
3.1发挥学生主体教育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活动就是“塑造人”的活动,是围绕大学生的思想特征和行为模式而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这就要求教育活动一切要以学生为中心,要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法治信仰的形成是在系统性的教育活动的刺激下,自主地对教育的内容进行选择、甄别、消化、吸收,在内心深处产生一定的认同,并自觉将之付诸于实践,才算完成了整个形成过程,所以如何让教育活动的刺激因素对学生发生作用就成为教学的关键。人的动机来源于自身的需求,只有把学生内心的需求摆在首位,走进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生活阅历、兴趣焦点,清楚学生的个性差异,才能够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使学生由排斥教育到主动接受教育,自主分析、选择自己所需的信息,促进教学的互动和发展。
3.2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离不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两个最基本的元素,二者因为知识结构、认识能力、思想水平、实践经验等的差异而存在对立的地方,但又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存在统一的地方,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相互影响,共同进步。由于教育者具备教育对象所没有的教育职能和管理职能,所以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充当着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当今社会环境的多元性与复杂性使得如何提升教师的素质成为了教学改革的重点,教育者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为了转变当前高校思政教学依然存在的“重德轻法”的现状,教育者必须认识到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是时代发展的应然要求,要把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摆在同等的地位。始终以“贴近学生”的原则为指导,根据学生的需求,精心筛选教学案例、打磨教学方式手段、设计出学生关注的教学呈现方式,打造高效的教学课堂。
3.3优化校园环境
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学生的思想特征和行为模式往往与他们所接触的环境息息相关。通过教育活动向学生传导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只有与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因素相契合,得到验证时才能够获得学生真正的认可,继而被强化。因此,在进行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时,必须把环境因素考虑在整个教育系统的改革中。当今的大学生由于其思想的前瞻性特点,与网络媒体打交道早已成为大学生一种典型的生活方式,网络环境的新旧、优劣直接影响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的形成,优化校园网络环境无疑就成为进行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先机,以抢占丰富的网络资源,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一方面,学校应借鉴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根据学生的关注点,对校园网的排版、内容、信息进行不断的更新,使其形式精彩多样,吸引学生的目光,让学生获取自己所需信息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拓展与学生的交流渠道,可以通过网上建立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宣传主流价值的东西,解决学生的困惑,避免了当面交流的胆怯与尴尬[5]。这就把网络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丰富了教育资源。
3.4促进学生知行合一
人的道德品质和法治素养的形成需要经过两次转化的过程。第一次转化即通过有效的教学活动,让学生主动接受规范,但这只局限于认知层面的影响,学生接受知识并不代表会按照规则做事;第二次转化即通过让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将规范付诸于行动,学生在现实情境中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了道德品质和法治精神的魅力,同时也加深了对规范规则的接受程度,促进由“知”到“行”的转变[6]。因此,静态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则只有通过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起作用,受教育者只有经过实践的锻炼,才能进一步提升自己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能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将理论付诸于实践。同时也是教育者评估教学成果的最根本的手段,以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给予受教育者比较完善的教学活动。当代大学生思维开拓,个性独立,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以往仅仅靠班团活动、社团活动以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不足以满足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因此需要不断地拓展社会实践的领域,把道德领域和法治领域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如可以通过开展“道德两难案例”的模拟法庭活动,以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立场和看法,提升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促进学生的知行合一[7]。
时代虽然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但是我们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却未得到及时的更新发展,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也尚未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就是为了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造就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促进者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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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恒利.道德·法治·文明:大学思政寻道[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3]王双群,余仰涛.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内涵及意义[J].理论月刊,2006(7) :184-186.
[4]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高兴.增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思考[J].天中学刊,2015,30(1) :158-160.
[6]邢国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7]孙冕.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及其实践把握[J].法制与社会,2014(12) :226-227.
(责任校对罗渊)
作者简介:赵红梅(1992-),女,贵州毕节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科专项基金项目(2014RW004)
收稿日期:20150416
doi:10.13582/j.cnki.1674-5884.2015.07.043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5)07-0133-04